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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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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公权化理论之批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知识产权客体的可共享性导致其必须借助公权以法律为手段的制度设计和保障,才能实现私权化.认为公权介入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实现和保障知识产权私权化的使命.私权本身的属性并没有因此改变.在此基础上,探讨知识产权法对社会公共利益价值的追求,没有改变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知识产权不可能是私权和公权的混合体.  相似文献   

2.
科技成果权益纠纷的法律适用郭庆存公民、法人基于科技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申请权和由此而获得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可统称为科技成果权益,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受有关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有关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3.
郭洪波 《法学》2005,(9):121-126
对商标权与其它标识性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进行剖析,探讨解决这类权利冲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重点提出避免和防范商标权与其它标识性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些设想及立法动议:将商号权、域名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明确在先权利的范围及保护条件;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强化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加大社会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力度。  相似文献   

4.
刘灵芝 《河北法学》2011,29(6):55-63
公民养老权既是一项基本人权,又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一项法律权利。可诉性,即可裁决性,是指存在一种机制或程序,能够解决权利被侵犯的问题。作为人权的公民养老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公民养老权以及作为法律权利的公民养老权均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内在根源主要在于立法技术不完善和法律滞后.从权利构造看,知识产权权利冲突存在于权利连结点交叉的场合.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实证法基础在于知识产权不断扩张,同一知识产品根据不同知识产权单行法形成相互冲突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复杂性不仅表现为个体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冲突,也表现为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已成为我国处理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然而,对于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并非绝对适用.解决因客体牵连而引起的异网域权利冲突应遵循权利位阶法则.化解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也并非绝对适用非此即彼法则,权利并存法则应当具有适用上的妥当性.  相似文献   

6.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7.
敦煌民间文学艺术是民族文化艺术的瑰宝,是珍贵的世界文化艺术遗产.较之它的灿烂辉煌,现行法律对其保护还处于外部实物的初级状态,没有对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这类“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给予私权利益保护.为此,有必要从知识产权角度分析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可保护性,将其纳入到知识产权法范畴予以保护.同时,通过立法设计以精神表彰、经济利用为核心的敦煌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成果权,设置该成果权代表主体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机制,为实现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成果权益,促进敦煌民族民间文学艺术健康、自主和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8.
南非流行艾滋病,人们即呼吁美国拥有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实行人道主义,将治疗艾滋病的药物低价或免费提供给艾滋病患者。无独有偶,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大面积爆发了炭疽热,抑制炭疽热流行需要大量抗生素和疫苗,于是美国舆论界即以事关国家安全为由,呼吁制药厂商放弃其专利权。加拿大政府更是无视拜耳公司的专利,率先向其他药厂订购等同于拜耳公司cipro的非专利药物,理由是不能确信拜耳公司能提供足够的量。这两例事件的出现,一方面向我们昭示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始终存在的公共利益和个人私权的冲突,同时也向我们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权利?在遭遇知识产权与公共利益的冲突时,应如何看待知识产权人的权利,是尊重其私权,还是应该为了公共利益敦促其放弃权利?笔者以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它既不等同于公权,也不等同于民事权利,但它同时具有公权和民事权利的因素。正是因为知识产权的公权性和民事权利性,才有所谓的权利让渡说。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法律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在发生权利冲突的情况下,应充分考虑知识产权与其他两种权利的竞合性而作出让渡的思考,而不是作出不保护的结论。而且这种让渡也是有限度的,应该通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完  相似文献   

9.
通信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自行决定通过合法通讯手段与他人正当交流信息而不受干涉、妨害和限制的权利,及公民对其不想为他人所知的通信相关信息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调查取证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下为保障当事人诉权和保证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等而由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和责任。通信企业因拒绝协助人民法院就相关通信事宜调查取证之间引发的矛盾冲突,是通信自由权和调查取证权之间的冲突表征,但在性质上是私权利和公权力冲突,是私权与公权的较量。消解二者之间的冲突,应当确立保护私权、规制公权的原则,并合理认识其法源的不同,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合理界定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内涵与外延,明确通信部门与人民法院的职责范围。  相似文献   

