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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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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部门与法学部门的非对应性往往被众多学者所忽略,致使在诠释某些法学概念时造成混乱,尤其在国际经济法这个新兴概念上,最终必然导致概念层面上的循环论证,实际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际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部门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二是法学学科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只有在明确了这两层含义后,讨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才有意义。从法律部门的意义上讲,并不存在真正的国际经济法,即有关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应归入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的范畴,不构成独立的部门法,;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国际经济法学对国际经济关系有其独特视角和现实意义,应成为独立的法学学科,与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并行。  相似文献   

2.
国际经济法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部门上的意义,另一个就是法学学科上的意义。当知道了这两层含义的时候,讨论国际经济法才有了确定的意义。本文认为从法律部门上来讲,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法,它不能构成独立的部门法,只能算是经济法的分支;从法学学科的意义上讲,它可以成为独立的学科,是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并列一起的。  相似文献   

3.
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法文化视角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经济法是国际法中晚近发展起来的新学科。与传统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相比,它有在近二三十年来发展迅速的特点。国际经济法在规范的总体规模上,有极为迅速的扩张,在法的功能的发挥上有很强的力度。在某种意义上,似乎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国际经济法位居国际公法与私法之间,对大量本来属于两法的规范大量地兼并、吸收,形成了比两法更为广阔壮观的体系,更宽泛的包容度。然而,以上所说的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并列的国际经济法体系,并不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律体系。从国际法的学术研究角度看,它也不是各国学术界公认的法学体系…  相似文献   

4.
杨天宜 《法制与社会》2010,(34):144-144
国际经济法指的是调整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它是一个总称的概念。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国际法上的经济关系和国内法上涉外的经济关系。从这可以看出,这既有纵向的经济关系,又有横向的经济关系。总之,国际经济法是一门多门类和跨学科的独立的,综合的法律学科。  相似文献   

5.
论国际经济法的对象与定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jmc Law)是法学中新兴的边缘学科。 通常所讲的国际经济法的对象包含有两种不同的意义:一是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它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二是国际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什么?这两个问题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需要分别予以说明。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经济关系。任何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着某种特定的社  相似文献   

6.
<正>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经济法和传统的国际私法,成为保证国际经济交往和解决涉外民事纠纷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国际经济法是否与国际私法是平行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在国际法学论坛已经争论几十年了,仍然众说纷纭,至今没有一个定论。笔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是一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性质和任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和学科,现代的形势为划分达两门学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7.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的问世已有两三百年了,是一门古老的学科。它们之间是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的两个不同性质和任务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一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是互相渗透、互为补充,具有密切联系的姊妹法。 第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主体基本相同。因为都是以国家、自然人、经济组织为其主体,并具有不同的国籍的。 第二,遵循的原则基本相同。都是以国际公法的“尊重和维护国家主权、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其主要原则。目的是为了解决主权划分问题。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国内有关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问题主流观点的分析,界定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以及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它们之间的关系。认为国际商法应该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未来国际法将形成国际商法、"小国际私法"、"小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四门分支相互独立的格局。  相似文献   

9.
试论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及其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广义国际经济法学说从对某一类社会关系进行共同调整的角度出发,将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杂揉成一个学科进行调整,其症结在于混淆了“法学分科”与“法律运用”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用法律运用的综合性替代了法学分科的严整性。本文将国际经济法重新界定为“调整经济管制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并从新的视角对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梳理,以此佐证国际经济法的学科界定。  相似文献   

10.
<正> 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由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相互对立的两种观点,因而反映在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上就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比如,认为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把包括经济合同在内的许多经济关系都列入民法的调整范围;认为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同志,就主张制定包括经济合同法在内的各种经济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仅会给立法工作带来混乱,同时也不利于经济审判  相似文献   

