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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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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邱遥堃 《中外法学》2023,(4):1080-1099
元宇宙仅仅是现有信息技术的汇总与综合,代表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阶段,甚至只是虚拟世界的另一种表达,尚未构成技术质变。元宇宙发展的直接目的是金融资本增值,根本目的是再造独立网络架构从而争夺用户数据,揭示出互联网非法兴起、架构分层与资本运作的基本逻辑。但元宇宙可能导致对技术的不信任加深、互联网的不互联加速、社会的不公平加剧等深层影响。所以规制元宇宙应当首先还原其技术本质,继续分类分级治理,从而重建信任;其次为其设定基础设施义务,确保架构兼容与数据互通,从而增强互联;最后从主观认知与客观利益结构两方面入手,规制其技术后果,平等保障用户利益,坚守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2.
3.
王芳 《法制与社会》2010,(22):295-295
在社会主义中国,"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其演进变化经历了三大阶段。作为法理学的重要内容,其每一次演进都透视着我国法理学的发展轨迹。随着法治理念的确立,我国法理学的发展也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元宇宙是一个由数字世界、物理世界和人际世界组成的三元世界。元宇宙中同样存在着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统称“网信安全”问题。元宇宙作为去中心化的虚拟空间,还对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是否适用于元宇宙以及如何适用提出了挑战。在元宇宙中,一方面,代码就是“法律”;另一方面,代码不能解决或不宜由代码解决的问题,还是要通过现实世界的法律来解决。设计隐私与设计安全作为法律与代码的结合体,在维护元宇宙三元世界的“网信安全”方面,应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相似文献   

5.
“元宇宙”是虚拟现实技术支持下发展起来的一个全新概念,具有空间和技术的偏义性、演进性、探索性和前瞻性,是虚拟与现实的融合。元宇宙商业热潮给商标法律制度带来了地域性突破、商标标志虚拟语境化、商品和服务分类升级以及商标侵权判断跨空间化等一系列挑战。目前,商标法律制度可以通过思路转化、规则协调,解决元宇宙中的商标法律问题;但也需要对元宇宙技术背景下的商标制度重塑展开思考,以应对元宇宙中的商标管理和保护出现的特殊挑战。  相似文献   

6.
西方“现代法治”局限性,它并非是“唯一中心”的法治模式。东亚与南亚现代“追赶型”法治的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然性,但如何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克服自身障碍,实现文化整合则有待进一步的探索  相似文献   

7.
初萌 《知识产权》2022,(11):110-126
数据驱动变革创作方式、技术赋能提升用户地位、全民创作突破演绎限制,是元宇宙时代创作行为的三大突出特点。在理念层面,元宇宙发展引领了创作者中心主义理念的“复兴”,强化了创作主体地位之平等,从而凸显了版权保护的人本主义面向。由于虚拟人的本质仍在于对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当前尚无赋予虚拟人独立人格之必要性。在制度层面,应当同时考量技术的赋能作用与限权作用,有针对性地打造“技术+规则”二元互动体系,强化版权的公共文化面向。元宇宙引领的新潮流也有助于澄清版权保护的边界,彰显版权制度的理性色彩。  相似文献   

8.
时下“道德法庭”屡见于网络和其他媒体上,本文针对《刘庄村有个“道德法庭”》的报道谈点自己的感想,对“道德法庭”的称谓提出质疑,并分析法院的“指导”行为对司法权的不良影响及原因,以凸现“道德法庭”与现代法治的冲突,进而对“道德法庭”提出几点初浅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FVCL模式"是一种"财政倾斜"、"村民自治"、"文化素质"、"维权法制"四合一的农村法治模式,其价值取向是农村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文化等各要素与法治建设的良性互动。践行"FVCL模式",必须建立科学公平的农村财政金融体制,完善城乡居民平等的救济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维护农民权益的实体法律制度,依法控制权力,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培育农民法律文化素质,加快农村司法改革的进程。  相似文献   

10.
元宇宙中虚拟数字人对《著作权法》带来新的系统性挑战。作为元宇宙社会的基本主体,虚拟数字人构建了“AI创作”与“人类创作”的二元创作主体。对于虚拟数字人的创作物可版权性,现行《著作权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本文认为,虚拟数字人创作物若符合“独创性”标准,可纳入法律保护范围。本文首创提出区分虚拟数字人“最小可识别单元”的概念,构建最小可识别版权单元标准对规范AIGC创作物起到基础性作用。规范元宇宙中版权保护需要重视虚拟数字人侵权行为,并紧密结合技术发展,对符合独创性标准的虚拟数字人作品予以版权保护。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一个“具有浓郁原创性的命题”,而权力清单制度则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的行政法制度.运用行政法理论基础去分析解剖权力清单制度,不仅可以进一步夯实该制度的理论基础,丰富我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的内容,而且还可以进一步检验行政法理论基础相关学说的生命力.从实践来看,权力清单制度不仅充分体现了“政府法治论”所主张的民主政府、有限政府、高效政府、责任政府、平民政府等内容,而且也为“政府法治论”走向实证提供了极好的样本.  相似文献   

