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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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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5甬人社发(2019) 4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社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现将《宁波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与医疗费结算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甬人社发〔2014〕169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号)要求,决定对我市原执行的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见附件)。今后,按照人社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结合我市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开展情况、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适时增加配置项  相似文献   

3.
正甬人社发[2019]45号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社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经信厅、浙江省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党发[2018]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4]153号)中资助政策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相似文献   

4.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24甬人社发[2019]108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为更好地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制定了《宁波市工伤预防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正>甬人社发[2018] 123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现将《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1月23日宁波市专家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6.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9-0001甬人社发[2019] 26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税务局,"四区一岛"人力社保、经信、财政、商务、税务部门: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作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9] 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23号),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省  相似文献   

7.
<正>甬人社发[2014]54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4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8.
<正>甬人社发[2014]7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安监部门、卫生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政策,现就《关于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甬人社发[2012]118号)涉及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内容,调整如下:  相似文献   

9.
正甬人社发[2021]27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人社执法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正甬人社发[2018] 120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高校,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平台载体的转型升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宁波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导站管理办法》《宁波市大学生就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现将三个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正>苏人社规〔2023〕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11月22日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健全工伤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甬人社发[2014)14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98号),现就我市2014年度(即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过渡性调节金(一)为合理衔接新老退休(退职)人员  相似文献   

13.
<正>甬人社发[2014]153号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4年11月18日宁波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培养和吸引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博士后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规范宁波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甬人社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相似文献   

15.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3—2018—0026甬人社发[2018]134号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化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特殊情形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8) 85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相似文献   

16.
正甬人社发[2016]40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为建立全市城乡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第23号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1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  相似文献   

17.
<正>甬人社发[2014]92号各县(市)、区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发改、财政、卫生部门,医疗保险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现将《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甬人社发[2021]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 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发改价格规[2019] 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浙人社发[2020] 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相似文献   

19.
苏政办发[2020]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60号)精神,为推进全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0.
正甬人社发[2017]160号海曙、江北、鄞州区、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人力社保局、民政局、卫计委、财政局:为贯彻实施《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15号)文件,现将《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7年12月4日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试点办法为规范和统一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保险)失能评估办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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