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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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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少伟教授     
《法律科学》2010,(1):F0002-F0002
李少伟,1961年出生,陕西凤翔人。1985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哲学专业,获哲学学士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在读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私法文化与法典化研究中心(所)主任(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  相似文献   

2.
法哲学视野中的民法现代化理论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法现代化的理论模式主要有从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制度 (身份 )以及近现代民法模式 ,它们都有一定的不足之处。私权的社会化的结果是私法公法化、私法社会法化与私法社会化。民法现代化的核心观念与理论模式是私法社会化 ,其具体内容包括 :民法以社会为中心 ;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民法应注重对弱者的不对等保护。私法社会化并不是对私法自治的否定 ,它以私法自治为前提与基础  相似文献   

3.
公私法视野中的财产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权在现代公法上是公民最重要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同时,财产关系和财产权在传统上是私法的主要调整对象,对财产权的规制和保护是以民商法为代表的私法的中心内容。对财产权的界定和规范方面,公法与私法有所区别;对财产权的保护方面,公法与私法各有侧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从而形成完善的财产权法律保障体系。我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定要注意从公法与私法两个方面全面、和谐地推进公民财产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4.
<正> 1996年8月15日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举行了一年一度的年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孙琬钟同志代表中国法学会到会并对年会表示祝贺。出席会议的有比较法研究会总干事沈宗灵教授,副总干事潘汉典教授和朱景文教授等,以及来自北京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学者专家。 会议讨论的主题共有四个方面,即中国比较法的发展,国际比较法的发展,公法和私法  相似文献   

5.
私法社会化的反思与批判——社会法学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法不属于特别私法,也非私法社会化的表现形态,而为第三法域;早期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私法,比较完整地保留了传统私法要素,社会化表现微弱;加世纪以来,私法以"外接"与"内设"两种形态回应法的社会化要求;当代私法与私法学面临困境,私法将保持传统,不应、不能彻底社会化,社会法为实现向纵深发展的法律社会化的主要工具。~①  相似文献   

6.
<正>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经中国政法大学批准于1995年12月25日成立。其前身是著名法学家陈光中教授1993年主持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中心成员现有20人,陈光中教授任中心主任。  相似文献   

7.
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意思自治无论是在传统私法中还是现代私法中,都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意思自治原则产生、发展的历史可以折射出整个私法原则的发展史。本文试图从经济学的角度,剖析意思自治这项极富天才创意的法律原则的变迁和发展的深层动因,以期探索这一重要的私法原则对于建立我国私法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法学人物     
正王瀚教授,1963年生,河南省长葛市人,1984年毕业于西北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师从著名国际法学家韩德培教授攻读比较国际私法和国际航空私法专业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3年9月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国际航空法课题的博士后研究工作,此后又先后在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国埃克斯-马赛大学法学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商  相似文献   

9.
国际统一私法法源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一、概论 在对国际统一私法的法源进行研究之先,有必要对国际统一私法做出界定。由于“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droit international prive,Internationales Privatre-cht)这一名称所表明的实质含义在不同的国家,甚至由于不同的学者,而有不同的理解,因而,所谓“国际统一私法”或“国际私法的统一”(Unification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相似文献   

10.
私法概念的界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国家统治关系,可科学地界定私法。这种界定同时也实现了私法观念的革命,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  相似文献   

11.
《中国法学》2012,(4):2
<正>海南省南海法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11年12月17日,是海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海南大学依托海南大学法学等学科力量组建的以南海法律问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研究机构。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崇敏教授任中心主任,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法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教授任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  相似文献   

12.
<正> 在众多的有关继承法方面的著作中,张玉敏教授的《继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可谓是颇具个性的一部。尽管作者同样也费了笔墨去介绍某些具体的制度,然而她更关心的是继承法上的宏观问题,即继承法的发展方向与完善问题。作者在该书中立足于私法的基本精神,放眼继承人利益和与继承有关的债权人  相似文献   

13.
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回应经典宪法定义的缺陷,刘茂林教授提出了"宪法就是政治共同体的规则"这一命题。宪法是凌驾于公法和私法之上来协调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根本性的共同规则,是直接表达整体性的法律,部门法是不自足的,应该从宪法那里获得满足它自己的必要条件,甚至还有许多实质性的东西。  相似文献   

14.
夏锦文 《法学家》2000,(2):3-11
公法文化是私法文化的对称,这种区分是基于公法与私法的性质、内容及运行机制的不同作出的.①公法以刑法为典型,私法以民法为代表,故而从法律文化学角度考察,公法文化乃是以刑法等公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私法文化则是指以民法等私法为主要内容、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化体系.在性质上,公法文化是主要体现和维护国家利益的刑法化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国家化色彩;私法文化是重点突出个人利益的民法化法律文化,呈现出浓郁的个人化特质.  相似文献   

15.
公法、私法与经济法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公法、私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时代。而把这种划分与经济法联系起来,则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我们面临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大任务,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重新认识公法、私法划分的价值及其对经济法形成的影响。 一、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 1.几种有代表性的见解 关于划分公法、私法的标准,法学界看法不一,主要有如下几种学说: 一为利益说(目的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为公法,规定私人利益的则为私法。  相似文献   

16.
盛宇华教授     
盛宇华,男,1958年8月生,江苏连云港市人,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软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省高级市场营销人才培训中心主任,管理科学研究专家。曾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研修经济学,师从厉以宁教授和张德修教授,此后赴英国剑桥大学研修经济管理,曾师从彼得·罗兰教授。1993年晋升教授。  相似文献   

17.
列举<陶希晋文集>中"法治文论"里存在的七处对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失实修订,总结出其修订的规律:第一,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指导原则,是"公法,而不是私法的原则"或"公法原则"的论断,均改为是"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的判断;第二,凡涉及社会主义民法的性质的论断,"我们的民法是公法,而不是私法"则变为"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或"社会主义的民法不是纯粹的私法"或被删除;第三,两处删掉陶希晋对列宁关于"公法""私法"论述的引证.并从陶希晋关于"公法""私法"的全部论述之论点、论据和论证等方面,考证了陶希晋并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的民法是公法,也是私法"之类的观点,还原了陶希晋的社会主义民法"公法"性质观.  相似文献   

18.
周诗岳 《行政与法》2004,(9):126-128
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中国将成为多法域的国家。在中国大陆涉港、涉澳的民事、商事关系中,必然会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此,就应当制定中国区际私法。从中国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区际私法的迫切性、中国区际私法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中国区际私法应包含的基本内容等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于1978年3月14日组织缔结了《关于婚姻缔结和承认婚姻有效性公约》,鉴于我国关于这个公约研究的资料并不丰富,本文以三个内容为中心对该公约进行介绍,以期能对国内学者研究该公约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0.
<正>一、引言随着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私法的协调和趋同已经成为私法发展的一种趋势。在欧洲私法的协调和统一进程中,合同法占据领先地位,因为它在跨国关系中被频繁地使用。合同法与家庭法、继承法不同,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很少受民族传统和社会信仰的影响,一般不会唤起或者伤害国家感情,因此,私法的协调往往首先是从合同法开始。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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