10.
两岸知识产权争端包括两岸政府间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或者法律差异所发生的公法意义上的争端以及两岸私人之间就知识产权权益发生的私法意义上的争端。就公法性争端而言,《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约定以协商方式解决,但未来ECFA项下争端解决协议亦可通过“自适用范围”条款将两岸构建的争端解决机制应用于知识产权合作保护协议中,通过递进或综合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方式,运用政治及法律方法解决。WTO 争端解决机制亦适用于两岸之间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产生的公法性争端。就私法性争端而言,两岸于协议中建立的执法协处机制与两岸现有的司法及仲裁方式共同构成两岸知识产权人权利之行政和司法保护方法。两岸间应进一步就两岸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式进行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协调,同时重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私法性争端。  相似文献   

11.
离职竞业禁止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许明月  袁文全 《法学》2007,(4):72-81
竞业禁止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雇主较广泛采用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之一,但因其中内含雇员的自由择业权、雇主的商业秘密权以及整个社会的自由竞争需求之间的激烈冲突,故需要在进行充分的经济分析和法理评判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制度的设计,以体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法律约束,达到平衡竟业禁止中各方的权益,实现其法律功能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黄玉烨 《法商研究》2004,21(5):89-96
利益的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 ,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这种平衡又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在不同的阶段 ,利益的天平有可能向不同的利益主体倾斜。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便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失衡的产物 ,该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却置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将重现利益平衡的精神。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缺乏统一的权利协调机制等因素是导致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的主要原因,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与运用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解决我国现存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情况,我国目前应当出台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立法,并在适当时机出台《知识产权法典》,改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无序化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多元化的现状,为知识产权向生产力的快速转化提供法律制度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私权模式的法律救济机制适配于对传统言语暴力的处理。网络暴力不应定位为个体之间的侵害,而应解读为社会系统性力量对个体施加的权利侵害,这使得网络暴力表现出不同于传统言语暴力的特性。私权模式的法律救济机制已然丧失现实基础,与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有必要在以“国家—社会—个人”三元结构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中来考虑对网络暴力的应对。个人在面临社会性压制时仰赖公权力的保护,故而网络暴力涉及的是国家的积极保护义务。需要采取以公力救济为主导的法律机制,适用以事前规制为中心的风险规制法模式,并适度扩张刑法的介入范围。在刑法领域,立法层面需要考虑出台反网络暴力的领域法,并对侮辱罪、诽谤罪的刑法规定做出修正,司法层面需要采取功能主义立场,并将这种立场贯彻于具体的法教义学问题之中。  相似文献   

15.
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所引起的冲突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知识产权保护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对商号权与商标权性质、关系和法律、冲突现状的分析,我们得出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根据现有规范两者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处理两者冲突的做法中,提出一些解决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6.
利益平衡是构建知识产权限制制度的基本法律观。各类主体的相互利益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律中的权利配置方面,表现为本权与他权、私权与公益的关系;知识产权虽为一种独占性权利,但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包括公共领域保留、权利行使限制、禁止权利滥用等;知识产权立法应秉持二元价值目标,即保护创造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知识广泛传播。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世界人权公约》赋予知识产权的人权意义 ,揭示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关于专有权利保护与知识财产利益分享的均衡思想。在私权与人权的统一范畴中把握与认知知识产权法 ,有助于我们考察这一法律制度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8.
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理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费安玲 《知识产权》2008,18(3):3-10
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认识,应当构建在清晰梳理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之关系的基础上.它们两者之间虽有联系,但决然不能简单等同,因为超越知识产权权利范围行使权利的行为不是滥用行为,知识产权垄断行使行为是否构成滥用需要依其是否具有正当性而做出判断,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与滥用行为有着本质不同.防止知识产权滥用,需要制度理性的思考.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理念主要有二:一是在法律正义的基础上解决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我们需要对利益冲突与法律正义做出正确的判断,我们也需要在利益实现与秩序安全之间寻找衡平点;二是在私权基础上关注知识产权的社会功能.现代社会不仅需要高扬私权保护的旗帜,同时亦需要更多地关注权利的社会功能,尤其需要关注社会发展与知识产权社会功能的强化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古今中外各个国家的法律对其都有一定的规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不动产优先购买权适用中的冲突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加以关注。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各种理论的基础上对以上问题作一些探讨,从不动产优先购买权的概述入手,分析其法律适用范围和效力,总结冲突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我国相关法律对该问题之规定的不足,从立法与实践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加以完善的建议和措施,使其在保护优先购买人权益的同时能够照顾到其他当事人的合法适当利益,以便更好的有利于社会的繁荣与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20.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3,13(6):16-19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这种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上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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