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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职权行为的刑事追偿条件失之于宽,缺乏主观过错要件。国家赔偿法中的违法与通常所称的违法不同,并不包含有主观过错条件。而追偿是对主观过错的惩戒,对无过错违法使用警械、武器的公安民警进行刑事追偿,则违背了立法的初衷,也与行政追偿的主观过错要件相矛盾,显然是一种立法疏漏。国家赔偿法应增设主观过错要件,将此情形排除在刑事追偿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3.
闫永黎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3,(5):12-17
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机制是当前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但我国的司法救助并没有明确国家责任,难以担当起法律救济的重任。而刑事补偿制度明确了国家的责任,弥补了司法救助之不足,在与之相关的国家赔偿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下,其更适合我国国情,具有建构的必要性。其中,刑事补偿参与主体、补偿范围和标准、补偿程序和追偿程序的界定及设计是刑事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张志泉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6)
行政追偿是基于国家赔偿而产生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是在国家责任说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确立的.行政追偿权是具有惩戒性质的公权力.分析探讨行政追偿的成立要件、追偿标准、追偿程序以及救济途径,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行政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国家赔偿法》已实施12余年之久,在国家赔偿范围、违法归责原则、赔偿标准、国家追偿权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当前国家赔偿工作的实际需要,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听证程序,彻底改变目前不公开审理的方式,确保司法公正;为保障国家追偿权的正常行使,应尽快制定国家追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深化国家赔偿制度的改革,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国家赔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非法集资类的涉众型案件高发,对社会经济、民众利益等都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中很多案件都涉及刑事追赃与民事追偿的问题。在涉众型案件中引进公益律师,能够促进刑事追赃工作与民事追偿工作的衔接。 相似文献
7.
章志远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2):13-17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存在归责原则单一、范围过窄、标准过低、程序不合理、追偿制度虚置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时地改革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以违法和明显不当为主、以无过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适度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增设对精神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扩大财产实际损失赔偿的范围;设计更加便利、合理的行政赔偿程序和务实、精细的行政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以及各省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制度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运行模式混乱、资金来源范围较窄、未将乘客纳入救助范围、未规定垫付限额以及难以追偿等问题。应建立统一的国家级的救助基金,统一救助基金运行模式,拓宽救助资金的来源,将车上乘客纳入救助范围,明确救助基金垫付的限额,制定有关救助基金实现追偿权的保障措施,更好地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 相似文献
9.
洪宝松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9,(6):125-127
在侦查阶段,由于公安机关未破获案件或做出撤销案件决定,导致刑事诉讼中断,从而使犯罪被害人无法通过正常诉讼途径获得赔偿而身陷绝境,因此在侦查环节亟需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有其理论基础和必要性。当前,我国在侦查环节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侦破案件为前提,从补偿对象、补偿条件、补偿金额及其来源、补偿机构与补偿程序、国家追偿等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0.
行政赔偿中的追偿权对被追偿者来说是一种重大过错行政责任,与民法中的追偿制度有本质的不同。追偿权的行使必须具备四个要素: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角度看,必须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而行政侵权的实际主体是行政公务人员;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已代表国家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费用或履行了赔偿义务;行政公务人员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此外,赔偿义务机关在行使追偿权时应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并应将追偿争议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 相似文献
11.
王仓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29-32
每一项法律制度都是一柄双刃剑.作为行政赔偿制度的重要补充,行政追偿不仅在于惩戒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还在于保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对行政追偿制度的基础理论解读不仅能从根源上为行政追偿寻找正当性的理论支撑,且在立法上支持了国家对追偿法律规范的表述.作为行政追偿制度的根基,基础理论的解读涉及追偿的概念、性... 相似文献
12.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我国现行法律中针对行政追偿制度的相关规定近乎空白,使行政追偿在实务中几乎不具有可操造作性,严重制约了追偿制度作用的发挥,这也导致构建该制度的目的无法实现。实体问题是一个制度的根基,因此以追偿金额、追偿主体、追偿条件等几个实体问题为出发点来探讨行政追偿制度的完善就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3.
马志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6):71-73
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引进刑事和解制度,理论界的分歧很大。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人权的保障,也符合诉讼效率和诉讼经济的要求。我们应当在刑事诉讼中积极引进刑事和解制度,在法律中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和操作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4.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3):76-81
随着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花钱买刑"、司法机关滥用职权、民族地区效果不佳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制度建构上均应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应从适用条件、范围的明确到办案机制、回访机制、主持方式等方面开拓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路,以期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健康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15.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3):76-86
随着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自2013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以来,刑事和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花钱买刑"、司法机关滥用职权、民族地区效果不佳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从立法和司法制度建构上均应作出进一步的完善。应从适用条件、范围的明确到办案机制、回访机制、主持方式等方面开拓出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路,以期我国刑事和解制度健康有效地运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
16.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作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期待。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包括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检信访案件信访人救助,举报人、证人、鉴定人救助等,其中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工作发展得比较成熟,是其他救助类型的参照。因此,本文仅以刑事被害人的司法救助为研究对象,梳理检察机关开展该项工作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并对救助后追偿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思考,以期对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当今世界上的刑事陪审制度可分为参审和陪审团两种模式,我国现有立法规定的人民陪审制度实质上属于参审模式。由于以往在适用上采取放任态度,加上配套制度不健全,导致该制度的实施很不理想。实际上刑事陪审制度有自己的独有功能,不能被其他制度所轻易取代,而且从世界范围上看其并没有衰落,对我国而言,贯彻该制度还有促进刑事审判改革的意义,所以宜存不宜废。但参审模式严重限制了刑事陪审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我国应以英美法系的陪审团模式作为参照对象,并结合我国实际,对现有陪审制进行渐进式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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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兴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49-54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关系到司法公正、审判公信和人权公义纵观新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目前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可分为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核心制度、保障制度和程序制度确立证人强制出庭制度和限定应当出庭证人范围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题中之义,完善证人安全保护制度和规定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逻辑结果,规范庭审询问证人程序和明确证人证言采信规则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认证程序. 相似文献
20.
傅新艺 《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3,(6):90-93
2012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了刑事和解制度。检察环节如何适用刑事和解,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实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对刑事和解新规定的解读及对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探讨刑事和解制度在检察环节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