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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粤水规范字〔2022〕4号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各流域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水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2.
<正>粤卫规〔2022〕6号广州、深圳、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委),省中医药局、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1〕12号)等有关要求,  相似文献   

3.
<正>粤科规范字〔2022〕11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粤府〔202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  相似文献   

4.
<正>粤民规字〔2022〕3号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等文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号)有关条款修改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正>粤发改规〔202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粤府办〔2022〕5号),我委对《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进行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形成的《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正>京粮发〔2022〕66号各区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京依法行政办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北京市粮食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经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2月30日第3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正>粤财规〔2022〕7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推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广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减免责事项清单》自2022年12月13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8.
<正>粤林规〔2022 〕3号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林业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和《广东省林业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0月11日  相似文献   

9.
<正>汕府办[2015]32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5]2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  相似文献   

10.
<正>粤府函〔2022〕8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审定<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请示》(粤农农〔2022〕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23年)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21〕303号)和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1.
<正>晋政办发〔2023〕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2022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75号),公布了《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要求,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级审改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相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正>粤府办〔2022〕4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2022年12月20日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13.
<正>粤办函〔2022〕23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2022年6月27日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运行管理工作,提高惠企便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正>粤粮规〔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粮食和储备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省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农发行广东省分行对《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广东省省级储备粮代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粮食和储备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5.
<正>粤府办〔2022〕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6.
<正>粤财规〔2022〕4号有关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修订了《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粤医保规〔2022〕11号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2021〕39号)等有关精神,按照全省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建设要求,省医保局修订形成了《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正>粤府办〔2023〕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反映。2023年2月27日广东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相似文献   

19.
<正>粤府办〔2022〕3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残联反映。  相似文献   

20.
<正>粤人社规〔2023〕14号中央驻穗、省属驻穗有关单位,驻粤军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以下简称粤府129号文)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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