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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行医案件环节中,法医学检验是重中之重。本文整理了湛江市12年来的23例非法行医使用药物造成过敏性休克致人死亡的案例,总结了非法行医使用药物造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特点,探讨有关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对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和提高法医鉴定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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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80岁的农村妇女冉四珍是个文盲,她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住处非法行医多年,因据说有治疗妇女不孕病症的“偏方”而被当一些人誉为“送子观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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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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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9):22-25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