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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票据质押作为信用担保方式受担保法和票据法双重规范,担保法规范标据质押的原因关系,即质押合同,而我国票据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则票标据质押作为票据行为加以规范.但标据质押行为与一般票据行为有重大区别,其性质上应属于民耨事法律行为中的债权质押行为.因此对于票据质押行为不宜适用有关票据行为的规范.以记载"禁止背书"字样的票据进行质押时,质权人不能享有票据权利但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对我国有关票据质押方面的规范应结合上述原理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2.
票据质押三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票据质押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票据质押合同不成立而非无效。即使当事人没有采纳书面形式,但是出质人将票据交付质权人占有的,质押合同之形式瑕疵得以补正,合同仍然成立。交付不再是票据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而是票据质权之生效要件。背书是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而非对抗要件,我国《物权法》第224条之规定与《票据法》第35条之规定并不冲突,只是二者观察问题的角度不同而已。票据之现实交付、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可以设定质押,而占有改定则不能。  相似文献   

3.
股权质押设立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重要内容,但《担保法》未作专门规定,其法律适用只能参照《公司法》等法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因此,股权质押的设立在法律适用上可能产生冲突,不能有效规制风险,制度效率不高。鉴于此,对于股权设质的对象、质押股权的适格性、股权质押的成立与生效等问题,应当在厘清理论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论权利质押的成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参考大陆法 ,就权利质押制度构造中的权利质押成立的几个特殊问题 ,即权利质押标的的构成要件、权利质押标的种类、权利质押的设定行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讨 ,完善了我国权利质押理论 ,并为未来的《民法典》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准备。  相似文献   

5.
179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权利法案》。但是《权利法案》的10条修正案在颁布之初只对联邦政府有约束力,并不适用于各州。1868年美国国会批准《宪法》第14条修正案,即所谓的"正当法律程序",引来《权利法案》与"正当法律程序"的关系之争。本文通过一系列案例,说明了《权利法案》在从联邦到州司法适用的曲折过程。  相似文献   

6.
当今社会,由于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出现了“权利爆炸”风潮,促使担保物权领域内,权利质押标的日益呈现出扩张趋势,在实践中得以广泛运用的不仅仅是《担保法》第75条所列举的权利能够质押,大量的未列举的权利质押类型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应运而生,如基金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收费权质押等等。这些新型的质押类型已经成为现实生活中方便、快捷、有效的担保方式,其发展前景和应用领域也将逐步凸现。  相似文献   

7.
票据质权人并未直接取得票据权利,而是代为行使票据权利。按照我国物权法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票据质押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票据质权随后要归于消灭,而非不受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在这个层面上,票据质权的设立具有无因性。在我国现行法上,笼统地主张票据质押行为一律具有文义性,有以偏赅全之嫌。我国担保法上的质押合同的确为实践合同,但我国物权法上的则为诺成合同。按照我国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汇票、记名本票作为标的物设立质权,票据的交付实际上是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成立了,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依据我国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记名沁票、记名本票必须背书交付,记名汇票质权和记名本票质权才设立,一经设立,不但约束着当事人各方,同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相似文献   

8.
《担保法》中的权利质押和权利抵押的规定 ,保证的规定 ,《合同法》中的合同转让制度 ,知识产权许可制度 ,均表明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应包括权利、义务乃至于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与当前各国在解决国际合同之债法律冲突的问题上,普遍采用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相一致的,即由合同当事人自己来选择适用于该合同关系的准据法。既然我国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权利,那么,当事人究竟应该怎样来正确行使这一权利呢?本文拟从当事人选择法律的范围的四个不同角度,作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平等就业既是不歧视国际劳工标准所贯彻的法律精神,也是禁止就业歧视的权利支点。一个体系完整、制度健全和功能完备的禁止就业歧视法律制度,必然依赖于一个成熟的平等就业权利支撑体系。《就业促进法》的平等就业是一大“亮点”,但面临重重困境。其中,加强政府促进平等就业的职责,划清政府与人力资源市场的界限,回归平等就业权并健全平等就业权利制度,改革平等就业权利救济机制并强化法律责任,是《就业促进法》中平等就业走出困境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保单质押贷款在金融实务中普遍使用,但是由于实体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作为一种权利质押形式,保单质押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保单质押的标的是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和投资保障性财产保单之给付金受领权,该两项权利具有可质性。具有现金价值是人寿保单质押设立的前提,只有投保人具有以保单出质的权利,交付、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同意是保单质押公示的方式。与其他权利质相比,保单质押具有一些特殊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法》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专门法律,突出和强化了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工会在劳动关系领域中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较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的权利主要是维护权、参与权、集体协商权和监督权等。  相似文献   

14.
信访权利论将官方的确认、德国宪法理论、宪法条文的推断、《信访条例》的颁布、"信访洪峰"的存在作为信访权成立的立论依据。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信访制度的主要法律文件从未确认"信访权";由于信访的主体是"人民"而非"公民",它并不能成为具有普遍性的公民权利;由宪法条文推断出的是"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实现民主权利",而非"信访权";《信访条例》是行政法规,不是信访权成立的法律依据;作为结果的"信访洪峰"不能成为作为原因的信访制度权利化的依据。所以,信访权利论的立论依据是不成立的,因而其关于信访权权属性质的主张也是不成立的。信访权利论还面临着信访权客体无法确定、无法处理与相邻权利的关系、不能救济的理论困境和谋利型上访所带来的实践困境。因此,信访并非一种权利,而只是监督权的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   

15.
票据追索权亦称偿还请求权或溯求权,是指由于某种障碍而使持票人无法实现付款请求权时,持票人所享有的请求其前手偿还票据金额及其利息和有关费用的权利.我国《票据法》虽然用为数不少的条款对“追索  相似文献   

16.
空白票据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我国《票据法》对空白票据并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空白票据的补充权、法律效力及权利救济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股权质押的设立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权质押的设立是股权质押制度的关键内容 ,《担保法》对股权质押的设立未专门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质押的特殊性 ,在参照《公司法》等法律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时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法律规定适用的冲突。在我国设立股权质押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充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的立法经验 ,对于股权质押的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8.
《奥胡斯公约》是目前为止对公众参与权保护最完善的国际公约,公约全面涉及了有关公众获得环境信息权、参与决策权以及诉诸法律的权利等内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规定了公众参与机制,但其对公众参与的主体、方式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借鉴《奥胡斯公约》所确立的机制,我们应当明确"公众"的范围,确立NGOs的法律地位,充分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环境知情权,赋予公众诉诸法律的权利,完善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生态权是综合性的新型权利,其主体包括自然人、社会组织和国家,它以生态系统为客体,以生态利益为目标,受生态规律制约,具有公共性;从内涵、外延、客体、法益、反映规律等多方面比较,生态权较环境权更能合理地反映人对生态系统之权利和相应义务;所以,《环境保护法》应当转型为《生态法》,并以生态权为核心构建新的法律体系,《生态法》以外的生态法律也应以生态权为指导进行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当今社会,著作权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而质权制度则是对著作权利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由于著作权的二元结构,在质权行使的过程中,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会分属不同权利主体,从而造成权利冲突。在维护质押权的基本法律原理和著作权二元结构之下,法律应通过著作人身权自我限制和合理限制来解决质权与著作人身权之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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