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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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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本文案例启示:《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更为严格,"传销"在具体内容上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即使存在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也不能据此否定传销活动的性质。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的范畴要大于传销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判断时需谨慎考量。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情节严重"不是定罪情节,而是量刑情节。传销是中国特有的名词,是伴随着直销这一营销模式进入中国内地而出现的,其在我国的法律规制经历了从最初的无法可依到全面禁止、有条件许可,再到刑法入罪等发展过程,其内涵和外延也一直处于变化之中。正确理解适用刑法中的组织、领导传销活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七)》设置了组织、领导传销罪,但关于传销定性的《批复》仍未失效。为履行入世承诺,避免国际贸易摩擦,对传销不能一概视为犯罪。“传销”含义随国家政策不断变化,需准确界定其范围才能正确适用法律。传销犯罪不能认定为诈骗,其法律适用应为“双轨制”模式:“团队计酬”仍属非法经营罪,而“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则应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双轨制”从立法理由看,具有应然性;从刑法解释看,具有实然性。  相似文献   

3.
传销在中国用语混乱,其性质与范畴在不同时期差异较大,但欺诈传销一直是打击的重点.欺诈传销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需以刑罚规制,但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欺诈传销不是一种经营行为,而是以从事经营活动为名的经济诈骗行为,应当独立成罪.<刑法修正案(七)>的组织领导欺诈传销罪规定的要件内容和所处位置恰当,但最高法定刑偏低.  相似文献   

4.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传销"不包括团队计酬型传销.对从事团队计酬型传销活动,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针对参与传销人员实施的轻度犯罪行为和重度犯罪行为,在定一罪还是数罪上需要区别情况.从事传销活动,同时构成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2009年2月底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其中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文即先对该新罪进行文义解读后,预测了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6.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苏静 《法制与社会》2010,(7):125-126
本文指出探明传销的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传销的不同类型;分析其构成要件可以厘清传销的本质;《刑法修正案(七)》第4条把“团队计酬”式传销排除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之外,仍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7.
非法组织传销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以往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犯罪时,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造成同一行为罪名的不统一,《刑法修正案(七)》将此种情形统一为组织、领导传销罪。本文将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法背景、犯罪构成以及与相近罪名的区别入手,对《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法的不足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旁善措茄.  相似文献   

8.
非法组织传销犯罪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以往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犯罪时,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造成同一行为罪名的不统一,《刑法修正案(七)》将此种情形统一为组织、领导传销罪。本文将从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立法背景、犯罪构成以及与相近罪名的区别入手,对《刑法修正案(七)》中关于组织、领导传销罪立法的不足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9.
李超  肖家菊 《法制与社会》2010,(11):141-141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七)中新增加的罪名,在两高司法解释没有出台之前,本文试通过案例和法理分析,探究立法者的原意,与各位读者共同学习、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七)“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法传销活动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活动尚未完全纳入法律调控时期出现的一种经济失范现象,并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规模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七)增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一新的罪名。然而,正是因为两级最高司法机关曾经的司法文件对该种行为有截然相左的意见,所以在刑法修正案(七)明确了该种行为的罪名。那么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规定,不仅仅是司法问题,更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其进行必要的解读。  相似文献   

11.
20年来,传销案件屡禁不止,受害人数多、经济损失数额大,是严重的违法犯罪现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预防这种犯罪的发生应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2.
2008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国外对传销罪普遍予以刑罚规制.我国新增传销犯罪有其必要性.该罪的设立应遵守适度和协调的原则.传销罪是指行为人组织策划或积极参与以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以高额回报引诱人员加入,获利主要来源于发展人员所缴付的费用,而不是基于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之合理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予刑罚处罚的行为.传销罪与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存在差异.该草案设置的传销罪尚有需要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3.
当前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入罪标准是3级30人,该标准契合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要求,有利于司法者执法办案。然而,该标准系传统传销背景下制定,在适用于当下网络时代传销犯罪时出现了行为人故意规避、层级扁平化、层级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困难、人数确定复杂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惩处。对此,应当通过增加依据骗取财物数额入罪、故意规避层级的按照总体人数入罪、具有同类前科"减半"入罪等罪量标准,弥补3级30人单一标准的不足,以应对网络背景下传销犯罪的新样态,严密刑事法网,有效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4.
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表述复杂,使得该罪罪数的认定较为疑难。笔者拟对此略述管见。一、问题的提出及区分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往往伴随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虚报注册资本、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等犯罪,二者之间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争议较大。2001年4月l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实施上述犯罪(即因实施传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相似文献   

15.
吕斌  吕冰心 《法人》2007,(9):44-45
2007年8月底开始,轰动一时的“亿霖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开始陆续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昔日“合作造林,首选亿霖”的豪言壮语,如今被认为是一场骗局。 因“亿霖木业案”涉案金额高,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多,再加上著名演员葛优对该事件的参与,这起案件被公安部门列为“迄今为止北京市最大传销案”,甚至有人称之为“中国传销第一大案”。 然而,尽管“亿霖木业案”在很多事实细节上体现了非法传销的一些性质,也被认为是传销大案,但对于相关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却存在很大的争议。 犯罪嫌疑人到底该以何种罪名起诉?起诉罪名能否成立?对于该案件定性方面的疑问,我们特别采访了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李肖霖律师和河南众孚律师事务所的王建胜律师,请他们对本案的定性问题作出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16.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的正式实施,以危险驾驶罪为代表的微罪案件进入刑事诉讼法的视野,由于这类案件的最高法定刑达不到有期徒刑的程度,本文提出微罪案件诉讼程序,从审前阶段直至整个诉讼过程都进行简化,以求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合理配置程序资源、更好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相似文献   

17.
肖瑶 《法制与社会》2010,(12):275-276
当下,“见危不救”的情况频频发生,强烈的震撼着人们的心灵,许多国外立法都对“见危不救罪”做出了规定,我国尚无关于“见危不救罪”的规定,只是道德层面上的评价。在人类道德逐渐缺失,社会正义冷漠麻木的情形下。关于‘见危不救”的道德谴责,屡屡显得苍白无力。此时,法律介入无疑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8.
试论“出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出罪"指司法定罪活动中把有罪归为无罪的情形。"出罪"的前提是有罪,而判断有罪与否是实体定罪问题,其标准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根据法制原则,严格按标准定罪,就不可能存在实体法上的"出罪",只能在确认或承认有罪的基础上以诉讼措施"出罪"。罪刑法定原则具有限制"入罪"的意义,但并没有"出罪"的功能。"疑罪从无"有实体的与程序的分别,但也不是"出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王权典 《中国司法》2001,(12):40-41
2001年5月22日,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法院对原告黄女士诉被告佛山市工商局石湾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认为原告所诉的行政处罚涉及传销,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传销案件受理的通知》之规定,人民法院现暂不宜受理,故驳回起诉。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传统的传销定罪模式将非法经营罪作为传销的基础犯罪,这不符合传销行为多样性、客体多重性和目的多样性的特点.传销犯罪在我国刑法典中应当独立成罪,这有利于实现传销罪名与罪质的统一、扩大传销犯罪的惩治范围、实现与<禁止传销条例>的协调和避免不必要的国际贸易摩擦.在传销犯罪的立法模式上,<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稿采取的是预备式立法,二稿和<刑法修正案(七)>采取的是概括式立法.两稿在立法模式上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综合采用概括式立法和预备式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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