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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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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城乡差距的扩大导致该制度在目前情况下已经不能很好的适应农村的发展了,同时其缺陷也日益显露。这就产生了农村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很好的适应了现代农村的规模化发展,当然它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出现的背景及好处,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和不足部分。  相似文献   

2.
张明君 《法制与社会》2013,(22):218-219
在我国当前城镇化改革的大趋势下,需要规制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以及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来发展农村经济。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存在诸多待完善问题,制约了城镇化的进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有效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应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立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制度,限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按照依法,有偿,自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我国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也认为要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但是,我国立法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不足之处,本文仅就立法上应当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提出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4.
王燕妮 《法制与社会》2011,(15):217-218
我国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仍存在很多问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乱征滥占现象严重,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不健全。本文指出针对这些问题,应进一步明确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和土地流转登记制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相似文献   

5.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在我国是一种新兴的土地流转方式,其在实践中得到发展有其内在原因.然而,我国并未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给农民的社会保障带来了风险.为规避这些风险,一些政策、法规设计了相应的制度,而这些制度又与公司的资本制度发生了冲突.  相似文献   

6.
目次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守的原则立场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具备的市场化条件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的构成要素四、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因素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争议的救济途径与选择六、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配套制度建设七、结语历经改革开放30年,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站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全局角度和战略高度对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新的部署,牵住了推进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的牛鼻子。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  相似文献   

7.
《政法学刊》2020,(1):46-49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政策规定衍生为法律制度,规定在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对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及长久发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瓶颈”与制度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越  沈冬军 《河北法学》2011,29(4):45-52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配置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前提,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瓶颈"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进行反思和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构制度选择的理论前提之后,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重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发展权配置、土地承包经营权初次流转期限与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基本权利属性与土地征收等方面分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配置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是学术界研究农村土地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或地区农用土地利用权流转法律制度经验和农村改革发展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条件、自愿、规范、有序、依法”之客观要求.提出解决对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完善思路,最关键是尽早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门法律.并建议制定《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  相似文献   

10.
黄素萍 《法治研究》2013,74(2):120-125
土地流转。意味着中国农业将改变几千年来精耕细作的传统,向集约化、机械化的现代高效农业转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特色制度.是农村实行土地家庭承包的必然结果.是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的客观要求.也是进一步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措施。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有序地流转,对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民利益.必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玉萍 《政法论丛》2005,3(1):47-50
本文首先介绍了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并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 ,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建议 ,即科学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政府、对集体、承包人的角色进行科学定位。  相似文献   

12.
马浩青  俞凯 《法制与社会》2011,(14):249-250
土地制度是国家制度的基础,完善和健全的土地制度能促进经济、政治,乃至社会的发展。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的探讨由来已久。2007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报告再次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推到了学术争论的焦点,关于是否放开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的争论也逐渐清晰。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从禁止到现在的加速发展,历经一系列土地立法、政策的改变.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是法政策基于对我国广大农民利益、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量.但随着社会现实的不断变化发展,法政策的一些考量已经丧失现实基础,弱化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价值,甚至可能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存在极大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樊玲 《中国公证》2009,(2):33-35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两个市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一步放松对士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々业合作社等规模经济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对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合理配置农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确权登记,流转方式、退出环节等方面都存在机制弊端,阻碍农村产权改革的进程,因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路径已迫在眉睫.本文将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临的问题着手,提出有效的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受到诸多限制,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入股、抵押及登记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对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市场化进程,完善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王铁雄 《河北法学》2020,38(1):20-4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将“三权分置”政策内容上升为法律规定,确立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对解决承包地流转闭锁抵押难行等问题意义重大。却因将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以法律固化,新设土地经营权性质不清、类型混合、流转不济,无益承包地债权性与物权性并可市场化开放性流转之“三权分置”目标实现。受其影响,《民法典分编(草案)》亦存同样问题。亟待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入典完善。在实地调研基础上,遵循《民法总则》落实集体土地所有权前提下,于《民法典分编(草案)》完善中,基于英美地产权客体权益分离理论与大陆法系二次权能分离理论具兼创债权性与物权性经营权功能的地权二次分离理论,在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不变上,从其客体权益中分离出二元化土地经营权,并分别于合同编增设农地租赁经营合同具体规范债权性经营权、于物权编构造“农用地使用权”科学规范物权性经营权。以利能以债权性经营权顺农地灵活经营实践、物权性经营权应农地抵押及长期经营所需的二元化路径,促现行承包经营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封闭流转向派生出的土地经营权市场化开放性流转发展,以实现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入典达成“三权分置”、“放活土地经营权”之政策目标。  相似文献   

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  相似文献   

19.
《北方法学》2018,(5):16-24
"三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属性更加凸显,这有助于促进农地自由流转,彰显其经济价值,推动农村社会发展。可以设定抵押的农地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扣押时尚未分离的农作物,以及土地被征收时抵押人所获得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人只限于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抵押,而抵押权人则不受身份的限制。从公示及安全的价值考量,农地抵押权需要登记才能设立。对于农地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法律所作的规定只是为当事人提供选择方案,并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  相似文献   

20.
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是农民应得的重要财产,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具有人身专属性,可以成为遗产。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流通性。完全放开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改革的趋势,限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否认其可继承性不符合改革发展和保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规定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具有合理性,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有同样的待遇,因此,应当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而不是禁止包括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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