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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这个司法解释说明,只有在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无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有异议,则不能对第三人执行。1997年11月11日,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送达给吉林省精神卫生研究所制药厂(1997)东经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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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也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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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及具体操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及具体操作●王伟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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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条款是关于对被执行人的债权进行执行的规定.这一规定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的补充,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人权利创设了新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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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径行执行第三人。对于上述规定如何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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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该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致出现了两种偏向:一是对该条的适用条件掌握过严,只要第三人一提出执行异议,而不论该异议是否具备实质内容,就终结该条的适用;二是对该条的适用条件掌握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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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赋予法官在法律适用中追求具体社会公正而解释或弥补法律疏漏的重要依据。我国应当把这一原则引入民事诉讼特别是民事执行中。程序法定主义的特征决定了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性,然而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性绝非意味着它放弃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运用诚信原则补充、限制和协调具体规范的漏洞或规范的僵化应用,以保证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妥当性,既是法官的权力,也是法官的义务。代位执行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执行异议制度则是为了避免第三人的财产遭受不当的强制执行,两者都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的实现,然而对第三人的异议不加审查就盲目地赋予其终止执行的法律效果,很可能背离正义的方向。因此,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将诚信原则作为第三人异议是否具有正当性的评价基准,应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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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中对执行标的主张贵体权利救济时,案外人通过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是通过向执行法院院长“申诉”而由院长依职权审查处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司法解释均未作明确规定。在此情况下,改良大陆法系常用的第三人异议之诉、借鉴法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取消判决的异议”制度、依托审判监督程序,扩大申请再审的主体范围,构建案外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再审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救济途径应是当下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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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30日正式公布施行的这一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执行程序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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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刑执行的理论基础——基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产刑执行是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责任财产的执行,财产刑执行适用民事执行的原则表明,财产刑执行与民事执行的共性与个性,都必须从民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寻求答案.具体而言,财产刑执行应当遵循公法上的债权理论、被告人的责任财产理论等基础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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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以外的人可以提出的异议种类有:执行行为异议、案外人实体异议①、执行依据异议等三种类型的异议,每一种异议都有不同的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但是,由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在不同的条文中将执行标的物和执行标的混用,对当事人以外的人分别使用案外人、第三人和利害关系人三种称谓,但又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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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代位执行的适用条件及其立法完善●李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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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代位执行的探讨麦唐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厂简称《意见》)第300条的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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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裁判要旨】债务人以债权消灭、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等执行依据生效后的实体事由提出抗辩,针对该实体事由是否成立执行障碍,应当进行实质审查,仅在程序上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执行行为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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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陈永中(嘉定区人民法院):所谓对义务人债权的执行,是指在执行中国义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或既存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权利人的申请,对第三人的财产进行执行的一个司法行为。这个司法行为的设立,在很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