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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一、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章设定行政罚款处罚限额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在下列情况下制定规章设定行政罚款处罚,应当遵守本规定:(一)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情况下,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设定的行政罚款处罚;(二)对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罚款处罚但无具体罚款数额,规章需要作出具体罚款处罚规定的。三、规章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设定行政罚款处罚,公民不得超过200元,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设定罚款不得超过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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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自建立以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多头执法、执法交叉、效率低下问题,但也存在的范围过窄、事权错位、处罚公信力下降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各地纷纷进行了诸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权进一步下移,重大行政处罚群众公议等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这些创新在现实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面临着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质疑。为了完善创新,务必正确理解创新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通过完善立法,破解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无序状态,建立专家参与与公民主体相结合的程序机制,促进体制、机制创新更加合法、合理。  相似文献   

3.
所谓公安行政处罚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公安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公安行政处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简单地说,即公安行政处罚行为在空间、时间上的方式和步骤。因目前我国公安行政处罚分为治安管理处罚、出入境管理处罚、边防行政处罚三类,相应地也就有治安管理处罚程序、出入境管理处罚程序、边防行政处罚程序三套程序。在有  相似文献   

4.
道路交通违法的责任认定及其处罚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一般都要根据不同情节进行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开,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及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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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违法的责任认定及其处罚是道路交通管理的难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一般都要根据不同情节进行追究,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公安交通行政处罚必须公正、公开,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及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治安管理处罚是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对违反治安管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其属于国家行政处罚的范畴。《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处罚的种类、处罚的程序、处罚的权限和执行等问题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公安实践中仍有部分民警行政执法素质不高,影响治安管理处罚的效果,导致违法处罚现象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水平。目前,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处罚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超越权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在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有的公…  相似文献   

7.
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措施。行政制裁也是一种法律制裁。根据行政违法的程度,制裁机关与被制裁人的不同,以及制裁方法的不同,行政制裁可分以下几种: 一、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有警告、罚款、拘留,对违法行为的用具或违法所得财产加以没收。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一般由公安机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格审验合格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年检和公布。国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经资格审查并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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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格审验合格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区、县(自治县、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资格年检和公布。国家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未经资格审查并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执法人员未出示有效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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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政报》2010,(20):45-48
<正>鄂政办发[2010]10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维护城市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体系,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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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选择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是作为消费者的村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借口"提倡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尧治河村委会出台规定限制村民消费,并对违反其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的村民给予罚款处罚,是对公民私权的粗暴践踏。任何公民都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自主选择权,身在农村的村民也不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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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运而生。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存在着法律依据滞后、各地体制差异较大、执法权限配置不合理、公务协作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继续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本文建议在提升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的立法层级基础上,理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合理界定城管综合执法机关的职责范围,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其他机关之间的公务合作制度,并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和规范化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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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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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国防科技工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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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这些做法不仅在公安系统存在,在行政执法系统的其他机构也同样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时指出:处罚太多不但不能更好地解决实际问题,反而会在执行中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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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凸显的几个问题(一)主体法律法规缺失一是至今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主体法律法规。现行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权来自各个主体执法部门的集中授权,城管部门的执法依据分散在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中,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执法真空和相互交叉的问题,执法工作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借法"执法使法律法规赋予城管部门的强制措施不够,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不能适应城市管理执法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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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户口管理法规情况的调查张晓月国家颁布的有关户口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户口管理的法律依据。遵守户口管理法规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安机关应依法对违反户口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以保证户口管理的顺利实施。但近年来,人们的户口意识、遵守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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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处罚限额问题的思考□顾小荔行政处罚法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赋予了政府规章一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该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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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几年来,凡是涉及到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均无例外地设置了行政处罚条款。行政处罚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政府进行行政管理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行政处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行政违法的作用,但也应清醒看到,行政处罚的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客观上存在着众多问题。从某种意义讲滥罚、重罚已使处罚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一大腐败现象,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原因。行政处罚中乱施处罚,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象激增。其主要表现为:一是超权处罚,没有处罚设定权、执法权的行政机关随意制定处罚条款,设定各种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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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公安行政执法中 ,处罚主体及处罚实施人非常混乱。文章认为 :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中 ,履行内部管理职能的机构不是公安行政处罚主体 ;履行外部管理职能的机构中 ,除消防监督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公安边防部门外 ,其他部门也不是公安行政处罚主体 ,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公安行政处罚。公安派出所是公安行政处罚主体 ,但交警中队不是公安行政处罚主体。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履行对外公安行政管理职责的人民警察 ,在履行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时是公安行政人。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警察院校的师生不是公安行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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