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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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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大民 《政法学刊》2007,24(5):98-102
道德与人类俱来。道德与法律从来密切。法律的独立与疏远道德。"道德赤字"时代,新世纪呼唤道德。亟需道德价值观补课,达到五项共识。德与法均衡发展,使法律的权威建立在人民自觉的基础上。中国走向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德治工程时不我待。公安法制应与公安道德相结合,公安工作具有道德性,道德预防是公安预防的主要防线,公安道德是公安软实力。公安立法、执法、守法都要坚持伦理原则,应以德建警。  相似文献   

2.
"德目主义"主张将人类的美德形成具体的条目,在教育过程中把这些条目灌输给受教育者,以形成学生良好的品德."德目主义"划分为不同的学派,有的强调以权威的言语作为衡量道德与否的标准;有的主张以自然作为道德判断的评价依据;有的把追求幸福作为衡量道德生活的尺度;还有的则将道德与否归因于理性的推断与思考.就知识与能力的辩证关系而言,"德目主义"具有不可低估的教育价值.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德目主义"思维方式的缺陷桎梏了学生品德的发展,影响了学生人格的建构.  相似文献   

3.
一、道德信仰之于法治价值的理论渊源 中国古代属于德治模式,道德信仰在法治中占主要地位,尤其是以儒家为主的道德信仰,贯穿了几千年的法治体系中。儒家提倡宽惠待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抬高“德”的地位,  相似文献   

4.
"德主刑辅"是中国传统的法治思想,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其核心就是主张"省刑罚"、"以德去刑",所以在治理国家上,把道德放在核心和首要地位,而法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虽然这种主张在法治国的理念下,应该遭到诟病,但其中蕴涵的一些合理思想还是值得借鉴的。  相似文献   

5.
"六五"普法以来,山东省烟台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积极探索建立普法工作新模式,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开展了"法德共进"活动,有效推进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德共进,就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从客观实际出发,把法与德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一体化认识,多形式推动,既依法办事,又以德论事,不断提高法德素养水平。法德结合、互促共进,是法德共进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只有坚持不懈、长期推动,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古代社会,法与德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形成了以“礼法合一”为特征的伦理法.道德规范是传统法律的载体,同时处于法律的上位.这种法德关系的形成,主要是受家族主义文化和封建君主统治的影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我们可以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参考道德因素,但法律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坚持依法治国.  相似文献   

7.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提出"坚持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论断,本文从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出发,结合儒、法两家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学说,介绍了以德化民的历史功用;同时,阐述了管仲"以法治国"的提出和法家法治学说的发展历程,指出法治工具论的价值取向及其局限性。本文还着重介绍德法互补、共治的发展进程,以周初"明德慎罚"为德法共治的发端,以两汉"德主刑辅"为德法共治的发展阶段,以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德法共治的定型阶段,借以说明德法共治的阶段性和一贯性,进而论证德法互补、共治是历史发展必然性的规律,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强国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8.
熊英  汪德平 《法制与社会》2011,(20):227-228,230
青年大学生道德、法律信仰的失落已成现实。建立有效机制,建塑一代大学生社会主义道德、法律信仰是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实践需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法治建设,优化教育环境;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大学生道德、法律素养;倡导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德治校、依法治校,使大学生在德治、法治校园环境里得到良好熏陶与充分实践;引导大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修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相似文献   

9.
"德主刑辅"思想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法律思想的主流,有着重要的影响.该思想的形成和完善与儒家思想在中国封建思想中的正统地位是分不来的,最终成为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德主刑辅"思想强调以道德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使德与刑互相协调,互相补充.  相似文献   

