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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正>苏农规〔2023〕7号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对《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与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江苏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粤林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林业局引进林木种苗检疫审批与监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反映。  相似文献   

3.
<正>赣农规字〔2023〕1号2023年3月18日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现将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渝林政法[2015]9号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己于2015年8月4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通过并予以登记(登记文审号:渝文审[2015]42号),现印发你们并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发布,请遵照执行。2015年8月5日重庆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级林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促进林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办规字[2013]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湖北政报》2022,(23):13-16
<正>鄂市监质规〔2022〕6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2年11月18日“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6.
<正>粤市监规字〔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为规范我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发挥广告产业经济“助推器”作用,促进我省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7.
《陕西政报》2021,(3):37-42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5号),加快我省工业设计发展,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促进工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3部门印发的《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工信部联产业〔2019J218号)、《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等文件精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开展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现将《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和程序,组织做好陕西省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晋文旅发〔2022〕69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为加强山西省非遗工坊规范化建设,振兴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每年年底之前将认定结果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原《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晋文旅发〔2022〕39号)文件废止。  相似文献   

9.
<正>京经信发〔2023〕100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12月15日北京高精尖产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工业设计赋能我市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0.
<正>鄂财建规[2019]3号各市洲)、县(市、区)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为加强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湖北省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3月14日湖北省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相似文献   

11.
《四川政报》2023,(12):32-34
<正>川林规发〔2023〕2号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2〕25号)精神,规范我省林草中药材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推动全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省林草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制订了《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2.
<正>粤林规〔2023〕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财政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全面推行先造后补造林模式,现将《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施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林业局生态保护修复处和省财政厅资源环境处反馈。  相似文献   

13.
《陕西政报》2023,(11):38-39
<正>陕水防发〔2022〕18号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设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规范洪水预警发布工作,依据《陕西省水文条例》和《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国汛〔2013〕1号)、结合本省实际,省水利厅组织制定了《陕西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经2022年第2次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执行。  相似文献   

14.
《湖北政报》2023,(2):15-18
<正>鄂人社函〔2022〕239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县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办法><湖北省返乡创业示范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正>粤林规〔2022 〕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11日  相似文献   

16.
《陕西政报》2022,(14):41-48
<正>陕工信发〔2021〕55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黔财建[2019] 204号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财政局、林业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林业局:为加强和规范我省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制定了《州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正>粤工信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反映。  相似文献   

19.
<正>晋企发〔2023〕35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我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20.
《陕西政报》2023,(1):26-28
<正>陕工信发〔2021〕137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4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1年5月6日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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