12.
胡桃 《检察风云》2011,(2):61-61
这里要谈的是,伍皓原文:“媒体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是不是符合法治精神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当今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我们在研究完善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同时,不禁会想到借鉴传统的中国法治文化.而对于古代中国是否存在法治思想这一问题,学界众说纷纭.作为古代法治思想的代表,法家的“法治”思想毫无疑问的成为此次研究的重点.本文将系统地概括出法治及法家的“法治”思想的涵义,阐述对法家“法治”思想的评价,及其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4.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元宇宙概念风行于全球的资本圈与舆论界,引起了各国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我国行政机关对元宇宙兴起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并针对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求充分发挥元宇宙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然而,新兴事物通常具有两面性。元宇宙在集合了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讯等高新便利技术的同时,也会给行政监管带来风险。国籍淡化、运营缺乏公益性、AI技术霸权化、管理权限私有化等现有技术特性对行政监管的强制性、公益性、优益性、单方性等特征构成了威胁。必须通过健全元宇宙建设的行政立法指引、完善元宇宙建设外围法律监督的方式正确引导元宇宙建设。在保障行政权力正常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元宇宙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相似文献   

15.
当前“元宇宙”概念尚未定性,其并非宇宙学范畴,而是借用“宇宙”来表述此构建下庞大的映射现实的虚拟世界。在元宇宙场景应用中既存在借由虚拟世界的“犯罪土壤”而滋生的可以通过现行刑事立法直接规制的传统犯罪风险,也存在因各类新型尖端技术而产生的刑事立法盲区。通过对元宇宙概念进行溯源解读,将现行元宇宙场景下资本炒作的经济犯罪与元宇宙应用中实际产生的法律问题予以区别,并以技术特性导向为突破口,揭示元宇宙产业所引发的生理性与精神性损害、化身伤害、大规模个人信息与隐私泄露以及身份盗窃等刑事风险,并探寻相应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6.
曹建军 《政法论丛》2022,(2):93-105
元宇宙与纠纷解决的结合是基于理念和功能的展望,极有可能是民事智能司法突破发展瓶颈和内卷现状的重要契机.我国现阶段的民事纠纷解决面临效率不足与公正弱化的双重危机与严峻形势,元宇宙有望克服案多人少的资源局限、模拟解纷的效果局限、职权主义的体制局限.我国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也面临普及度、真实度和自由度不足的发展瓶颈,元宇宙有望克...  相似文献   

17.
“iPad”案和“王老吉”案引发的法治与道德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知识产权制度有其独特和复杂之处,但市场规则下的法律规制与诚信道德并无特殊。近来我国商标法领域出现的两起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应当引起我们对法律制度和商业道德的认真思考。我国应弥补法制漏洞,防止市场主体利用规则漏洞攫取不当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的交易安全和秩序稳定。  相似文献   

18.
“人性恶”是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些年来,在法律、法治的人性基础的研究中,有一种"性恶论"颇有市场,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值得关注。经初步研究,这种观点立论的论据主要有三,即西方关于人性恶、权力腐败和法律的人性逻辑起点——"自私"的论述。我们逐一查阅和剖析了这三个方面的论述,认为他们对有关的论述的介绍是不全面和不准确的,加上对"恶"、"基础"概念理解上的片面和肤浅,因而说"人性恶",进而得出"恶"是法律的人性基础的不科学结论。从相关的论述和历史的实际看,人的本质属性是道德性,"恶"只是它的一个方面或一种表现,是"善"的阙如,是人性的一种缺陷。显然,"性恶论"歪曲和丑化了人性,因而用它来指导我国的法治建设,必然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故应坚决地抛弃这种理论,并肃清其在社会中的流毒。  相似文献   

19.
一谈到立法治理网络问题,不少人都会有这样的本能反应:又要管网络了。公众其实也对欺诈、诽谤、造谣、攻击之类的网络问题深恶痛绝,但对“管制”有着更大的警惕和恐惧。中国的很多事,常是一放就乱,一管就死,人们担心“管制”会把网络管死,焦虑于那点儿来之不易的言说空间被“管制”扼杀。  相似文献   

20.
黄锫 《中国法学》2022,(6):175-196
元宇宙是新一代全真互联网形态,用户、数据、算法是元宇宙时代社会经济活动的三个重要支点,三者之中都存在着诸多风险,包括:因元宇宙用户身份匿名化导致阻碍人们之间深入合作的风险,因元宇宙数据集聚化导致对用户个人信息与隐私、市场主体创新动力、国家数据安全的侵害风险,因元宇宙算法权力化导致的信息数据再中心化、经济活动垄断化、社会观念操控化的风险。这些风险难以通过市场力量自行化解,需要行政规制的力量予以防范。具体的行政规制路径包括搭建统一的元宇宙身份认证平台、组织类用户实行准入与单一身份认证制、个体类用户实行多元身份认证制等身份真实性规制,实施强制性用户数据脱敏、限制元宇宙平台企业利用商业数据从事同业竞争、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等数据安全性规制,以及算法透明规制、算法伦理规制及算法问责规制等算法向善性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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