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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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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行医罪是1997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医生作为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有关法规对行医行为做了严格的规定,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的审查。对违反规定非法行医的,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惩罚。  相似文献   

2.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行医案件环节中,法医学检验是重中之重。本文整理了湛江市12年来的23例非法行医使用药物造成过敏性休克致人死亡的案例,总结了非法行医使用药物造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特点,探讨有关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对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和提高法医鉴定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3.
非法行医,是指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没有取得当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生执业资格和营业许可证(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常见的非法行医类型有不懂医术的巫婆、神汉行医,所谓气功行医,巫医、游医行医,无照行医等多种表现形式。在法医检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因非法行医引发患者死亡的案例,但鲜见有在非法行医过程中因患者自身疾病死亡案例的报道,笔者在实际检案中遇到1例,现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4.
现年80岁的农村妇女冉四珍是个文盲,她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住处非法行医多年,因据说有治疗妇女不孕病症的“偏方”而被当一些人誉为“送子观音”。  相似文献   

5.
《中州统战》2001,(9):16-16
今后帮孕妇做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医生将被撤销行医资格。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销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相似文献   

6.
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7.
《今日海南》2010,(7):5-5
针对长期为群众所诟病的违规行医、药价奇高、虚假医疗广告、服务态度恶劣等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从今年9月1日开始,省卫生部门借鉴并引入交警部门的驾驶员扣分制度,采取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疗机构一旦分值扣完,即取消执业资格。  相似文献   

8.
《民主与法制》2013,(34):68-68
编辑同志:柳某毕业于技工学校卫生专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在某大药房从事药品零售业务。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药店或者在患者家中开展输液等医疗业务。卫生局在检查中发现柳莱在药店  相似文献   

9.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相似文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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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B超鉴别胎儿性别违法 今后帮孕妇做B超鉴别胎儿性别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医生将被撤销行医资格。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对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赢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卫生部门将撤销其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摘自 7月 20日《北京青年报》) 中国名牌户品评价不向企业收费 日前,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负责人郑重声明:中国名牌产品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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