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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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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效合同的财产返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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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6年9月13日,原告颜某某与被告邢某某签定“企业转让协议书”一份,约定原告将其经营的“邹平县酿酒厂”转让给被告,原告负责将本厂所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注册商标(明友牌)正式过户给被告,一切财务、手续干1997年1月1日前交割完毕。另外约定厂内设备于1996年10月3O日前交割于被告,转让费260O0元,被告开工前付6000元,1997年1月5日前付1100元,2月底前付清。协议签定后,双方按约于1996年10月10日进行了财产交割,被告支付转让费6000元,并向原告出具一欠条,注明:“欠设备转让费20000元,待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3.
关于合同无效情形下诉讼时效之适用问题,包括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产生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等实际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关于此问题,理论上认识不一,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意见,本文试探讨在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是否应该适用诉讼时效以及如何适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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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财产所应依据的民法学原理我国《经济合同法》第16条规定:“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民法通则》第61条亦有类似的规定。这里的返还财产,究竟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返还,还是基于不当得利?有的同志认为应基于不当得利而返还,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我国《民法通则》和民法学说不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理论。因此即使给付人已经把给付物交付给了受领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给付人基于无效合同给付的财产所有权仍然属于所有人。给付人应基于所有权请求受领财产的对方当事人返还,而不是基于不当得利;其次,既然合同无效后给付人所给付的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给付人,那么怎样才能更周全更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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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健 《法制与社会》2011,(15):212-215
司法实践中,对征收补偿过程中出现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的处理,在认定该合同无效的同时,存在拆迁补偿这一既得利益的分配问题,这就要求对该农村房屋补偿范围、准确估价以及明确买卖双方的过错责任大小.本文认为,该农村房屋的估价应建立在征收补偿数额的基础上,分配则应该充分考虑征收补偿类别和买卖双方过错责任的大小,而过错责任大小可以依...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日益改善,房屋交易日渐增多,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买卖二手房是购房者通常选择的方式,而作为房地产经纪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往往是格式化的买卖合同,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需要双方在把握公平、互利、诚信原则的基础之上,达成内容明晰的一致协议.否则不仅交易未成,亦会带来信用缺失的不良后果。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结一起购房者起诉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双方签订的系格式合同,法院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判令房地产经纪公司返还购房者所交纳的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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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郝某与潘某协商约定:郝某将其所有的300平方米二楼一底房屋以12万元价款卖给潘某;潘某另付给郝某5000元,由郝某缴纳一切税费。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成交价仅写为6万元。郝某在接受潘某给付价款的收据上注明:双方对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必须保密。郝某按书面合同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的税款,其中,以郝某的名义缴纳4440元,以潘某的名义缴纳2400元。不久,税务机关发现买卖房屋实际成交价12万元,要求按实际成交价补缴税款。郝某以自己已按6万元申报缴纳了双方税款为由.不愿补缴双方下欠的税款。  相似文献   

9.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发生纠纷的财产存在着以下几种形态:(1)双方为缔约成立合同而支出的费用;(2)为履约支出的费用;(3)无效合同的履约部分;(4)双方为缔约和履约支出的费用信息;(5)因合同无效而丧失的有利时机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实践中处理无效合同引发的财产纠纷,一般适用两种责任形态,即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但是合同无效后财产的纠纷形态与处理上的责任形态在范围上如何划分,即返还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赔偿损失的范围又包括哪些,在司法及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下面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0.
李涛 《法学》1994,(12)
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处分自己的房屋。只要双方自愿买卖房屋,并订立书面合同或契约,买方已全部或部分支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无其他违法行为,只是未办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尚未依法转移给买方的,人民法院不宜认定买卖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房屋买卖纠纷,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1月26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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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同因不具备其有效要件而被确认无效,则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可引起当事人预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但它却要产生法律所直接规定的某些法律后果。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和经济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返还财产是其法律后果之一。一、因合同无效而返还财产的性质及其理论依据众所周知,民事责任以当事人违反民事义务为前提,且在合同关系中,以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要件。但是,合同无效,当事人返还财产,只是要求当事人依无效合同而各自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合同无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复存在,根本谈不上…  相似文献   

12.
近几年来,笔者在律师业务活动中,接触到一些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到一些无效房屋买卖的确认和如何处理的问题。本文试根据办案实践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关于无效房屋买卖可以从哪几个方面确定,以求与同行达成共识。一、房屋买卖双方已订立书面合同的,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分析:l、城市的房屋买卖,须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书面契约,然后送房管部门审批,待房管部门批准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当买房人付清房款后,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农村的房屋买卖,须由买卖双方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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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同无效后返还请求权性质的研究最终要落实在民法规则的具体设计上,这属于民法学问题中的价值判断问题.探讨此类问题时应遵守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论证规则,特别是实体性论证规则:没有足够充分且正当的理由,不得主张对民事主体的自由进行限制.在具体分析时还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返还原物及其孳息的请求权基础;第二,无法或没有必要返还原物而进行折价赔偿时的请求权基础.应区分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以及当事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从而确定具体的返还请求权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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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法定解除,还是约定解除,在解除条件成就时,都不会当然导致合同自动解除的法律后果,而是需要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该解除权,合同才能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那么当事人应当在解除期限内行使解除权,该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情形。相对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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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来信某城一居民自有面积较大的私房长期空着,却住在房管部门的公房内。1988年整顿住房秩序时,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凡家有私房又住着公房的,应一律腾退公房住回私房”。该户拒不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擅自私下将自有房屋卖给他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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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人香、贺人葵、贺人求、贺人必(均为本案原告)的父母于一九六七年先后病故,留下铺房一处。当时贺人香已出嫁,贺人葵、贺人求、贺人必三人尚未成年。一九七一年六月雷凤英(本案被告)乘机怂恿贺人葵、贺人求、贺人必姐弟三人去新疆叔父家投亲(当时贺人葵为十九岁、贺人求、贺人必均为十四岁),哄骗贺人葵姐弟将父母遗产铺房以五百四十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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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主要有下列情况:1.欺诈,即合同当事人一方故意制作假相,隐瞒真相,骗取对方信任,致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上当受骗并使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有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二是必须有欺诈行为,包括积极和消极行为;三是受欺诈方所为的意思表示系欺诈行为的直接结果。因受欺诈而为意思表示与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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