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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李赞 《环球法律评论》2011,33(5):151-158
国际组织豁免经历了从外交豁免到职能豁免的演变,直到联合国建立才真正确立了国际组织豁免的职能必要性理论。对于国际组织高级职员而言,豁免是指其不受一国国内法院的管辖。国际组织高级职员享有职能性豁免,为了履行组织职务、达成组织目标,其公务行为受到豁免的保护。在很多情况下,出于履行职能的需要,也会授予部分国际组织高级职员外交豁免,但即使是那些在享有职能性豁免的同时还享有外交豁免的国际组织高级职员,也只就其公务行为享有豁免,非公务性行为依然不受豁免的保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其职员只享有职能豁免,不享有外交豁免,其私人行为不能豁免于国内法院的管辖。  相似文献   

2.
沈臻懿 《检察风云》2011,(12):36-37
通常而言,国际组织及其组成人员对履行职能的公务行为享有豁免,而非享有任何超越其职能需要的豁免权。这就表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只就其公务范围内的行为享有豁免权,而其私人行为则不受豁免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李赞 《北方法学》2011,5(3):115-125
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是国际法和国际组织法上的一个基本问题,有关该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国际组织豁免与国家豁免和外交豁免的理论依据各异。职能必要理论是国际组织享有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国际组织豁免存在的其他理由是对职能必要理论的补充。明确国际组织豁免的理论依据,有助于国内法院在裁决涉及国际组织豁免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作出正确的法律推理,在国际法的教学实践中可以对国际法上三种豁免制度的理论依据作出清晰界定。  相似文献   

4.
李赞 《时代法学》2011,9(1):82-93
联合国组织在一定条件下放弃豁免,是《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及有关国际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一项国际法律制度,这项制度美系到相美国际组织能否享有豁免以便履行职能和实现目的。同时也关系到与国际组织有关的其他各方,尤其是与国际组织交往的私人在国际组织一旦侵犯其权利的情况下能否得到救济。因此,国际组织放弃豁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联合国豁免的放弃必须由其有权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不论是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其豁免都是可以放弃的。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的权利。同时也构成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  相似文献   

5.
李赞 《法治研究》2013,(8):106-116
国际组织享有豁免,可能使得遭受国际组织及其代理人行为损害的私人无法得到司法救济。为了避免或至少减轻豁免给私人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实践中由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然后认可国内法院的司法审判权,是平衡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私权的有效途径。对于国际组织放弃豁免的方式,历来看法各异。明示放弃豁免是被普遍接受的方式,但预先放弃豁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则成为学界的公案。而关于国际组织的豁免能否默示放弃,争论尤多。论证和澄清上述问题,对国际组织豁免理论的完善以及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内司法与外交部门的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享有豁免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组织豁免权也遭遇了严重挑战。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实践表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尚未如国家管辖豁免一样从绝对豁免发展为限制豁免。当事人"诉诸法院之权利"作为国际组织豁免的制衡器,还没有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国际强行法也并不必然具有否定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效力。从人权保护角度讲,如果要维护国际组织豁免权以保障其独立行使职能,就要积极寻求完善相应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寻求正义权利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朱奕锋 《法制与社会》2012,(21):269-270
近年来国际辩护律师在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上履行辩护职能而遭国家干涉的情形日益增多.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和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庭规约中均未明确包含国际辩护律师豁免问题的条款,这为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正常运作留下不确定因素.通过分析国际性与区域性国际法律文件,探讨该问题的人权保护法理基础,国际辩护律师职能豁免应该得到承认.  相似文献   

8.
国际航运组织自2002年起统一在我国大幅收取THC的事件,反映了我国国际海运业严重的垄断问题。是否给予国际海运业反垄断豁免,事关我国经济发展大局。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我国应当以保护货方利益为原则,不应对国际海运业适用反垄断豁免制度。运用法经济学分析方法对班轮公会、协议联盟和海运经营者集中等垄断形式进行研究,也得出我国不应当给予国际海运业反垄断豁免的结论。我国应当坚定货主大国立场,加强对国际海运业垄断结构和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9.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习惯法规则,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限度历来有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之争。二战后限制豁免主义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接受,但其中的行为区分标准仍存在着问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对限制豁免主义有了新的发展,在此种国际环境下,中国也应当调整自己在国家豁免这个问题上的立场。  相似文献   

