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性质耶林所倡导的法律行为说又称目的契约说,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当事人后来订立的合同,将缔约上过失责任纳入了合同责任的范畴。现在仍有一部分学者持此种观点,我认为这一学说混淆了缔约上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且难以适用因一方当事人过错使合同不成立的情形。我国民法也不采用这种学说,因为在我国民法中合同责任与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有所不同的。因此,我认为缔约上过失责任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有其自身的特点。缔约上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  相似文献   

2.
在当今的律师实务中,律师实业源于当事人委托占据了律师从业的绝对来源。律师亦因当事人的委托而与当事人之间存在了一种关联,形成律师———当事人关系。司法实践中,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之间关系上,主要有下列几种类型:①“主导型”:在这一关系下,律师始终对当事人占据主导、控制地位,即律师“说了算”,包括会见当事人、决定法律事务运作进程及方式,不承诺任何法律服务结果等等,从而充分体现律师绝对独立于当事人之外的关系类型;②“对等型”:表现为律师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上,强调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并通过互为合…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源于诚实信用原则,见于合同缔结过程中,其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有根本区别,独立地调整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以基于合理信赖和合理预见而生之信赖利益为赔偿范围.我国合同法也明确了该责任.  相似文献   

4.
试论新的民事责任——缔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所谓缔约责任就是指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无效,不成立、被撤销、解除,或合同虽有效,但当事人违反缔约产生的附随义务,并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它包括的形态多样,主要有:合同无效;合同不成立及正在形成中的合同,如擅自撤回要约,致使受要约人徒劳往返,支出费用或受要约人有义务不拟承诺却未予通知,致要约人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契约良机;合同被撤销、解除;合同有效,但行为人违反附随义务;瑕  相似文献   

5.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及其含义合同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未成立的情形下 ,一方缔约人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程中 ,因自身的过错使合同无法成立所应承担的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 ,缔约过失责任也存在于合同成立后所出现的撤销、终止、解除或无效的情况下 ,如果这些情形的出现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过错造成的 ,则也成立缔约过失。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此种情形应首先适用《民法通则》第 61条关于民事行为无效或撤销后产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而不能将此理解为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它并没有确立合同未成立的前提下当事人所应当…  相似文献   

6.
向明 《行政与法》2010,(8):93-96
律师独立是指,为实现律师的功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具有对各种法律事务独自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和采取行为而不受任何干涉和影响的职业特性。而律师独立表现为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当事人以及独立于社会团体与第三人。  相似文献   

7.
徐雁清 《中国律师》2006,(11):81-83
一、香港律师楼的运作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人情关系相对淡化,凸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提供法律服务与支付律师费之间的关系。1、以书面方式为主律师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以书面(文件)方式进行,除受理案件或其他必须面谈的事务外,很少直接与当事人接触。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任何谈话、会谈、电话及其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及律师行内部的工作过程如起草文稿、修改稿件、传真样稿、当事人在法律文件上确认签字等等,都会被律师行详细记录下来形成书面资料、文件,并一一编制目录,结案时均装卷归档。所以,即使是一般的法律事务如起草常用的买卖合同,其卷宗都很丰厚。  相似文献   

8.
律师承办律师业务,由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统一接办案件,统一收费,这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明文规定。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这作为律师的执业纪律,在《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亦有规定。那么,律师、律师有务所以及当事人三者之间的根互关系如何?律师是受聘或者服务于律师事务所,律帅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问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而律师与与事人之间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也就是说,介同案件中存在着两种委托关系,具体是:1、当事入与律师事务所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2、当克人与律…  相似文献   

9.
邹芳 《中国律师》2005,(9):64-66
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其相互关系已非同一般的陌生人。虽然保险合同尚未成立,然而当事人通过合同的缔约过程,可能相互了解了对方的一些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一方可能已为保险合同的缔结作了大量的工作,为保护善意缔约人的利益,法律直接规定了缔约双方当事人应负有的前合同义务,如协力促成合同缔结的义务,保守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义务,以及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等。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作为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于保险合同的订立至关重要。不仅如此,如实告知义务与说明义务的履行与否还…  相似文献   

