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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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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存有争议,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也存在着不一致的规定。本文认为应当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有精神赔偿的理由和现实意义进行了相关阐述,并建议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在《刑事诉讼法》中确定下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规范其标准。  相似文献   

2.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诉求经历了完全禁止、允许折中提出、限制性允许提出三个阶段。遭受性侵的未成年人所受精神损害严重且持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长期缺失,表明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将精神损害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符合法律逻辑,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探索在性侵犯罪中构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要严格限制案件的受理范围,科学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职能,切实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3.
试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当前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人往往在要求赔偿直接财物损失的同时,也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由于我国修正的刑诉法第七十七条只规定了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精神损害赔偿只存在于民事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能对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观点。那么,什么是精神损害?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到底存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不同?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什么构成要件?对这些问题,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77条对“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作了限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见,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否定了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成为争论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在适当条件下对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一、刑事附带…  相似文献   

5.
所谓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就是指刑事被告人实施了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害人请求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责令被告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赔偿被害人精神损害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在第53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出了规定,但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附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和阐述,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与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在立法技术处理上又不尽一致,不同的专家学者和审判人员的法律素质…  相似文献   

6.
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存在着矛盾的表述,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精神损害赔偿仍然没有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定的赔偿范围之中。本文首先界定了国内相关法律对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内涵,然后分析了当前国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制度的状况,在对比中外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将民事诉讼中纳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和必要性,并阐述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基本价值取向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但基于制度设计的缺陷,民事诉讼实际弱化为刑事诉讼的附属品,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得不到充分保障。本文指出应确立附带民事诉讼的完全独立地位,遵照民事法律的一般原理和规则规制和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8.
一、设立刑事诉讼中附带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必要性我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些规定不仅从实体法方面而且从程序法方面确定了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制度,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的或经济的损失,据此,因犯罪行为造成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木能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相似文献   

9.
嵇林  夏正燕 《法制与社会》2014,(22):123+129
在现代社会中,为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经常被使用,这一程序使被害人的受损权益可以在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过程中一并得到解决,因而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确定就显得尤为重要。而针对精神损害是否应该纳入赔偿范围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本文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的基本理论,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来探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中可赔偿范围的不足及完善路径。  相似文献   

10.
法学界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问题,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47号司法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这一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当前,确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是大势所趋,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依据。  相似文献   

11.
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公权与私权的协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问题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应当仅限于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如何处理刑事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之间以及追缴、责令退赔与 (附带 )民事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本文主张 ,应当协调处理国家公权力与公民私权利以及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地位应当大致均衡 ,附带民事诉讼既应方便公权力的行使 ,也应保障私权的实现 ,从而确保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一体化地合理解决民事赔偿与刑事制裁 ,并服务于预防与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11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简称《批复》)明确规定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方面的损失,排除被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正当权益。这一规定不仅造成现行法律之间的互相冲突和矛盾,而且与世界人权发展的潮流相违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不可人为改变的。  相似文献   

13.
曹波 《法制与社会》2013,(22):248-249
在简要评述刑事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即便整个刑事程序均有抚慰被害人精神的功能,但精神损害赔偿也不应当在刑事领域解决。不应强求附带民事诉讼具有解决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的功能。因侵权和犯罪后果的差异,不应断然否定刑罚对被害人精神抚慰的功能。  相似文献   

14.
张文志 《法学杂志》2006,27(4):107-10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由于缺乏立法规定,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行为而受到的精神损害无法得到补偿,这既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痛苦,也显失公平正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因民事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在人格、尊严、精神、信誉等人身权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给被害人在人身权方面造成的损害强度远远大于民事侵权行为的犯罪行为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不仅有悖于法治的基本要求,也破坏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因此,我国的刑事立法应当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民法领域已经得到了初步确立,然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却将其拒之门外,造成了诸多弊端。为实现法之公平正义,我国应当建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体应从实体法、程序法以及配套措施三个层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6.
曾友祥 《现代法学》2001,23(2):78-81
本文在论述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的特点和现行刑事被害人权利制度的内容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制度的建议。提出应赋予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害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相似文献   

17.
侮辱、诽谤罪的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人格损害?这是一个新的问题,涉及到我国能否实行人格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问题,应当予以重视。一、现行立法之矛盾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仅限于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例如,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  相似文献   

18.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大多限于民事领域,而刑事犯罪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常被忽略,司法实践中仅从公法角度对犯罪人进行惩罚来抚慰被害人远远是不够的,应建立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9.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大多限于民事领域,而刑事犯罪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常被忽略,司法实践中仅从公法角度对犯罪人进行惩罚来抚慰被害人远远是不够的,应建立刑事附带民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赋予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0.
马贵翔  林婧 《河北法学》2020,38(1):57-67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化的实质是犯罪损害追诉方式的公私合一,该制度设计混淆了公益和私益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导致两种权益保护相互冲突进而对刑事司法结果公正造成负面影响。公私分离是刑事被害人去当事人化的当然制度选择,其立法对策主要包括在刑事立法中确立被害人为特殊诉讼参与人、废除被害人在刑事审判中就定罪量刑发表意见的权利、废止被害人刑事自诉权和切断其引起刑事二审、再审的程序路径。同时需要完善相关配套举措,如允许被害人对其物质和精神损害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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