10.
法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必然选择,我国在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后,又提出"以德治国,在法制建设的同时加强道德建设"的方针,并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必须紧密结合,不能偏废。而我国是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泱泱文明古国,先秦以来"法治"和"德治"被看作两种相互对立的治国方式的争论一直延续整个封建时代,本文即试以"唯法而治"和"德主刑辅"两种主要的治国思想为线索,通过对我国秦汉唐三代法治思想及相关历史情况的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现阶段坚持结合"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11.
朱熹把道德伦理作为法的本体,把"刑"作为"德、礼、政"循环运动中承先启后的关键环节,而把严刑作为实现"德"的重要保障.朱熹的德刑理论既承袭了传统儒家的重德传统,赋予道德以绝对的、神圣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又对儒家的"轻刑"传统作了修正,实现了从德主刑辅向德刑并重,从重德轻刑向重德严刑的转变.朱熹的修正实现了传统儒学法理念的嬗变,适应了时代的需要,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2.
作为现代民主宪政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形态,法治的意义及其核心价值,不论在具体法律实践或抽象理论阐述上,却依然存在着极大争议。"大法官会议"以人性尊严为本的法治观点,毋宁是一种"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法治观点。无论是形式合法性或民主程序的法治要件,均无法在法治的具体实践上,保证执政者或立法者不会借助法治的形式要件,来追求满足其政治野心或个人私欲的不正当目的。法治理想的追求,应当着重法律实质内容的道德论证质量。就人性尊严的内涵来说,德沃金提出的两项人性尊严原则,内在价值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确实是值得我们反思借镜的理论资源;特别是,他对人的内在价值的诠释,亦即人具有由自然与人类共同创造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客观价值,适足以填补大法官人性尊严观的论述盲点。  相似文献   

13.
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治理,人类社会的法治必有一个"重叠共识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作为法律之德的法治".这是一个"薄的法治"概念,利用它,我们可以明确法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难题;有了它,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与各种社会理想、不同文化传统、多元价值目标兼容的复杂关系和各种可能的方案.上述二者都是当代世界,包括中国法治最为关键性的问题.本文采取一种以全球化视野对法治概念进行思考的方式,目的在于澄清法治问题之所在,其终极关怀在于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4.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的"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的思想,既为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进一步推进"德法共进"教育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指明了路径。充分认识大学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结合的应然价值,探究两者融合的具体措施,无论是对提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还是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都日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蕴。  相似文献   

15.
寻求宪法原则下的德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治国已经入宪,德治应当与法治这一宪法原则相容。我国古代有丰富的德治资源可资利用。早在公元前11世纪周武王伐纣创建周王朝的初期就产生了德治思想,内容包括德政、统治者的私德、以德化民等,其核心是德政,传统德治与作为宪法原则的法治并不相容,它在政治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依据、治理目标、治理方式等6个方面存在冲突,必须对传统德治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使之与法治相容,这包括赋德政以新的时代内容、对德的内容进行限制与改造、在法律安定的前提下发挥德的纠偏作用、对道德教化作民主转换等等。德治当从正官德始,并使之法律化。  相似文献   

16.
陈雪云 《政法学刊》2002,19(2):19-20
“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在不同时代被统治阶级赋予了不同的内容。从西汉起成为封建统治阶级立法和司法指导思想的儒家“德治”学说,主张“德主刑辅”。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把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与“德治”并举。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建立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应倡导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道德得以运行的机制主要有如下几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保证;公务员道德观念的更新;"道德维度"与"法治维度"的辩证统一;以公共利益为行政价值取向;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18.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两者缺一不可。法治是他律,德治是自律,不同的功能和特性决定了法治与德治互补的内在关系。本文指出我们要在理论和实践中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法国"紧密结合起来,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全面发展。  相似文献   

19.
浅析以德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1月举行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了"以德治国"的方略.践行 "以德治国"的关键是"以德行政".当下最紧要的是在政府行政人员中重建职业道德,要在弘扬传统行政道德精华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行政道德的法制化.  相似文献   

20.
张婷婷 《法学论坛》2016,(1):133-143
在疑难案件中,法律与道德的巨大冲突很容易掩盖科技的"除魅"特性.科技不仅革新了法律纠纷的产生和鉴定方式,还重塑了传统道德的取舍范围.而道德则依赖人生与社会认同的优势,又为科技发展和制定法设定了伦理准则."宜兴胚胎案"的两种裁判就证明,在制定法缺失的情况下,科技与道德将以隐性和显性的方式分别作用于法律解释,并在相互制约中影响司法裁判.然而,受国家法治意愿的影响,法官只是有选择性地接受科技与道德的引导,并最终将裁判结果限缩于法律框架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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