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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4):4-13
<正>粤卫规〔2022〕7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职业病防治院(省职业卫生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内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将《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18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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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2,(12):57-60
【正】京卫疾控字[2012]29号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所,北京医学会:现将《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因预防接种引起异常反应的受种者权益,规范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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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1):13-22
<正>粤粮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对《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粮食和储备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9):4-9
<正>粤府办〔2022〕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残联《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相似文献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48-50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4):6-27
<正>粤府办〔2023〕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26-36
<正>粤府办〔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2023年3月17日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45):39-44
<正>京卫监督〔2023〕7号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健康监督所:为进一步优化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提升营商环境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北京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51-53
<正>粤征〔2022〕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1月10日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1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8):2-12
<正>粤府办〔2022〕2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2022年9月23日广东省推进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46-51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1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1):3-10
<正>粤府办〔2022〕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4-12
<正>粤府〔2023〕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相似文献
1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29):14-15
<正>粤卫规〔2022〕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委),省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严格规范我省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行为, 相似文献
16.
1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9):34-39
<正>粤发改规〔2022〕4号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省科学院,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4月29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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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2)
<正>汕府办[2015]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6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相似文献
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4):5-20
<正>粤府〔2022〕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2022年6月23日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相关工作安排,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全省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