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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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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公诉实践的角度看,庭前会议制度在提高庭审效率、确保程序公正、节约公诉人精力等方面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必将对我国刑事诉讼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略显粗疏的法律条文降低了庭前会议制度的可操作性,在提起主体、适用范围、约束效力、法律监督等方面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新刑诉的修改为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检察机关面临着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庭前预备会议和证人、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的挑战,传统的公诉庭前准备工作不足以满足新刑诉法的要求。从我国的司法现状来看,重定罪、轻量刑的理念依然存在,非法取证现象虽然大为减少,但证据瑕疵现象较为普遍,庭前预备会议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显现,证人出庭难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公诉庭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好重视量刑公诉准备,坚决排除非法证据,认真补正瑕疵证据,灵活应对庭前会议,积极建构证人出庭的配套机制等方面工作,以达到新刑诉法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相似文献   

4.
公诉案件庭前会议制度是我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将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提高司法效率,彰显程序公正,推动中国特色司法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一、域外的庭前会议制度考察庭前会议属于刑事诉讼庭前程序。发达国家对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规范比较完善。有论者认为,我国的庭前会议程序,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1]。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所谓的庭前整理程序、预审程序等是刑事诉讼的庭前程序,而庭前会议仅是庭前程序的一部分。特别是德国的中间程序,  相似文献   

5.
控辩双方在对抗之外,逐渐开展的各种合作,已经成为世界司法范围内的一股新潮流,控辩合作不但存在基础,而且具有动因。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前会议,为控辩双方提供了审前的沟通平台,体现了现代诉讼控辩合作的精神。为了实现为实质化庭审做好准备的制度预设,庭前会议在内容上至少应当包括证据开示、争点整理、非法证据排除、解决程序性问题以及是否达到追诉标准的审查;在程序上应当限制庭前会议适用的范围,赋予控辩双方提请召开会议的权利,并在参加人员上予以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于洋 《法制与社会》2013,(35):140-14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打破了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由起诉到审判的直接过渡,在起诉、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本文拟从司法实践出发,以庭前会议中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为切入点。探讨现阶段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相似文献   

7.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8.
任文佳 《法制与社会》2013,(19):114-115
新刑事诉讼法对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是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方面的重大突破,是我国刑事诉讼职权主义模式下渐渐产生控辩交锋倾向的表现。庭前会议制度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立法上对于庭前会议法律效果的规定并不全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继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9.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庭审在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落实直接言辞原则。而庭前会议中证据整理程序能够在庭前起到证据梳理、争点明晰的功能,为强化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更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提供帮助,促进直接言辞原则的落实。可从证据整理程序的性质和产生的背景入手,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证据整理程序的重要性并对其规范化。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1.
张倩 《法制与社会》2012,(35):126+130
刑事诉讼控辩双方的关系是刑事诉讼构造的体现,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准备程序,并对被告方的辩护权进行了完善,法律修订前后的差异对我国刑事诉讼控辩关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本文着眼于新庭前准备程序的设立,对控辩双方的关系演变进行考量与审视,以期为新刑诉法在实践中的适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黄成纲 《法制与社会》2013,(12):170-171
我国现行的诉讼模式是在职权主义的基础上引入了当事人主义的因素,但却没有设置与对抗制配套的证据开示制度,不利于实现刑事诉讼公正效率的价值目标。为此,我国应当借鉴国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建立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这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曹振 《法制与社会》2013,(14):52-53
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此次修改亮点不断,凸显了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法治思想。但是,面对新法的实施奋斗在司法最前线的机关仍然面临着新的挑战。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建立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仍然相对笼统,而且我国基层司法机关对庭前会议理解各有不同,所以研究庭前会议制度对于迎合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张旗 《法制与社会》2014,(11):98-99
《刑事诉讼法》新增的庭前会议制度对于公诉案件中实现程序公正、充分保障人权、节约司法成本以及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缺陷。充分实现庭前会议制度功能的关键,在于依法明确该制度效力的法律定位。通过明确界定达成合意的范围、形式乃至法律后果,真正赋予这一制度生命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一直试图对刑事庭前会议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其历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到目前,我国的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在现实实践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刑事庭前会议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该制度的一些功能没有完全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强化改革,本文最后提出一系列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王应 《法制与社会》2014,(15):110-111
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正式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即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之间植入庭前会议这道中间程序。其提出的背景、实践中将会遇到什么问题、以及作用如何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相似文献   

17.
黄曙  吴小倩 《人民检察》2013,(18):25-28
庭前会议实行以来成效初显,但其程序设置过于原则。从司法实践看,庭前会议制度的操作程序、决定效力、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应该进一步明确庭前会议制度的司法属性,建立符合司法属性的框架,并强化检察机关对这一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18.
2013年1月施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庭前会议程序,其中对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内容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对庭前会议司法实践的实证研究表明庭前会议程序本身还存在法规模糊、制度欠缺等问题,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处理更是争议的焦点.在系统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关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条款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司法实践以及法学理论界的不同观点的考察,本文从我国当前刑事司法体系发展阶段及特点出发,提出除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情况以外,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原则上应当在庭前会议中解决,同时法律法规应明确庭前会议中非法证据排除决定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左勇 《法制与社会》2013,(18):121-122
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对于审判活动中正确定罪量刑有着重大意义,本文对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启动和听证程序进行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20.
x摘要公诉权本质上属于法律监督权,公诉权法律监督职能取决于公诉权的合理配置。本文指出应从扩大公诉裁量权、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等方面优化配置我国现行公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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