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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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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公务员的价值主体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 长期以来,人们在评价国家公务员或对其作价值分析的时候,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比较片面的倾向,即只认识或只注重其价值客体的地位,而忽视了其价值主体的地位。 从价值学的角度而言,价值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所谓价值主体是指从事现实社会活动,以不同方式学握世界的人,所谓价值客体是指人的社会活动所指向和所掌握的客观对象,包括自然、社会以及人自身。价值即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效用,归根到底不过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  相似文献   

2.
价值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与客体对立统一关系中的一个基本内容,只有主体的存在和需要与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发生联系时,才形成价值关系和价值;只有在主体的实践活动中,潜在的价值才能转变为现实的价值;只有既符合主体的需要(内在尺度),又符合客体的运动规律(外在尺度)的价值属性才真正显现为价值。人类的实践活动从其本质上看就是不断创造价值和实现价值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价值是主客体之间需要与满足关系的产物。主体有人类整体、人类整体之下的群体以及人类个体三个层次 ,与之相应 ,客体也包括与人类整体相对的外部世界 (群体 +个体 +人以外的世界 )、与人类群体相对的外部世界以及与人类个体相对的外部世界。因而不仅物具有价值 ,人亦有价值。由于人自身是主客体的统一 ,因而人还有自我价值。构成价值的各个要素相互作用决定价值的生成、推动价值的变化 ,这是 (哲学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影响价值变化的主要有主体需要、客体属性及实践三个要素。价值观念冲突的最终根源在于人类主体生存条件之差别和对立 ,直接根源则在于价值客体的差别和对立。因而要逐步消除人类价值观念的冲突就必须从根本上消除人类主体生存条件方面的差别做起  相似文献   

4.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追求法律的最大价值。所谓法律价值是指在人与法的关系中,法所包含的满足人的需要的内在属性,即法对人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可见,法律价值从人的需要与法的有用性之间形成的特定价值关系中,进一步揭示了法的本质和功能。法律价值由法的价值取向、法的价值目标和法的价值评判标准三大要素组成。法的价值取向,实质上是一定社会的主体对法的有用性的选择。其宗旨是,立法所产生的后果对谁有利、有什么利等。法的价值目标,实质上是一定社会主体根据需要而对法有用性的“界定”。法的价值评判,指的是在不同…  相似文献   

5.
价值评价是价值哲学的重要内容.价值评价作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是评价主体将客体的属性纳入自己的头脑并运用主体的目的、需要和本质力量加以分析和改造的活动.它与一般的认知活动在对象、规则和目的上都存在着本质的差异.价值评价由于有主体的创造性、知识、情感和意志的参与,故其具有明显的主体性特征,同时,它也受着价值事实、主体需要和社会实践等客观性因素的制约.在价值评价过程中,评价的标准是合目的性和合规律性的有机结合,这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实践是价值评价的最高标准.  相似文献   

6.
人们普遍都有维持和提高自己自尊的需要。自尊是个体对自身价值的一种主观评价。实际上,自尊更多与个体对他人评价的感知有关。大学生处于人生发展的特殊阶段,成年初期的发展任务决定了人际关系对大学生的重要性。因此,人际关系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自尊水平。  相似文献   

7.
哲学意义上的主体与客全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理解是探讨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问题的前提和基础,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评价是一种特殊的价值认识认识,其活动的开展必须依靠两个要素,即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他们互以对方规定自身的存在及属性。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可分群体主体和个体主体,而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客体就是指评价对象,它是由四个方面构成的评价域,思想道德教育价值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逻辑地内含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其实质是评价关系,进一步说,可归结为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8.
人的道德主体性与主体道德教育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内在依据。人的主体性在道德活动中的具体化,构成人作为道德主体的主体性,包括为“我”性、求善性、内在超越性、自由意志性、自我约束性。道德教育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是教育和受教育通过以道德化为中介的交往而实现的受教育德性自我建构的活动。主体道德教育反映了时代的要求,它以教育和受教育主体性的发挥为前提,以民主、平等的教育关系为保证,关注个体的需要,以培养生活中的道德主体为根本。  相似文献   

9.
法的价值是法律科学研究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法的价值是指:“在人(主体)与法(客体)的关系中体现出来的法律的积极意义或有用性。①”这表明法的价值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体现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法之间需要和满足的对应关系,另一方面又体现了法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价值”,一般是指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效用。根据马克思关于价值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是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系的物的属性”。马克思关于价值的一般定义对于理解法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制度与人存在一定的价值关  相似文献   

