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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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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张金丽 《法治研究》2006,(10):62-63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 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因此,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尤其降低了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为四种情况,但其中最低的也为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的规定,很明显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利于人们参与市场活动。  相似文献   

3.
1997年新刑法增设了第158条,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与我国《公司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一起构成了我们与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法律武器。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旧的公司资本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2005年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规对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新公司法确立了法定资本制为主、授权资本制为辅的折中资本制,为虚报注册资本罪增加了新的内涵和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4.
(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相似文献   

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公司设立登…  相似文献   

6.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对实施了近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这次修改共有两处:一是《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增加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设立监事会及其组成、职权等内容;二是在《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增加一款,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以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这一规定即授权国务院对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7.
正目次一、我国资本公积补亏禁令历史简述二、我国资本公积补亏规制中的误解分析三、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禁令出台的制度根源四、资本公积补亏禁令的不利后果五、结论一、我国资本公积补亏禁令历史简述我国1993年《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可以弥补亏损,其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证监会相应于2001年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细化规定了资本公积弥补亏损的条件和顺序。2001年的郑百文巨额补亏事件之后资本公积补亏引起广泛  相似文献   

8.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及交易,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以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但是,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面值总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制度一直是公司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核心内容.它是公司赖以存在的物质前提.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渐渐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应不应该存在和现在的公司法条文中对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到底是否合理产生了怀疑.本文就试着剖析新旧公司法的再这一方面的不同规定,从我国国情出发进而回答这一疑问,简要讨论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在我国应不应该存在和今后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企业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制”之现状注册资本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都与注册资本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尽管《公司法》所规定的注册资本制度是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借鉴与吸收,但二者的差异是显著的,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注册资本制度“双轨并行”的现象:(1)认缴资本制与实缴资本制之别。《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实行的是法定资本制,股东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缴纳出资,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后,公司才能登记成立。(2)外商投资企业法…  相似文献   

11.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5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51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  相似文献   

12.
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形式)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行债券向公众募集资金而形成的债务.公司债并不是公司的资本,但它却是公司可以很好利用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资金.公司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股本,即公司的自有资本,需增加资本投入时,可以发行新股.二是借债.借债一种是向银行及某些特定组织或个人的借贷,即一般性借贷之债.另一种就是向公众借贷,向下特定的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即公司债.当公司不易发行新股,又难以通过一般的金钱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时,公司债的发行,就成了最快捷最直接地聚集资金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公司法已正式使用了公司债的概念,在第156条中规定:“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据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第一款规定:“债是按照合同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背景下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现实中有可能还会发生这种犯罪.对于该犯罪的司法认定,应仅考虑虚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而从立法上看,应根据新公司法第199条、第216条等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构成模式、法定刑予以调整,将该犯罪设定为结果犯,提高对自然人罚金的比例,明确规定对单位罚金的比例.  相似文献   

14.
公诉人和辩护人应审阅法庭笔录方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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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注册资本罪是1997年修改刑法时增加的新罪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为满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在1994年公司法出台、现代公司制度建立后,199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犯罪作出了规定,1997年刑法在对该罪罚金刑修改后,将该规定纳入刑法。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对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16.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时除外。”从理论上讲,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如果允许上市公司收购自身股票,必然导致资本减少,这就可能损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实践上看,允许上市公司收购自身股票,会引发公司内幕操纵股价、通过炒作公司股票来掩盖公司实绩等问题。因此,各国公司法一般都严格限制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实践中,不严格执行(公司法}第149条关于限制上市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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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废除了我国长期以来关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的改革对传统公司法原理和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公司设立不再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动摇了我国一直长期奉行的资本三原则,同时对于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原则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基于法理分析,重在研究法定最低注册资本制度废除的理论依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对股票发行价格的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甦 《法学研究》1994,(4):90-95
公司法第130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131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以超过票面金额为股票发行价格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股票溢价发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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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行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入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五。 第四条 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委颁布的高新技术范围;  相似文献   

20.
正2013年12月28日通过的《公司法》修订案确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所谓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往往是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相对而言。在以往,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到位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条件,实收资本也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登记事项。而新《公司法》则取消了这一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只需登记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因实收资本不再作为法定登记事项,在公司注册登记时,不必再向登记机关提交验资证明材料。新《公司法》的颁布是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弱化了公司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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