11.
国际法的定义,在理论上说法不一。一般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应该遵守的原则与法律规范,并包括有关国际组织以及国际社会和个人相互间权利义务责任关系的法律准则。传统的国际法指国际公法而言。我认为,现代国际法概念的内涵比过去更为广泛了,其包含的范围除国际刑法等尚未形成独立体系外,主要可分成三个部门:(一)国际公法及其分支国际经济法;(二)国际私法;(三)国际商法及其分支国际贸易法。现就国际法的这一分类及其各分支的性质和内容,谈谈我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新书介绍     
《法学知识手册》由武汉大学法律系姚梅镇教授主编的《法学知识于册》,已于一九八三年八月由河南中州书画社出版。该书分类系统地介绍了法学主要部门的基本知识,其中包才舌:法学,r础理论、中西法律思想史、中外法制史、光法、州法、民法、经济法、婚捆法、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及国际投资法等。该书以科学性、系统性为前提,并注意了知识性和通俗性。作到了词条从精,述叙从简,  相似文献   

13.
第一讲经济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我国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居于基本法的地位。经济法,一般地说,是指调整一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我国,经济关系是指人们在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但我国经济法所要调整的,并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  相似文献   

14.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建立起来的一门新兴学科,它研究和调整的是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重要而突出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由于国际经济关系中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涉及面极其广泛,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它尚处于幼稚或创建阶段;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尚属起步阶段。但是,国际经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一样,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经济和社会根源;它是国际经济交流合作与国际经济秩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各国学者对国际经济法是否已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及该学科的体系和范围认识尚不一致,但中国对其的研究与发展方兴未艾。  相似文献   

15.
在日本,如同在其他国家一样,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学也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分支学科。直至1983年,在日本权威法学辞典《新版·新法律学辞典》(我妻荣主编,有斐阁版)中,还没有关于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学的条目与解释。两年后即1985年出版的另一本权威法学辞典《国民法律百科大辞典》(伊藤正已主编,行政出版社版)与此相同,仍没有相应的条目与解释。当然,这并不是说国际经济法研究在日本不受  相似文献   

16.
经济法概念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和关键。两种经济法概念———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与作为制定法的经济法———存在着微妙而重要的区别。前者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性质上应定位于“经济行政法”;后者具有法律规范构成上的异质性,不但在分类标准上不同于前者,而且在内容上与部门法意义上的经济法形成较大出入。作为部门法的经济法的建构在思维方式上体现和反映了大陆法系的特点,作为制定法的经济法则反映了英美法系的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17.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看,由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两者间的联系与区别而形成两个独立的专门法学部门。学术界对两者关系的不同主张及不同认识的结果预测为国际私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法,而又是并行发展的两个专门法学学科。  相似文献   

18.
经济法学的尴尬很大程度上源自针对经济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的由来已久的论争。要深入开展经济法学的研究,必须首先解决现代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并以恰当的方式回答什么是现代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经济法,其方位是确定的,而其界限却是模糊的,以此为基础确定经济法的方位时,“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论”是可以接受的  相似文献   

19.
近几年来,经济法能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引起法学工作者的极大关注,各家学术刊物就此发表许多文章,大家各抒己见,见仁见智,作了极为有益的研究。可是,在经济法的独立问题上,似乎有这么一种倾向,一谈经济法的独立,就是说的和民法的关系,譬如:“当前,我国法学界围绕着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焦点是:经济法是否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法俸部门”。有的直截明了地认为经济法“所谓独立与不独立,主要是与民法相比较而言”。所谓“大民法”观点和“大经济法”的观点,都和囿于民法和经济法的樊篱有关。这里,谈一点极不成熟的看法,请大家指正。  相似文献   

20.
薛克鹏 《法学杂志》2007,28(1):61-64
不同的学科对《十一五规划》有不同的解读方式.从经济法看来,规划属于经济和社会政策而非法律或法律性质的文件,与经济法分属不同范畴.但规划在价值目标、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安排方面与经济法多有契合.法学应当克服规划崇拜主义和规划虚无主义两个错误倾向,正确认识和处理规划与经济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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