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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62 毫秒
1.
《今日上海》2010,(12):56-57
今年11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2.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6-2019-0006甬房公委[2019]4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现将《宁波市开发企业新建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津公积金委〔2015〕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需求,加大对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现将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及其他符合我市购房条件的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二、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相似文献   

4.
谈乐炎 《小康》2012,(12):84-86
正有超过34个城市松绑公积金政策,公积金新政密集出台引发"公积金托市"争议,诸多业内人士及专家对公积金新政抱有乐观态度,但反对者则认为此举或将引来投资投机性需求,推动房价上涨,从而搅乱当前楼市稳定局面爹妈的公积金,可以用来还贷买房了!2012年1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新政引来了众人的目光,新政规定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使用其住房公  相似文献   

5.
<正>东府[2015]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14日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公积金拒绝二套房,是对职工首次置业权利的保障,也更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9月4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7.
正津公积金委[2016]5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支持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加快改善职工居住条件,培育住房有效需求,根据《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2]2号,以下简称《个人贷款办法》)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3]20号,以下简称《调整额度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一、将《个人贷款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一款职工申请贷款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并连  相似文献   

9.
《天津政报》2012,(17):19-20
<正>津公积金委[2012]8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补贴  相似文献   

10.
《今日上海》2010,(4):46-46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报告,去年个人公积金贷款发放规模创历史新高。全年住房公积金个贷发放额达566.04亿元,同比增长184.74‰发放户数18.74万户,同比增长105.84%。自住住房需求是拉动公积金贷款快速增长的主要因素,投资性购房比例很小。  相似文献   

11.
<正>【"48条"看点】对新进入我区投资的世界100强和国内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对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暂停征收水利建设基金。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北部湾经济区内4市购房,视为在同一城市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似文献   

12.
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就高校毕业生购房资格认定、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及博士贷款贴息享受等问题做了进一步的规范。一、首套房如何认定?《说明》中明确了首套房的认定标准:享受购房补贴以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查询证明为准。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按照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询证明,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查询证  相似文献   

13.
<正>津公积金委[2015]7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规范我市共同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将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职工与配偶、本人的直系血亲共同购买住房且购买该套住房全部产权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共同购房情形,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似文献   

14.
<正>公积金拒绝二套房,是对职工首次置业权利的保障,也更符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自9月1日起,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曾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暂不批准办理;夫妻双方有一方曾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再购房也暂不办理公积金贷款。(9月4日《扬子晚报》)  相似文献   

15.
新闻闪回     
<正>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根据建设部下发的通知规定,从5月8日起,上调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8个百分点,即5年(含)以下贷款由现行年利率3.96%调整为4.14%;5年以上贷款由现行年利率4.41%调整为4.59%。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调整后,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4.59%与5年期以上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基准利  相似文献   

16.
二○一三年八月十三日宁政规字[2013]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相似文献   

17.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是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相似文献   

18.
本文提出,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公务员住房消费具有促进住房消费资金的自我积累、实现住房消费互助、提供实现住房平滑消费的低成本信用工具、供给政策与商业性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组合产品、丰富住房分配货币化和住房保障途径等重要作用,并对这些作用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做好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9.
《今日上海》2009,(12):46-46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试点目标原则、职工权益保障、资金使用方向、贷款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而非试点城市不得利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任何项目贷款。  相似文献   

20.
[市民咨询]我打算买房,但首付还差10来万元,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作为首付款?[部门答复]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买房的首付款是不能直接从公积金账户里面提取的。购买期房,必须先支付首付款,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后,再凭备案合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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