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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治安纠纷案件大量增加,调处工作中存在“三多”、“二难”、“一个不理想”,要使责任区民警从纠纷的包围中解脱出来,必须建立纠纷分级调处制度;制定具体的纠纷伤害医疗办法;提高民警纠纷调处技能;定期开展治安纠纷积案清理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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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站车治安是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窗口,运用“零容忍”理论,重视打击与防控轻微违法犯罪、构建主导型警务工作模式,对更好地维护铁路站车治安秩序、建设和谐铁路具有积极的意义。“零容忍”理论在站车治安管理中的应用主要要把握好严打轻微犯罪、盛世也用重典、主动型警务模式、定期评估判研、下放警务工作权力、强化民警执行能力等几项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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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一个闻名全国的平安城市。位于湖州西郊的经济开发区杨家埠镇罗师庄社区,却曾是这个平安城市里为数不多的治安乱点之一。5年前,随着一位社区民警的到来,这里展开了一段由乱到治的“传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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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要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强屏障,必须要有一支一政治可靠、业务精通、训练有素、服从命令、作风过硬”的高素质民警队伍。而要造就这样一支队伍,就要遵循邓小平同志:“实现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的精神,紧紧依靠教育培训,提高民警素质。本文试对民警教育作一粗浅探讨。思考之一,民警教育是公安工作发展的重要动力民警教育是以在职民警为对象,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提高民警综合素质为宗旨的一种成人职业教育培训活动。它究竟在公安工作中起到了什么作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它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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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在我国一些城市轰轰烈烈地开展了一场以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标志的社区革命,闻名世界的居民委员会正在被充满生机活力的“社区服务中心”所替代。伴随着这场社区革命,传统的警务运行机制发生了变化,“管片民警”即责任区民警逐渐被“社区民警”取代,“社区警务”一词也被推上了前台。社区警务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拓宽群众工作的新途径、新路子,是贯彻落实和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建立新型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打牢群众基础,把公安工作扎根于群众之中,加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改善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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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稳定银行经警队伍吴平经济民警工作是银行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民警在守卫银行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确保要害安全;在押运现金、金银、有价证券,保证运输安全;在维护银行内部治安秩序,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开展以“四防”为中心,保障安全等方面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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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为整治农村治安,派出了三批“农村工作队”,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村治安状况,解决农村治安中突出的问题,我们称之为“新上山下乡”。这一措施虽然过去有些时日,但其意义是重大的:一是有利于带动和提高农村治安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解决了农村治安工作中警力不足的问题;三是工作队的出现本身就起到了宣传法制、震慑犯罪的作用;四是锻炼自己的队伍,提高了民警的群众意识,使民警更进一步地了解农村的社情民意。年前,本刊记者采访了淮北市公安局局长卢全新,并就“农村工作队”做了一些采访,以期各地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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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在传统中国文化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不但是一种和解手段,更是一门艺术。治安调解继承了传统调解的实质和精髓.是新时期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管理社会、促进人际关系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各地公安机关正掀起学习“三懂四会”群众工作能力热潮的背景下,作为公安队伍生力军的青年民警,只有充分认识自身在治安调解中的优劣势,不断提高自身治安调解的职业能力,才能富有实效地履职,更好地提升自己的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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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6年以来,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总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调动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的方法和基层队伍管理的新机制。在充分酝酿、广纳意见、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出台实施了“6+1”量化考核新机制。“6”是指六项业务,即对刑事民警、治安民警、派出所民警、社区民警、机关民警和协警的考核;“1”是指一项队伍建设,即对民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执法执纪、党风廉政、服务社会等的考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6+1”量化考核机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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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检查与刑事搜查之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检查与刑事搜查皆为公安机关的工作手段,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两项权力。笔者在公安基层调研时发现,部分民警由于对检查和搜查的本意理解不深,在工作中常常乱用,使检查“变性”为搜查。如民警以检查《暂住证》为名强行进入私人租住的房屋。甚至卧室、卫生间,使被检查者毫无隐私可言。公安民警在检查旅馆住宿人员的身份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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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近三年治安调解实践的基本情况表明,治安调解已经成为治安案件查处和平息纠纷,化解矛盾的主要方式。在立法上规范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在制度建设上建立治安调解的考核、激励和监督机制;在实践中推行当场调解程序、辩证处理调解与取证的关系、提高民警调解业务能力、将治安调解纳入“大调解”机制、利用现有立法赋予治安调解书相应的法律效力等是我们在调查基础上得出的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