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陈萍 《中国检察官》2010,(14):31-33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某针织有限公司,李某某为董事长,郭某某为法人代表。2007年3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李某某、郭某某以该针织有限公司机器设备作为抵押物,以其女儿郭某、女婿林某、儿媳于某名义向某商业银行贷款77万元,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甲系某单位职工,2000年至2004年4月利用货车跑运输,委托其弟乙押车并联系业务。2003年12月30日,经征得甲同意,乙在广东以该车司机陈某的名字与某水果批发部签订运输协议,将1812箱、价值78278元的香蕉由广州运往兰州。运输途中,甲为还债,电话指使乙将香蕉拉回蓝田卖掉。2004年1月2日货到蓝田。当晚,甲将1812箱香蕉全部出售,获赃款4.75万元。之后,甲欺骗香蕉货主,称运输途中车坏在河南,香蕉变坏被处理,钱用作修车,不予赔偿。  相似文献   

3.
论无船承运业务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本文通过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考察以及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占有货物的特殊状态的分析 ,分别就他们是否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4.
论无船承运业务下的海上货物留置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集装箱运输的蓬勃发展 ,无船承运业务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而在无船承运业务下存在着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两种经营者 ,即与货主签订运输合同的人和实际运输货物的人出现了分离 ,本文通过对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占有第三人货物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考察以及对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占有货物的特殊状态的分析 ,分别就他们是否继续享有海上货物留置权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5.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牛某经营了六辆货车做运输生意。2009年5月份牛某与某钢铁公司业务部经理陈某达成口头协议。为钢铁公司承运焦炭,运完后结算运费。在为钢铁公司承运焦炭期间,牛某指使司机从焦化厂拉出焦炭后先拉到牛某自己的煤场,将货车拉的焦炭卸下一部分,再把与卸下的焦炭相同重量的煤矸石掺进焦炭中,运到钢铁公司。牛某将卸下的焦炭以市场价卖出,获利40多万。  相似文献   

6.
[基本案情]36岁的杜某贷款购买了一辆大货车跑起了承运,为急于归还贷款,他打起将承运货物卖掉还贷的歪主意。2004年2月5日,杜某承运李某价值8万余元的家具一整车,并口头约定要求杜某把货交到广州市雷某处,待交货后付运费。杜某将货运到广州后,并没有把货交到雷处,而以低价将家具卖给另一个体批发商石某,得款7.5万元。杜某得款后避开货主开车逃匿,除将货款还贷外,余款被其挥霍。货主数日未接到货,也未找到杜某,无奈之下报案。[分歧意见]对杜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杜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理由是:在本案中,杜某的…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 张某雇佣甲、乙二人从物流公司运输白酒到其仓库,甲、乙在运输途中,私自将酒箱的封条开启,从每箱中取出一瓶,再将封务封好后送入仓库,事后将该35瓶白酒卖与他人,赃物价值人民币2千余元。  相似文献   

8.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李兴系“兴宇6”船的船主之一,该船挂靠广州旗风船务公司(下称旗风公司),对外以该公司名义经营,自负营亏,由李兴总理各项事务。“兴宇6”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与旗风公司无关,由李兴负责。李兴聘请犯罪嫌疑人马大海、王志人、黄中、田新忠在“兴宇6”船上工作。李兴与香港远锋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香港远锋公司承接了广州中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进口货物聚乙烯到广州黄埔永业货柜码头。2004年11月18日,李兴、马大海、王志人、黄中、田新忠等人按照远锋公司的安排,驾驶“兴宇6”船到香港承运了广州中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在街上捡到一张信用卡,估计卡上还有余款,张某遂将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使用,在胡乱输入了几组密码后,居然进入取款系统,于是张某将信用卡上的两万余款尽数取走。事后失主找到张某,但张某拒不承认取款事实。  相似文献   

10.
[案情]张某驾驶贵溪市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半挂货车,装运铜米,由江苏运至红旗集团江西铜业有限公司(贵溪工业园区企业),途中张某伙同他人将半挂货车上的铜米掉包,用等量的细沙换掉铜米374公斤,然后,将"掉包"后的货物进行交货验收。事后,经贵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相似文献   

