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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原子能机构: 现对核事故损:葺赔偿责任问题批复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幽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营运核电站、民用研究堆、民用工程实验反应堆的单位或者从事民用核燃料生产、运输和乏燃料贮存、运输、后处理且拥有核设施的单位,为该核电站或者核设施的营运者。  相似文献   

2.
杭东 《中国减灾》2012,(13):20-21
能源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动力,是重要的战略资源,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伴随着世界石油资源的日益减少,很多国家把发展新能源的重点放在了核能上。目前,世界上正在运行的核电站共有400多座,预计到2030年世界核电站总数将达到1000座。如何加强核能的安全管理,是世界各国都刻不容缓要解决的难题。2012年3月27日,首尔核安全峰会在韩国举行,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峰会以加强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为主题,重点讨论加强核安全国家措施和国际合作。53个国家和4个国际组织领导人或代表与会。胡锦涛在会上发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民用核设施的建造和营运中保证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和群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一)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汽供热厂等);(二)核动力厂以外的其他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相似文献   

4.
《时事资料手册》2010,(3):51-52
第一,切实履行核安全的国家承诺和责任。各国应该履行相关国际义务,加强国内相关立法和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  相似文献   

5.
国际核安全问题的解决依靠合作,无论是技术和管理上增强核设施和核材料的安全性,还是打击国际核恐怖主义,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加强全球核安全治理需要超越大国思维,考虑无核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对核安全治理进程的民主参与。  相似文献   

6.
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3号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该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该条例。《条例》要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条例》同时对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根据1997年《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从业人员必须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发生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人员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就可以以职务侵占罪对其定罪处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区别在于身份取得依据的法律、体现的法律关系、行为本质特征、从事劳务和从事公务的不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要根据各共同犯罪人是否是公司、企业内部人员,侵占公司企业财物所利用的为谁之职务为标准来认定。  相似文献   

8.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臣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似文献   

9.
各地动态     
贵州省人大通过新规事故单位领导不得易地为官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事故未处理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易地为官”。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应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情况,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辞职或者采取其他规避责任的行为,有关部门也不得将其调离。据了解,贵州一些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之前,往往被有关部门调离,结果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之后,责任的追究因单位负责人更换而落空。(仁宣)河南省交通违规有新说法罚款…  相似文献   

10.
为了统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临时工资待遇,特作如下规定:一、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不论到行政机关或者事业、企业单位,也不论担任行政、技术、教学、翻译或者其他工作,他们的工资待遇,一律按照附表所列的工资标准执行。二、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工资,系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临时性的工资。凡分配到有见习期规定的单位工作的,他们的工资评定时间,应该依照该工作单位的规定办理。凡分配到没有见习期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的,应在到职工作起六个月以内,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他们的各方面表现,予以正式评定。正式评定后的工资应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在正式评定工资的时候,应该在不低于他们临时工资待遇的原则下进行评定。三、高级和初级普通中学毕业生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应该稍低于修业年限相同的中等专业  相似文献   

11.
比较一下儒教文化圈里的其他社会,或跟西方社会的区别,我们往往感觉到,我们对文化规范的意识是偏弱的,一些人甚至没有这种意识。我们中不少人做事情,无论是做官,经商,在社会上交朋友,在单位里供职,或者处理自己的家庭角色,考虑问题或采取行动,往往充满个人随意...  相似文献   

12.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营运既是现代企业的主要任务,又是国民经济结构优化调整的根本途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的发展和对现代市场经济理性认识的深化,资本营运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推进和拓展资本营运,促进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实现?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关键是要正确把握资本营运的前提、条件、重点和目标。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认识和看法。一、资本营运的前提是资本的社会化资本的高度社会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资本的社会化,不仅表现为现代化产业…  相似文献   

13.
《吉林政报》2015,(3):3-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7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应当由其总行无偿拨给人民币或者自由兑换货币的营运资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拨给各分支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决定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条例所称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  相似文献   

15.
自从"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试行以来,有些地区、部门和工作人员不断来函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职问题。现在,特就所提的一些问题作如下通知:(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到国营和公私合营的企业单位当学徒工或者调到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组)工作的,因为他们仍然继续工作,是属于调动性质的,故  相似文献   

16.
<正>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工作,加大力度、注重质量,把处理工作作为自己的法定职责。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责任制度,实行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处理程序,努力提高处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要制定具体处理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方案具体、措施到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提出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1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经国务院(含前政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以下简称法规),已经清理完毕。共清理出应予废止的法规四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了改进劳动组织,提高生产和工作效率,和妥善地处理工人、职员的退职问题,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国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称企业、机关)的工人、职员,合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退职处理:(一)年老体衰,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者医师证明不能继续从事原职工作,在本企业、机关内部确实无轻便工作可分配,而又不合退休条件的;  相似文献   

20.
走私核材料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罪的一种,指走私核材料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的监督管理制度。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走私核材料的行为。核材料主要是指拥(钚-238同位素含量超过80%者除外)、铀-238、同位素235或233浓缩的铀、非矿石或矿渣形成的合天然存在的同位素混合的铀和任何合有上述一种或多种成份的材料。犯本罪,与犯走私假币罪(见前第利再)受同样的处罚走私核材料罪@苏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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