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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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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政报》2022,(20):44-47
<正>陕农发〔2021〕23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1年4月11日陕西省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陕西农业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业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打造一批叫得响的“陕字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根据《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结合陕西农业品牌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陕西政报》2020,(22):29-34
<正>陕农发[2019]117号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杨凌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发展局,韩城市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研究制定了《陕西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3.
<正>粤农农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抓好《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高质量推进第二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现代农业产业园验收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正>粤农农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管,提升渔业船舶安全信息化水平,确保新配备通导与安全装备发挥应有的监管效能,根据《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  相似文献   

5.
《陕西政报》2022,(24):35-38
<正>陕环发〔2021〕2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为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规范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陕西政报》2020,(23):27-36
<正>陕市监发[2019]269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神木市、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由省市场监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12月25日陕西省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7.
<正>陕政办发[2017]5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23日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相似文献   

8.
《湖北政报》2023,(4):25-29
<正>鄂自然资发〔2022〕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单位:现将《湖北省地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2月9日湖北省地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地质工作决策辅助咨询机制,提升专业咨询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和专家库建设与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陕西政报》2020,(18):41-48
<正>陕交发[2019]123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铁路集团、省交投集团,各高速公路PPP项目公司:为认真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加强我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湖北政报》2022,(21):3-7
<正>鄂自然资规〔202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于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范围内,  相似文献   

11.
《陕西政报》2023,(15):17-21
<正>陕环发〔2022〕22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为规范我省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活动,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赣农规字〔2023〕2号2023年12月17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农业执法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规范举报奖励工作,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3.
<正>粤农农规[2020]7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对种业发展的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种子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品种审定与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正鄂农发[2020]18号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农业农村厅2020年第23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0年6月12日湖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5.
<正>晋财农〔2023〕96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全省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粤人社规[2020]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更好地组织开展全省农村电商"百园万站"推进行动,带动"农村电商"工程高质量发展,根据全省农村电商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扎扎实实组织推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推进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和基层示范站时,  相似文献   

17.
<正>粤农农规[2020]9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11月19日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休闲渔业经营行为,保障休闲渔业活动安全,促进休闲渔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8.
<正>苏农规[2021]9号各设区市、县(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9.
《陕西政报》2020,(19):25-30
<正>陕教规范[2019]21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切实维护教师立德树人良好形象,不断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3,(1):26-28
<正>陕工信发〔2021〕137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4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5月6日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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