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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甬政发(2016)13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等6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一、对《宁波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发(2010)39号)作出修改:(一)删除第二条第一款中的"行政审批是  相似文献   

2.
<正>甬政办发[2015]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鄞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统筹鄞西区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卢子跃副组长:寿永年王仁洲林静国王建社成员:王洪平市政府金伟平市政府汤思敏市政府陈安平市委组织部  相似文献   

3.
<正>甬政办发[2010]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0]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成府发[2015]2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董波等5位同志"成都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名单附后)。董波等5位同志在维护社会治安中不畏强暴、临危不惧的见义勇为行为,弘扬了正气,  相似文献   

5.
<正>杭政办函〔2023〕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充分发挥见义勇为行为在创建“平安杭州”、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增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将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积极调动整合各方资源力量,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办发[2014]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部署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甬党办[2014]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市本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办发(2014)2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智慧教育建设,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智慧教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张明华副组长:黄志明市政府沈剑光市教育局成员:潘奇峰市发改委杜永华市经信委苏泽庭市教育局张希平市公安局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办发[2019]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宁波国家高新区"一区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裘东耀副组长:陈炳荣成员:张良才市政府胡望荣市政府金彦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魏祖民市委宣传部胡奎市发改委张世方市经信局  相似文献   

9.
<正>甬政办发[2019) 3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宁波市推进沪甬产业合作工作方案》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3月19日宁波市推进沪甬产业合作工作方案为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机遇,推动沪甬产业合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沪甬合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沪甬产业合作重点工作和2019年主要目标  相似文献   

10.
<正>甬政办发(2016)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我市对2015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继续有效的449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发[2010]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推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  相似文献   

12.
甬政办发[2007]13号奉化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甬新河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办发[2014]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围绕《宁波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13]77号)所确定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宁波低碳城市试点工作2014年推进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甬政办发[2018]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宁波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裘东耀副主任:宋越舜褚银良委员:张良才市政府金伟平市政府顾立群市政府  相似文献   

15.
甬政办发[2008]2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8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总结》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2008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工作总结  相似文献   

16.
<正>甬政办发[2017]10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宁波养老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卞吉安成员:宣柏林市政府  相似文献   

17.
甬政办发[2007]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07]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办发[2014]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全市月光经济发展,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月光经济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4]7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发展月光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卢子跃副组长:寿永年王剑侯组员:丁海滨市政府吕齐鸣市贸易局张松才市委宣传部柴利能市发改委沈剑光市教育局罗利达市公安局叶双猛市财政局  相似文献   

19.
<正>甬政办发[2017]10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做好"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卞吉安副组长:宣柏林市政府成员:李强市农业局林东市公安局竺培楠市财政局沈浩市住建委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7]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7年9月4日经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7]170号)同时废止。2017年5月2日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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