10.
★一、律师职业化及其敌人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这是当时立法对律师性质的界定。所“谓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具有两个重要涵义:第一,律师是国家公职人员。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案或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与当事人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是履行公职,执行国家赋予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使命。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构成了我国公益事业的一部分。第二,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内部在编人员。也…  相似文献   

11.
李艳 《法制与社会》2016,(4):28-29,55
合同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合意假借订立合同的名义,与他人进行磋商是一种欺诈行为,实属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但现行法律存在漏洞,使得不能追究其共同责任。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将合同缔约协助欺诈者的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又因缔约过失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所以可以将合同缔约过程中的共同欺诈认定为共同侵权,进而共同欺诈者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披露制度的确立也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种突破。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实施后,一些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组建有限公司日益增多。由于有些法人组织和自然人对公司法规不其了解,通过律师来代理完成一系列法律事务性工作或事项就显得迫切,于是律师办理有限公司法律事务便成为律师非诉业务领域中一个新的增长点。对此项崭新的律师业务,本人试图对实践工作中遇到的若干问题作些研讨。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法律事务中的律师实务由于设立登记行为为一项法律行为,因此在设立登记行为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甚多,往往需要律师给予指点和帮助。律师在开展这方面法律事务时就应有效地把握好各项工作环节。1.办理…  相似文献   

14.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合同没有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时,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相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此时,过失或故意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不是侵权责任,也不是有效合同的违约责任,而是一种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及其立法 缔约过失责任,亦称缔约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必要注意,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基本含义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被确认为无效合同…  相似文献   

15.
钱欧 《中国司法》2008,(5):99-101
日本属大陆法系国家,从历史渊源上看,其律师制度的产生是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后采用职业审判制和参审式陪审制的副产品,故较英美法系随着陪审制出现的律师制度的产生来得晚得多。日本《律师法》中规定律师的使命为“拥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律师代理当事人本人办理诉讼等法律事务,不仅是单纯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是要通过这样的工作,努力拥护人权和实现社会正义。因此律师制度对于日本司法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整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16.
律师,英文lawyer,泛指为人们提供法律帮助的人。准确地说就是“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处理其他法律事务的专业人员。”①尽管各国对律师这一概念的具体称谓和解释有所不同,但各国都确认了律师在国家法律生活中的地位,都明确规定了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分析律师制度的历史发展着手,探讨律师制度的发展规律。  相似文献   

17.
先合同义务作为一种责任承担的来源,其产生的渊源、存在的范围等因素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在实务中,对此种义务的承担存在许多的争议。先合同义务的理论基础应是诚信原则。先合同义务的存续期间应为缔约过程,而缔约过程应限定为从要约生效至合同生效。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即缔约过失,因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因过失行为发生在缔约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而呈现两种样态,两种责任样态构成要件相同,但责任行为表现形式和法律效力不同。类比于合同义务的产生及承担的情形,从一般责任的来源、责任的诉及范围以及责任承担的方式来认识先合同义务可以对缔约过失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相似文献   

18.
宋策 《法制与社会》2010,(26):298-298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沿革及法理依据,提出应将合同的生效作为缔约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分界线,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不同时,从合同成立到生效这段时间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也应通过缔约责任给以保护,并概括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9.
律师世界2001年第8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的第六款规定:“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是律师业务中一个内涵宽广的领域。近年来,律师在这个方面的业务活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有所发展,虽然尚不突出,但我们有理由相信这项业务最终将能成为繁荣的事业。一、非诉讼法律事务就是不通过诉讼方式,但需要运用法律手段加以处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非诉讼法律事务分为无争议性和有争议性两种。无争议性的如执行遗嘱,办理信托、商业登记等,是为了确立某…  相似文献   

20.
先合同义务及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36,自引:0,他引:36  
先合同义务是缔约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依法承担彼此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的遵守信用义务。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 ,终于合同生效。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责任形态包括缔约过失责任和效力过失责任两种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