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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占有源于人类追逐利益的本能。法益是法律对利益平衡的产物 ,亦是诞生私权的母体 ,在条件具备时可转化为私权。占有的法律性质不是事实 ,而是法益。我国民法中的占有应定性为法益 ,其并不具备转化为权利的条件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合同权利的产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合同当事人在基础合同中通过约定利益第三人约款来赋予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基于对合同当事人对其利益的赋予而形成信赖关系,这一利益被类型化为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进而,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经由正当化,成为一种可由法律加以保护的利益(法益),在立法上规定了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第三人的法益便可通过主张诉权受到法律救济.第三人的救济权的产生,使第三人对合同事有的法益通过权利的推定形成法律上实态的给付请求权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利益具有天然联系,利益决定法律,法律又反作用于利益。基于法律与利益关系的分析思路,就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而言,民法是权利本位法,以个人利益(私人利益)为其法益目标,对个人利益(私人利益)进行优位保护;而经济法则是社会本位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法益目标,以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为己任。不同的法益目标是民法与经济法共存的基础,而民法与经济法的互动则有助于利益平衡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所谓法益,其基本含义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各个部门法的设立与存续都是为了保护其专属的法益,经济法也不例外,但由于经济法出现的时间较晚,而且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演进,因此,要探究经济法的法益必须先说明经济法的法理渊源,然后进一步说明经济法的价值所在,并从中理解经济法的法益。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是肯定的,但在学理上仍存在分歧.我们认为死者无法享有人格权不可能成为人格权主体,死者人格利益不是权利而是法益,死者近亲属依据其一般人格权成为请求权主体.法律所保护的死者人格利益,是死者人格法益;死者近亲属的请求权是依据其自己的权利在维护了死者人格利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自己的人格利益,即人格尊严;死者人格利益包括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是具体的、法定的、有限的几种,不存在对死者一般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应规定相应的期限.  相似文献   

6.
关于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法权表现形态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部法律往往不是就保护单个特殊的利益而设定规范,通常是突出其法益目标,兼顾其他利益的平衡。不同性质的法律,法益结构不同,利益的法律表现形式亦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公共利益仅表现为消极的法益不足以充分实现。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应有两种法权表现形态:国家经济权力与社会公共经济权利。社会公共经济利益只有上升为法权形态才能通过不同领域法律制度的构建,保证其充分地实现。  相似文献   

7.
特定的法律总是以某一特定的利益为其调整领地。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需要国家对涉及宏观经济层面的相关法益主体的利益进行必要的调整 ,与经济法其他部门法相比 ,宏观调控法所调控的利益具有整体性、公共性、社会性、国家意志性等基本特征。同时宏观调控法所调控的利益又可以划分为具体的、不同的层面 ,法益主体的利益归属最终是通过国家利用不同位序的平衡调控予以实现的。根据宏观调控法的调控层面与位序 ,可以把宏观调控法划分为层级递进的纵向动态单元结构。  相似文献   

8.
吕英民 《工会论坛》2010,16(5):86-88
民法法益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以外的利益。其本身既是各类民事权利的产生源泉,又可以弥补权利定型化之不足,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并发挥着独特作用。民法法益的不确定性和被动性等特点决定了对其具体类型的归纳非常困难,因此需要从立法、司法等层面加强对民法法益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9.
论环境权之非法律权利属性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环境权首先提出于西方发达国家,是人类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造成的环境危机的产物。在辨析各种环境权性质学说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本质及其要素的分析,不难得出环境权不是一种法律权利而是一种法益。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环境权没有利益落脚点,其利益落脚点在于财产权和人格权。承认环境权的法律权利地位将导致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变迁,这种制度变迁由于成本大于收益而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10.
法益是介于权利和一般利益之间的概念,这种利益形态尚不具有法律上可供概括归纳的确定特质,难以类型化.仅以权利及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为核心的民事法律关系体系存在一定缺陷,法益及与法益对应的义务应纳入法律关系的内容中,以弥补法律关系理论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1.
公共利益是全体公民的利益,是社会整体的利益。只要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不特定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具有损害的潜在可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利起诉违法者以保护公共利益。理想的公益保护模式应该是,以国家保护为主力军,动员一切社会力量保护公共利益。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仅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诉讼法支持,这就使得公共利益的保护在我国成为一个缺欠。我国应顺应国际化潮流和我国实际,建立公益诉讼制度,其基本内容为行政公诉和民众诉讼并存。在未来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中,我国应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明列于相关法条之中。  相似文献   

12.
略论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法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法益与利益、权利既有联系又存在区别,《侵权责任法》第2条虽然明定权利与法益均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但对二者受侵权法保护的条件未作区分。民事法益具有私益性、非权利性、对世性、可归属性和可救济性的特征。民事法益的具体形态可以分别在财产法益和人身法益的框架下讨论,其中财产法益主要包括占有法益、虚拟物法益、物上期待权法益、特许经营法益、正当竞争法益、债权法益等,"纯粹经济损失"难以得到《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人身法益主要包括一般人格法益、死者人格法益,婚姻关系法益不宜受侵权责任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法院在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选择过程中,会涉及各种利益,有个人利益、国家利益和国际利益,而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对相互冲突的利益进行协调.法律选择理论中协调国家利益具有很强的重要性,在国际私法趋同化和建立国际民商新秩序的形势下,应更加关注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实现,强调国家利益的国际协调.  相似文献   

14.
民事公益诉讼的提出是当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大量涌现却得不到适当解决的情势所需.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立法者基于其客观需要和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而预先设定的理想目标.它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由此论及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则、管辖、原告资格认定、诉讼受案范围、证明责任分担、诉讼费用等内容,目的是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全面确立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5.
在民法之外,重新构建一个仅适用于刑法中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判断标准,既无必要也不现实。财产犯罪法益保护扩张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入罪,不论是“利益的法益化”还是“管理的占有化”,都是以保护法益之名行扩张犯罪圈之实。犯罪圈的不当扩张,不仅会有损整体法秩序,还会弱化乃至消解法益甄别法与不法的机能。部门法之间的紧张关系在任何法律体系下都是无可避免的,民法典编纂为解决“刑民倒挂”问题以及增加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在刑民之间的衔接度提供了重要契机。为此,应重新梳理刑民之间围绕财产、占有、管理等方面的争议问题,将民法所确定的财产法益内容作为财产犯罪法益保护的基本依据,并允许刑法根据财产犯罪的特点对法益保护范围作出适当调整。这样做的目的不是通过民法给刑法套上枷锁,而是在遵循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的基础上达成应有的刑民共识。  相似文献   

16.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17.
保护警察执行公务是维护法律尊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是对各种干扰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法律惩戒,以保障警察顺利履责并获得执法效果。对我国警察执行公务的法律保护,要从转变观念入手,从执法的全程对警察执法提供足够的法律保护,在对警察执行公务进行保护的同时实现对警察执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  相似文献   

18.
公序良俗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它弥补了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 ,在确保国家社会利益、一般道德秩序 ,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重要的机能 ,同时也是赋予司法裁量权的依据。本文对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理论、功能、适用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相似文献   

19.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尚在发展初期,由于民事实体法依据的缺失导致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影响制度运行的效果。构建逻辑自洽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体系是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最高追求,但面临社会公共利益概念难以明确的困难,直接将社会公共利益类型化的具体形态作为法律保护对象并规定相应的保护方式,对侵害行为克以相应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可行方案和务实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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