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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直接影响,同时法学教育也辐射到这一考试,它们之间产生了密切的联系。对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改革进行研究,既有利于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又有利于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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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司法考试给中国的法学教育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在国家实行统一司法考试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学教育必然要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但是中国特殊的法治环境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不能蜕变成为法律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是统一司法考试的前提和基础,统一司法考试是联系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两者相辅相成。只有正确处理统一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的关系,才能使两者在矛盾中实现"双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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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效推动了司法独立这一目标的实现,然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同其他许多司法改革措施一样,是移植西方发达国家的产物。因此本文选择了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美国、英国六个国家与我国进行比较发现:目前我国所建立起来的这样一种司法考试制度,与我们的最初设想并不一致,并且在比较中也发现其在借鉴各国的不同模式时存在不协调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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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给法学教育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和冲击。法学教育在积极的回应中所作的探索和法治发达国家法学教育应对司法考试的经验,值得吸收借鉴。在统一司法考试背景下,构建我国法学教育模式的基本构想是:树立科学理念,坚持通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统一;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坚持理论知识与实务训练的有效衔接;改革学制,实现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平稳对接;改革管理体制,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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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制度安排看,法学教育是培养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人才的基本方式。各国法治国家因为法律体系和法律职业结构不同,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模式也不尽相同。但无论何种司考模式和法学教育制度,两者最终皆为法律职业指向,二者之间关系的协调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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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司法官遴选:基本认识与框架设计思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已经确定从2002年起,将初级检察官考试、初级法官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合并进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本文从这一背景入手,探讨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与我国法律人才选拔的关系,研究了我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设计的基本思路,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于我国包括法官和检察官在内的司法官透选以及我国司法官的培训的多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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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司法考试工作会议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司法考试模式、方法的问题,特别指出了借鉴国外司法考试的成功经验,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二次考试模式①。这标志着自2002年成功举办首次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司法考试的科学化问题将成为我国司法考试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一、现行司法考试模式的制度价值与局限2001年,通过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以及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建立起来的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对于提高法律职业素质、促进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②的互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通过统一司法考试建构了一道防止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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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中国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即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满勃勃生机。1986年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了律师资格考试.其间由两年一次逐渐过渡为一年一次.到2000年为止,共进行了12次考试.计有12万余人取得了律师资格。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分别进行了法官和检察官的资格考试。这些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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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 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实施 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 维护司法公正 提供了制度保障.…… 《中国司法》2002,(3):1-1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基础性的制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为建设我国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国际上一种通行的做法,但对于我们来说确实是个全新的事情。我国原来实行的初任法官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考试,基本上是一种内部的任职考试,不面向社会,资格和任职没有分离。原来的律师资格考试纯粹是一种资格考试,是面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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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构建于计划经济时代,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财物管理、工作机制、诉讼程序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许多不完善、不科学之处,存在不少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对外而言,使司法机关无法摆脱地方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最终导致本应作为中央权力的司法权分散化和地方化,司法的统一性受到破坏,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对内而言,不符合司法权运行的特殊规律,司法行政化倾向明显,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样也使司法权威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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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健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11(2):125-134
司法考试制度在现代法治构建中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考试与职业选任制度、法律教育的衔接是问题的关键。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意义的充分发挥,取决于一系列相关制度的配套设计和推行,取决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坚持原初的构想,并将这一制度转变为一项与诸多其他制度配套而行的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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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为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 ,也提出了挑战。如何从理念和制度入手 ,调整法学教育的格局和模式 ,是当前亟待思考和着手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统一司法考试制度设计的特点及其在法学教育方面可能引起的问题为切入口 ,分析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契机和形势 ,认为法学教育应当从兼求“通才”教育和“专才”教育 ,向以“专才”教育为基点、以“完人”教育为理想的新模式转变 ,并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实践研修等方面作出及时的、相应的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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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教育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目的均在培养和选拔法律职业化人才。法学本科教育在二者关系中处于基础地位。司法考试应以法学本科毕业为前提,司法实践技能的培育应由高校和社会共同承担。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应进行改革,形成二者良性互动的局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