10.
随着国家参与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多,限制豁免理论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如何认定国家行为,是限制豁免理论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行为是由合格的主体代表国家所从事的行为,判断国家行为的标准有"目的标准"和"性质标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来看,性质标准更具有合理性。我国已经从绝对豁免的立场向限制豁免的立场转变,但根据什么标准来认定国家行为,国内尚存在立法空白,因此,应尽快制定《外国主权豁免法》,以适应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2017年夏天以来美国在中美贸易之间频频制造摩擦并对中国的相关立法和企业行为发起挑战,其表象是美国政府作出的决定,但实际上背后私人企业是始作俑者;它们所涉及的问题实质是私法行为公法化现象及其理论。历史地看,"私法行为公法化"自近代国际贸易出现之日起,就已经存在,只不过美国政府将其表达的更为直接而已。私法行为公法化意指私人将蕴含营利性的动机、目的等意志的行为通过特定形式变成国家意志的行为或过程,它影响或干预国际贸易,以实现其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之目标;通过它,私人部门对国际贸易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并体现为国际贸易的国内与国际法律规范,进而对后进的国家之国际贸易产生制约。应对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不能仅限于政府之间,企业等私人部门的参与也至为重要。  相似文献   

12.
对政府等公法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事执行案件中存在两难的选择:一方面如果对公法人实施强制执行,则可能有碍公法人公共管理职能的实现,损及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如若不能对公法人实施强制执行,则会导致私权无法实现,有损司法权威。因而,为平衡私权之实现与公益之维护,对政府等公法人的执行须遵循必要的限度,给予其“规则礼遇”。对公法人财产的执行,以不影响公务推行为限度;对公法人执行程序的适用,应以维护其良好的信用和权威为保障;对公法人执行措施的适用,应考虑其依法行政的特殊主体地位和有序、高效推行公务,履行公务的履职要求,应限制适用间接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13.
It seems to be presumed by many that the simple multiplication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IOs) weakens the unity and integrityof international law. There is, in reality, nothing obviousin this assumption. First, there needs to be evidence of duplicationor overlaps in the various competences of IOs. Second, it needsto be proven that, in the instances in which the activitiesof IOs do overlap, such overlap translates into competition,divergence or conflict. Last, and most importantly, rival orcompeting activities must be of normative significance. Thisessay proposes to address the preliminary question which, infact, precedes and underpins all the others as regards the multiplicationof IOs and international legal unity: how do IOs matter in themaking of international law? IOs, we argue, are more shapersthan makers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ir multiplication istherefore not a source of increased chaos in the internationalnormative puzzle.  相似文献   

14.
严格维护国家权力的有效性与畅通性,惩治国家权力行使者的各种违法、违制行为,无疑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公罪的产生,渊源于春秋战国以来集权观念的强化与官僚政治体系的严密。公罪的主要功用,即在于对官吏的职务犯罪加以性质区分,以适用不同的处罚。在秦汉律中,虽未见公罪之名,但公罪之实已具形态,其构成要件、罪过形态的区分、责任连带等都与后世律有一定的关联。犯罪公私的区分,使公罪作为类概念而适用于官吏非出于私利的失职、违制等犯罪行为,因此包容性甚广。其入于《名例》,正在于为官吏职务犯罪的繁杂性提供一个定性标准。  相似文献   

15.
李鸣 《现代法学》2002,24(5):48-53
明代法律对租佃关系的调整主要是依据私契关系所确立的规则 ,一方面保护地主的收租权和产业权 ,另一方面也保护佃农的耕作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 ,地主与佃农之间对土地与佃权的争夺加剧了 ,传统租佃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 ,而“永佃”制、“一田二主”的出现 ,正是庶民地主为主干的中国封建地主制出现解体的征兆。  相似文献   

16.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pound the legal meaning of self-ownership, to examine its internal logic and its applications to both men and women within the two major spheres of human relations. To date, discussion of the self-proprietor has largely been confined to his public manifestation. This paper provides a critical study of the person as proprietor of his person in both his public and private lives. More particularly, it considers whether women, as well as men, can be said to have property in their persons, not only when they are engaged in acts of gainful employment, but also when they enter lawful sexual relations.  相似文献   

17.
金融市场的每个主体都是独立的个体存在,同时也是金融市场的个体成员,不仅有个体利益的追求,同时也具有金融市场的整体利益需求。因此,在金融市场中,作为意志表达的意识形式的权利,就形成了个体性金融权利和社会性金融权利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其个体性权利主张的对象是具有平等地位的金融相对人,其社会性权利主张的对象是金融自律组织和政府。中央银行作为金融政府是金融货币主体社会性权利的主要供给者,在实现金融社会性权利中发挥着最重要的作用。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是货币主体最核心的社会性权利,是中央银行行为的准绳。我国中央银行行为必须以我国金融市场中的货币主体的客观的现实的需要为其磁针的指向。  相似文献   

18.
国际投资争端往往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国际投资仲裁度制度的合理设置有助于维持正常的国际经济交往秩序、保障公共利益。但在仲裁实践中,由于国际投资仲裁存在着强调私有财产权的倾向、仲裁程序欠缺透明度、投资者享有争端解决选择权等制度性缺陷,制约着国际投资仲裁对公共利益重要价值追求的实现。应通过缩小仲裁庭的管辖权,规范其审慎解释权,平衡仲裁秘密性与透明性的关系,借鉴"法庭之友"制度建立第三方参与制度,设立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等不同具体制度的改革完善,限制国际投资仲裁庭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利益得以有效维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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