11.
刑事诉讼的目的、价值及其关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建军 《法学研究》2003,(4):98-109
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根据各种刑事诉讼主体的客观需要及其对刑事诉讼价值的认知所预先设计的、希望通过刑事诉讼立法和司法而实现的理想的诉讼结果。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刑事诉讼目的与价值的联系在于 :刑事诉讼目的的产生是人们对刑事诉讼的价值进行认知、评价、选择的结果 ,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是刑事诉讼价值的体现。两者的区别在于 :刑事诉讼目的具有主观性 ,刑事诉讼价值具有客观性 ;刑事诉讼目的是人们从事刑事诉讼活动的起点和终点 ,刑事诉讼价值是人们价值认知的对象 ;刑事诉讼目的追求的程序公正是人的主观目标 ,刑事诉讼程序本身的公正性是其内在的本质规定。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从刑事辩护制度的内在价值、外在价值以及效益价值三个视角去分析辩护制度的价值,尽力从辩护的发展历史过程中发掘辩护制度存在的文化根源,从社会的法意识和人的心理需求角度分析辩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坚持主客观一致的立场,从价值物的有用性和主体的需要两方面去论证辩护制度的价值,将辩护制度作为一个自我发展、相对独立的法律制度对待,并把它作为人权保障的基本标准之一,以达到破除现实中辩护虚无主义的观念。  相似文献   

13.
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为人格权主体创造了财产价值,但它并不适宜被归列到独立于人格权之外的一项财产权中:首先,需要反思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区分标准;它并非建立在权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及可转让性之上,而应当为权利客体的属性——能否永久地外在于主体。其次,人格要素的商业利用并未改变人格要素的内在于主体的属性。所谓的“外在性”只是技术发展带来的手段及工具意义上的。它决定了以人格要素为客体的权利只能属于人格权,人格要素所带来的财产价值乃人格权权能的体现。财产利益与精神利益不可分割地交织于人格权中。这种构造不仅与人格权的受尊重权的属性及专属性并不冲突,而且回复了人格权的原貌,能更好地实现人格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孟子和庄子分别把道德之发生归之于自然和人性,承认道德的自然属性。在道德发生学问题上,二者的共同特点是"内在超越"。然而,孟子和庄子对于人性之自然属性有不同的判断,造成了儒、道两家道德发生学的根本分歧。孟子认为社会性的善也是内在于自然的,可以从本性中求得,同时又以人性与动物本性之不同论证人性在道德属性方面的优越性。庄子认为人之道德行为是自然而然的,一旦放在社会价值评价体系下就偏离了内在性而导致道德的外在化并进而伤害道德的真性。庄子推崇纯任自然的道德发生机制,因此不承认人在道德属性上具有优越性。  相似文献   

15.
《政法学刊》2016,(3):117-128
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导性力量,正确认识诉讼主体性质是改革的内在需要。公诉权作为代表检察主体参与改革的核心权力,当前对其认识存在碎片化问题,包括概念认识片段化、外延认识片面化、属性认识模糊化、属性与权能的混同化。准确把握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是碎片化整合的基础。在整合的具体路径方面可沿循分类、分权、分流的"三分式"模式。  相似文献   

16.
也论人的价值——兼与冯小平先生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人的价值的实质内涵是指客体的人的存在及其属性、实践活动及其物化成果对主体人的需要的满足。理解“人的价值”的关键在于必须从彻底的关系论的立场出发。要用辩证思维的方法,从具体的现实的人的主客体地位的辩证关系中,从人的“创造”与“享用”的辩证关系中去理解和把握“人的价值”的涵义  相似文献   

17.
当今世界,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这是全球化和世界历史纵深发展的表现。伴随着这种时代的到来,各种文明、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交织并加强与融合。同时基于各民族文明的文化血缘冲突展示出来。这就源于文化的多元化、文明的碰撞之后给作为主体的人价值带来了自由式的难以抉择。同时,科学技术在促进生产力飞速发展的同时,过度彰显工具理性主义的物化现实,使人类现代文明价值本身也出现了价值选择的困境,给主体的生存与发展带了价值选择的困惑。而马克思主义实践主体论述凸显了人的主体性、实践性,是价值选择的根本前提,是实践主体的自我发展、自我生成、自我扬弃的过程。所以,只有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主体生存维度及立场的趋向出发,才能找到人的本真。  相似文献   

18.
两人的正义理论都是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强调,只是论证手段不同。他们共同面临的哲学困惑主要有以下原因1.思想上,固守传统思维,坚持单一、公式化的主体价值内涵;2.制度设计上,主体价值的安置错位;3.心理上,信任观念的缺乏;4.伦理上,忽视人之内在价值或者内在价值跟主体制度的脱离。文章提出能够保证人们参与制度创设和形成公共价值理念的程序更重要,社会与个人会在人们的共同参与中实现自然的内在契合。  相似文献   

19.
徐贵权 《金陵法律评论》2002,42(3):20-24,38
由人的社会历史主体地位和价值取向的特点决定,人的价值取向具有建构功能,它既是人的自我建构又是人的社会建构,是人的自我建构与社会建构的统一。人的价值取向的合理化,不只是对民族、国家、社会的责任,也是对自己的一种自我关怀。  相似文献   

20.
法的现象的价值本身,包含着对社会主体的需要和利益的法权表现。法的现象的本体价值,就在于它是对社会主体的自由权利的确认。而社会主体的一定社会自由和权利,总是同一定的社会需要和利益联系在一起的。因此,研究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不能不联系到社会主体的一定需要和一定的利益要求。在这方面,马克思的思想是很丰富的,值得我们大力开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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