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2.
3.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闽政办[2018]9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12月22日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省 相似文献
4.
5.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6)
正国办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月27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相似文献
7.
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8)
正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 相似文献
9.
10.
11.
《宁夏政报》2021,(8)
正宁政办发[2021]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3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精神, 相似文献
12.
1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
正豫政[2017]3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相似文献
14.
15.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9)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20]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7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相似文献
16.
17.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19,(6)
<正>(2019年2月19日)沪府办发[201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相似文献
18.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8)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9〕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 相似文献
1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2月11日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精神,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