11.
<正>一、基本案情甲公司从乙公司订购5000吨煤焦油,并通过招标的方式雇佣有运输资质丙物流公司将煤焦油运输至甲公司租用的储油罐内。承运过程中,车队负责人李某发现甲公司对车队运输的煤焦油只做重量检测和水份检测,便妄图“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隧指使油罐车司机冯某在运输过程中将乙公司的煤焦油用小作坊的劣质煤焦油进行调换,冯某按照李某指示四次调换煤焦油约27吨,价值46710元。承运完成后,甲公司对储油罐内煤焦油进行质量检测,  相似文献   

12.
[案情] 艾某,男,43,岁,个体运输户。1998年10月23日,艾某受广平县企业局外贸加工厂(国有企业)委托将一批价值187500元的“乌枣”运往广州银锋有限公司,艾在外贸加工厂的货物调拨单上签字后,将“乌枣”装车运出。因此前外贸加工厂欠艾2万元运费的纠纷尚未解决,艾便产生了将货物卖掉扣留运费的念头,遂将“乌枣”卖给了广东省中山市干果公司,当时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案情 安达公司是一家国家持股70%,某私营甲企业持有20%,其他112名股东合计持有10%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初,甲企业从国外调任一安全管理人员张某到安达公司任职。2005年5月,安达公司与德利公司(私营企业)进行战略合作,随后将张某等人委派到德利公司负责安全系统的维护工作,张某在德利公司中与德利公司的员工李某共同负责德利公司金库的开启,二人各持一把金库钥匙,需共同使用方能开启。  相似文献   

14.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杨某,男,23岁,某市高级程序员。1998年8月,杨某利用其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非法侵入该市某信息网站,并在该网站上私自开设了4个网络帐号,这些非法帐号被查出时的使用记录长达2000多小时,按照该市信息费每分钟0.12元计算,盗窃信息资费共计1.6多万元。 二、分歧意见 对杨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杨某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盗用行为。盗用与盗窃是不同的概念。尽管刑法第265条对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码信号的行为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15.
徐斌  张轶 《中国检察官》2010,(12):74-74
[案情]甲曾是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合同制民警。甲在职期间,代多人报名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每证2500元)。后甲被交警队开除。由于嗜赌,入不敷出,甲到交警队慌称当初报名的人不想学了,要退报名费,由于当初交报名费的时候是甲办理的.交警队便将这几人的报名费退还给甲,甲拿到退还的报名费后并没有退还给委托人,而是供自己花销。由于驾驶证很久没有办下来,受托人不断追问甲,甲只好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以每证二三百元的低价购买多个假驾驶证敷衍委托人。至案发。有报名费1.6万元未追回。  相似文献   

16.
一、基本案情 郑某、余某、黄某三人系某乡变电所的电工,各自分管一台变压器。变电所每月只负责收取三人变压器总表所显示的应付电费,而各用户的电费则由郑、余、黄三人分别收取。2005年6月中旬,郑、余、黄三人分别利用变电所换变压器总表之机,采取拨总表或偷换总表内字鉴等方法进行窃电。2006年5月,三人窃电的行为被举报后,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2005年6月20日下午,陈某、王某、徐某经事先合谋,在向宁波赢震机械部件有限公司收购铝废料的过程中,事先在拖拉机暗箱内装满石子,以增加空车的重量,然后进行空车过磅,在车上装好其收购的铝废料后再次过磅前,三人又秘密放掉拖拉机暗箱内的石子,以减轻装货后拖拉机的重量,从而骗取了宁波赢震机械部件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265元的390公斤废铝料,后终因被宁波赢震机械部件有限公司职工识破而未得逞。  相似文献   

18.
正本文案例启示:承运人采取以次充好骗取受害人收货的,在承运人预谋调包承运货物时,货物交付之际即成立诈骗罪的既遂;承运人临时起意调包的,因货物已在其占有之下,构成侵占罪;调包骗取受害人收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各行为侵犯的法益不同,应当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19.
[案情]2011年3月至4月期间,马某在其货车被某粮库雇佣运输小麦期间,伙同司机贾某先后四次以在货车上装石头和加水的方法加重车辆的自重,待过罢磅后卸下水和石块再装小麦过磅,通过此种方法骗取粮库小麦3000余斤。经鉴定,涉案小麦价值3000元。  相似文献   

20.
[案情]房某在梅县某家电批发部(个体工商户)工作期间,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在送货与收取小型家电经销商的货款后,仿冒小型家电经销商的签名等手段,持假冒经销商签名的送货单(即欠款单)交回给某家电批发部老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