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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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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非公司型有限责任企业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以美国企业中不具备公司法人形态而又享受有限责任保护者为研究对象,分析了美国非公司型有限责任企业的主要形式、历史沿革、发展现状和法律规制,旨在为理解和讨论美国复杂多样的非公司企业组织体系搭建一个初步的平台。鉴于目前国内文献对美国的非公司型有限企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LLC)在理解上存在的偏颇,本文从对“公司”(corpora-tion)概念的辨正入手,以较多篇幅作了专门澄清。  相似文献   

2.
王强 《研究生法学》2005,20(3):1-43
每当论及公司制度在近现代经济发展中所起的重大作用,人们总是津津乐道于马克思的那段经典论述:“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的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然而,人们往往认为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才是典型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形态,相比之下有限责任公司则因其人合性和股份转让的封闭性等特征被视为一种较为落后的企业形态;学者们在研究公司治理问题时,也大多将重点放在了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上,而有关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的研究相对较少。  相似文献   

3.
企业演变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去三十年中,企业组织形态的发展结合了传统合伙上的契约自由和传统公司上的债权人权利模式。法学者对这类新的组织形态更像合伙还是更像公司各持己见。持更类似合伙观点的人认为契约自由的程度是传统公司和合伙形式的本质区别,而持相反见解的学者则认为债权人权利模式才是区别之关键。本文作者赞同后者。我们通过检视企业实体演变的过程来揭示:公司中传统刚性规则对债权人权利保护有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保护投资者的替代制度的发展,公司对刚性规则的需求日衰,而对契约自由的需求则日盛。本文中,作者首先讨论了企业实体演变的历史,侧重于讨论债权人保护在演变中的主要作用。随后,作者认为,尽管在讨论债权人保护以及公司与合伙的区别时,法学者总是将注意力放在有限责任上,但区别公司与合伙的主要特征在于“人格屏蔽“——指将公司财产分配给享有不同权利的不同类型债权人。在讨论强的人格屏蔽的重要性——公司而非合伙的特征——以及该制度如何完善有限责任之后,作者得出结论:新的企业组织形态是强的人格屏蔽扩展到受较少限制的企业实体的过程的产物,因此新的组织形态应视为公司的衍生而非合伙。  相似文献   

4.
张辉 《行政与法》2007,(4):108-111
有限责任与合伙企业之结合诞生的新的合伙企业形态对有限责任公司构成了冲击,而修正的合伙企业法规则同样威胁到有限责任公司既有的竞争优势。后合伙企业法时代的有限责任公司法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做出适应性调整,决定其对中小规模企业的吸引力,也决定其自身的存亡。  相似文献   

5.
<正> 经过10年改革开放,在原有的纯粹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外,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许多新的企业形态。诸如:"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三胞"企业(台湾同胞、香港和澳门同胞以及海外侨胞来大陆兴办的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紧密型、半紧密型、松散型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集团、跨国企业、各种公司、参股兼并企业、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等等。新的企业形态要求法律予以新的概括,这样,10年来我国颁行了数量空前的有关企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相似文献   

6.
对有限责任公司适用直索责任陈立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了适当的企业组织形式,并在更广泛和更深层领域中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现代公司乃是以有限责任作为其责任形式。从历史上看,有限责任制曾为公司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奠定了...  相似文献   

7.
进一步完善我国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合伙企业法》是构筑现代企业制度不可缺少的重要法律部门,它的颁布表明了调整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使对中小型企业组织形态的规范成为现实,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确立中小企业法律地位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因此《合伙企业法》的出台,对保障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合伙企业法》回避和遗漏了一些问题,诸如有限合伙、隐名合伙、合伙企业的纳税以及法人成为合伙人资格的问题,这给我国合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障碍。为了规范市场主体,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当前我国现实的经济状况,应当对该法的不健全之处加以完善,以真正体现其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8.
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性、低流动性、高收益性的投资形式,它集投资、融资于一体。高风险性要求风险投资企业设立时应简单化,降低设立成本;低流动性必然使投资者产生资本迅速退出以规避风险的要求;高收益性对股东和管理者均要在企业制度上有所体现。只有满足这些要求的组织才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要求。如前所述,传统的企业形式已经不能很好适应风险投资的发展,风险投资需要同时具备公司与普通合伙优势的新型企业形式——有限合伙。  相似文献   

