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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51-53
<正>粤征〔2022〕11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普通高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1月10日广东省大学毕业生入伍补助发放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19):45-52
<正>粤人社规〔2022〕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港澳办(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现将《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23):19-22
<正>粤退役军人规[2020]1号各地级以上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为做好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6):4-12
<正>粤府〔2023〕2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相似文献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2):7-11
<正>粤教基〔202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们反映。2022年10月4日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6.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5):17-25
<正>粤工信规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反映。 相似文献
7.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24):57-62
<正>粤医保规〔2023〕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8月24日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疗救助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8):51-59
<正>粤工信规字〔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中医药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反映。 相似文献
9.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0):10-16
<正>粤发改规〔2023〕1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主管部门,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30):9-13
<正>粤发改规〔2022 〕9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轨道交通)、水利(水务)、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能源主管部门,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规范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场所设施及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我们制定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1.
1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1):23-26
<正>粤发改规[2019]6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4):77-81
<正>鲁财工〔2022〕3号各市财政局、党委军民融合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监管机构、能源主管部门,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9):10-17
<正>粤工信民营[2020]38号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省法院,省检察院,中直驻粤各单位:《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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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23,(13):32-37
<正>赣发改外资〔2023〕403号2023年6月2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江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量质双升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利用外资量质双升的若干举措 相似文献
19.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0,(3):18-24
各相关单位:为了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保障市民健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科技攻关促进医药健康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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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3):47-5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各检查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5号),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部门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制定了《江苏省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