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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正>粤民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等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有关条款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粤粮规〔2022〕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阳江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相关要求,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相似文献   

3.
<正>粤办函[2022]3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提高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广东省农田水利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陕西政报》2022,(15):25-29
<正>陕政办函〔2022〕3号省市场监管局:你局《关于建立陕西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陕市监字〔2021〕167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陕西省计量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5.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粤发改规〔2022〕10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委)、交通运输局(委)、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停车设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家和省推动停车设施发展相关政策制定本意见。  相似文献   

7.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8.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9.
<正>粤卫规〔2022〕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内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18日  相似文献   

10.
<正>粤府办〔2022〕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2022年9月23日广东省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1.
<正>粤发改规〔2022〕4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4月2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正>粤卫规〔2022〕8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各银保监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及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联合对2018年印发的《广东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实施方案》作了修订。现将新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正>粤府办〔2022〕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相似文献   

14.
<正>粤人社规〔2022〕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委),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教育厅师资处和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处。  相似文献   

15.
<正>粤府办〔2022〕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相似文献   

16.
<正>粤人社规〔2022〕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有关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调整2022年度我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7.
<正>粤发改规〔2023〕7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天然气管道运输企业: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1号)延用至2024年9月30日。  相似文献   

18.
<正>粤市监规字〔2022〕6号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经专项清理,省局决定废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3号)等7份规范性文件。特此通知。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相似文献   

19.
<正>粤工信规字〔2022〕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2022年12月6日  相似文献   

20.
<正>粤办函〔2022〕2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2022年6月20日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广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实施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完善工作制度,织牢织密残疾预防防控网络,我省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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