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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不退还是否应以贪污论处曹三星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在经济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而挪用公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在查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较多,理解也不尽一致,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定性、量纪。据此,笔者认为,正确把握挪用公款不退还以贪污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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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光环变为枷锁2000年6月14日,安徽省安庆市建国以来最大的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安庆市郊区政协副主席傅人君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定:1992年至1998年4月,被告人傅人君在任安庆市郊区财政局副局长、局长期间,贪污公款97.8万余元,受贿1.76万余元,挪用公款36.92万元,非法所得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傅人君退出赃款83万余元、价值49万余元的私房四套、约值3.5万元的珠峰牌摩托车两部,共计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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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1998,(12)
(一)贪污罪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二)挪用公款罪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和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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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18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原连云港市法制局局长、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姜汉武有期徒刑5年6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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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人:王风昭原任职务: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工会副主席、财政所负责人触犯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决结果:2020年8月18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风昭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6个月。责令退赔贪污违法所得2069万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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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单位在案件处理中,对贪污公款错误与挪用公款错误的界限和区别往往不能正确把握,特别在处理介于贪污与挪用公款之间的案件时,不能做到准确定性。现根据有关资料及案件审理工作实践,对这两种错误的主要区别及特点作以分析,供在处理这两种错误的案件时参考。贪污与挪用公款错误是当前案件处理中常见的两种错误,其根本区别在于:一是目的不同。贪污错误中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是为了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转移到自己手中,从根本上侵吞公共财物,将其永远据为己有。而挪用公款者的目的不是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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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1,(1):39-39
2010年12月7日,由中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福镇原党委书记邱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经中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邱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教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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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原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市临渭区支行站南办主任穆少平因贪污、挪用公款和诈骗共计100余万元,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此案是新刑法实施以来渭南市量刑最重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请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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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金融干部的堕落●城先这是一起罕见的女金融干部动用银行公款吸毒案件。农业银行张掖市小蒲营业所原储蓄记帐员盛爱梅,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入不记帐等手段,1994年10月至1995年3月,仅半年时间贪污挪用公款3.5万元,用于吸食毒品。盛被依法判处有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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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2月17日,山西省直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山西省民政厅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玉红因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达153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这条爆炸性的新闻,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迅速传遍大街小巷。放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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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华 《共产党员(沈阳)》2007,(17)
2007年8月15日,广西钦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钦州市半宙制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半宙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梁卫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检察机关指控他利用职务之便,共收受贿赂118万元、贪污32万多元、挪用公款126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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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澳国际”)原董事长李耀祺贪污、挪用、私分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耀祺死刑。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发通报给予李耀祺“双开”处分。经法庭审理认定李耀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1992年10月至1997年7月间,李耀祺利用担任“港澳国际”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贪污公款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7000多万元。从李耀祺案所涉犯罪金额来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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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贪污论处。”这条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正确理解我国刑法增设挪用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