9.
我国有限合伙立法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由于传统大陆法上的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所扮演的角色在我国都必须由有限合伙企业来承担,立法应当赋予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部分管理权。有限合伙人原则上不得退伙,有限合伙人未经全体普通合伙人的同意和多数有限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外的人,但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因有限合伙人的意愿或法律的规定而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由于有限合伙更多的只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组织形态,立法上有必要对其变更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则作出相应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适用破产法,关键要看破产法是否承认自然人破产,从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利益的角度看,法律承认自然人有破产能力的作法更加合理一些。  相似文献   

10.
有关合伙企业法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晓富 《中外法学》1997,(4):107-111
<正> 合伙企业法,通常被认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主体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与公司、独资企业平行的、三种主要企业形态之一的合伙企业的重要法律。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2月23日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配合合伙企业法的实施,笔者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合伙企业法中的几个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不成熟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国外的企业法律形态理论发端于德国的企业形态理论,德国李夫曼首创企业形态理论.他将企业划分为个人企业和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又包括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中间形态公司.最新分类体系由德国沙费尔建立,他把企业划分为人合企业形态和资合公司形态,前者包括独资企业、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匿名合伙;后者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两合  相似文献   

12.
企业法律形态的分化设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曹兴权  杨佳红 《现代法学》2002,24(5):96-100
在我国 ,企业法律形态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 ,但是目前这些法律形态的设计存在企业主体的独立性不高、具体形态缺乏等缺陷。本文首先从企业独立的内涵出发分析企业形态设计的多种可能以及选择上的价值考量因素 ,接着分析了在我国企业法律形态完善过程中的面临的法人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问题 ,最后分析企业法律形态设计的具体缺陷 ,并且提出了完善企业法律形态设计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及其法律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含义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关于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概括起来,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仅是公司制,而是有多种形式。 第二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 第三种观点认为,现代企业制度是指法人企业,其典型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14.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之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既含股东资格,又有财产内容,尽管其具有身份属性,但不是人身权,可以转让,也可依法基于其他法律事实移转。由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具有人合性,因而,公司其他股东可以限制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继承公司股东资格。股东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必须通过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未禁止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受股东资格。由于继承对象仅仅限于财产,继承财产的无须他人同意,故此项继受股东资格的情形虽被《公司法》第76条称为"继承",但本质并非继承,只是股东地位的移转,以及移转准用《继承法》的规定。由于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当股东资格分割"继承",或者"继承"后分割背离《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规定时,应当禁止分割。  相似文献   

15.
一、背景 2006年8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新《合伙法》)在第二章普通合伙中的第六节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确立了有限责任合伙制度。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个名称表示我国与美国类似,认为有限责任合伙只是普通合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除非属于法律对其有特殊规定,否则适用普通合伙的规则。而英国立法则将有限责任合伙作为与普通合伙、公司并列的一种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6.
中国现行的合伙企业税制只适用于对由国内自然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而新的合伙企业法允许公司等商业组织以及外国投资者加入中国合伙企业,带来现行合伙企业税制不能解决的问题。本文提出,新的合伙企业税制必须尽快解决两组问题:(1)允许所得在分配给合伙人时性质保持不变,即允许所得性质"上传";(2)防备纳税人利用合伙特殊分派而达到避税的目的。本文建议,新合伙企业税制暂时不应允许亏损现期分派,因为必要的配套制度(如确立出资账目及债务分派制度)对中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来说都过于复杂。  相似文献   

17.
我国的《合伙企业法》是一部克服了传统经济主体立法缺陷、按照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颁布的重要法律,是我国企业立法的一次质的飞跃。但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人们对合伙企业法的重要作用还认识不足,大大影响了该法的实施效益。进一步认清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明确合伙企业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它的外在形式是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是合伙企业法实施的重要前提。只有高度重视合伙协议订立的质量,廓清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责任,才能提高《合伙企业法》的实施效益  相似文献   

18.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引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相较于1997年《合伙企业法》,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在制度上有许多调整,公司可以参与合伙并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即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创新之一。但是,公司作为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经营和管理,毕竟与自然人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到合伙企业之中有着很大的区别,可能对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公司债权人等造成不利影响。在实践中,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所带来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引起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助于公司在利用合伙企业的投资优势的同时,能够建立适中的风险防范机能。  相似文献   

19.
论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必须大力调整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企业法律制度。因为现行企业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多不足,如企业组织形式混乱、企业登记制度弱化、企业资本制度繁杂等。笔者认为,调整的思路应该是:使企业立法体系规范化、企业形态法定化、企业基本制度统一化、企业法内容科学化、时代化。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合伙,简称LLP,是近年来流行于英美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一些著名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被普遍推行。它结合对传统合伙与公司各自优点,又合理限制专业人士法律责任。本文作者从有限责任合伙制度的历史发展出发,针对其特点就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引进这一组织形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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