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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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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甬政发[201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二月六日2012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相似文献   

2.
甬政发[2013]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3年3月18日2013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为有效落实惠民工程,进一步做好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现将2013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如下:一、余姚市政府(一)结合已建房源的配租配售工作,开展住房保障需求调查,摸清需求状况,并根据需求情况,调整完善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公共租  相似文献   

3.
甬政发[2009]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09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甬政发[2010]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5.
甬政发[201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1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   

6.
<正>甬政发〔2014〕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1]325号)精神,经市节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2013年度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责任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并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相似文献   

7.
<正>甬政办发[2014]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5日关于多余保障性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的指导意见为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危旧住宅区改造,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根据《宁波市关于推进以成片危旧住宅区为重点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87号)精神,现就多余保障生住房统筹用于危旧住宅区改造安置用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8.
<正>甬政办发[2015]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浙商回归各项年度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9.
甬政办发[2013]1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度宁波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宁波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10.
甬政办发[2007]2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正>甬政办发[2015]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强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2014年6月3日2015年度宁波市工业强市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创新驱动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3]12号)精神,结合省、市关于工业强市建设工作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特制订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与镇海区政府一并考核。  相似文献   

12.
<正>甬政办发[2014]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2014年宁波市对口支援新疆库车县工作任务分解计划》已经市援疆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相似文献   

13.
<正>甬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省部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方案,优化保障,认真抓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落实,确保民生实事年度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督查考核,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通报。  相似文献   

14.
甬政办发[2013]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各地、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工作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每项工作目标任务作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推进实施的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15.
<正>甬政发(2014)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的通知甬政发(2014)50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全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甬政发(2014)5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甬政发[2013]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325号)精神,经市节能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评价考核,并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主要涉能部门和市级重点用能企业(单位)2012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相似文献   

17.
甬政办发[20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希望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并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落实好工作责任和保障措施,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相似文献   

18.
<正>甬政办发[2014]1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2014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8日  相似文献   

19.
<正>甬政办发〔201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2014年度宁波市开放型经济评价及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评价及实施办法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改革创新,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全面完成。  相似文献   

20.
<正>甬政办发[2014]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电商换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宁波电子商务城(宁波服务外包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16号)精神,促进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经研究,决定成立宁波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宁波电子商务城统筹推进委员会,现将领导小组和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宁波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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