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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17)
<正>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政发[2012]88号文件有关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有关规定,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2]88号)第六条第(三十一)项修改为"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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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一)中小企业税负方面的问题1、企业所得税方面。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内资微利企业实行20%的低税率,并将年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其所得税减免按50%计算。这个税率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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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5,(7)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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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9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十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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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9)
<正>杭政办[2014]1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年、项目推进年、优化服务年”建设,减轻企业负担,保持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工业增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对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总额超2000万元,且当年在杭工业项目投资(技术改造)投入超5000万元的独立纳税工业企业,其当年上缴地方财政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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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26)
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于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五日公布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对常驻代表机构"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除了能够提供准确的成本、费用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以外,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核定利润率,暂以业务收入额的15%为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征收所得税。"为了进一步鼓励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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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9)
<正>济政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基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发展,服务业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明显增强。2014年,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3218.6亿元,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5.8%;实现税收502亿元,占全市税收的比重达到57.4%;服务业企业达到10.8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81.8%;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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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关后勤》2000,(5)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税税率 (% )1不超过 50 0元的 52超过 50 0元至 2 0 0 0元的部分 1 03超过 2 0 0 0元至 50 0 0元的部分 1 54超过 50 0 0元至 2 0 0 0 0元的部分 2 05超过 2 0 0 0 0元至 40 0 0 0元的部分 2 56超过 40 0 0 0元至 60 0 0 0元的部分 307超过 60 0 0元至 80 0 0 0元的部分 358超过 80 0 0 0元至 1 0 0 0 0 0元的部分 409超过 1 0 0 0 0 0元的部分 45 (注 :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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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政报》2014,(5):50-51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2014]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完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动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发展措施(一)放宽部分重点行业扶持条件。从事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和民族手工艺品加工行业的微型企业,创业者实际货币投资额从10万元放宽为不低于3万元;带动就业人数从5人放宽为不得少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