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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15)
正闽政文[2018]11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8]8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福州市马尾水厂原备用水源位于闽江下游的马尾段,因受咸潮上溯影响,水质相对不稳定。取消福州市马尾水厂闽江备用水源保护区后,马尾水厂以白眉水库为常用水源,以敖江塘坂水库为备用水源,两处水源为不同水系,不仅有利于改善供水水质,且有助于保障城区供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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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6)
正闽政文[2018]322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南平市新建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闽政综[2018]1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南平市新建村水厂已停止从西溪及上洋溪水源地取水,改由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地作为原水水源。同时,南平市现有安丰水厂建溪水源和照溪(五星桥水库)水源可满足延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南平市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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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
正闽政文[2020]3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水源保护区(后溪)的请示》(明政文[201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永安市铁路水厂已停止从后溪取水和并停止供水,永安市城区改由南区水厂洛溪水库水源和位于不同水系的北区水厂鸭姆潭水库水源供水,两个水源互为备用、管网互通,可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永安市铁路水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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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闽政文[2018]34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漳浦县自来水厂(鹿溪)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漳政[2018]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漳浦县第二自来水厂已于2016年2月停止从鹿溪水源地取水,改由梁山水库水源(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07]447号)和澎水水库水源(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18]330号)供水,可基本满足漳浦县城区供水需求,且有位于不同水系的桥内水库(该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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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26)
正闽政文[2018]207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磁灶镇新垵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泉政文[2018]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鉴于晋江市磁灶镇新垵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已于2017年停止取水,改由晋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水源保护区批复文号为闽政文[2009]48号)作为原水水源,并通过沿海三镇供水工程向晋江市磁灶华源水厂供水,可满足新垵水库原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根据《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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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6)
正闽政文[2020]8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闽清县贵坑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9]3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闽清县贵坑水厂已停止从贵坑水源取水并停止供水,闽清县城区改由闽清县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水源供水,并以位于不同水系的闽清县坂东水厂三溪乡葫芦门水库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可满足闽清县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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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闽政文[2018]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罗源县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842号)收悉。鉴于霍口乡山垄湾水厂水源保护区自2013年起已不再使用,目前由霍口乡政府新修建的卓贤垄(半岭1、半岭2)、价洋、山垄湾(土坪洋)、山朋(岗尾1、岗尾2)等6处水源地替代供水,可以满足原供水区域最高日用水量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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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闽政文[2018]45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马尾区琅岐镇白马王水库等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榕政综[2017]1904号)收悉。鉴于琅岐镇白马王水库、金砂水库、塔里溪水库、东岐水库等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已不再使用,原供水区域近期用水可由马尾浩溪水库、新店水库和白眉水库等水源地提供,远期用水可由塘坂引水工程提供补充水源,满足原供水区域近、远期供水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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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8)
正闽政文[2020]111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取消建瓯市东游镇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2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建瓯市东游镇原自来水厂已于2019年2月关停并停止从东游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取水,同时,东游镇镇区新建自来水厂已从东游镇胡墩村牛仙岩饮用水源取水并可满足镇区满足城区供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建瓯市东游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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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2)
正闽政文[2020]214号福州、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长乐区玉田镇尖竹水厂尖竹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榕政综[2020]16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龙海市、诏安县等三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20]2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南安市金淘镇金淘水厂南海水库等3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泉政文[2020]2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福安市穆阳镇等六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宁政文[2020]13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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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7)
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请求批准龙岩中心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07]41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龙岩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一、一级保护区范围:北门水厂取水井周围30米,大洋水厂取水井周围100米,以及西桥水厂、东宫水厂、莲花水厂和曹溪水厂取水井周围50米范围区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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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
正闽政文[2018]3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漳浦县澎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18]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漳浦县澎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水源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澎水水库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为503米)以下的全部水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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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5)
正闽政文[2018]3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批准漳平市吾祠乡、灵地乡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及其原有水源保护区取消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17]27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吾祠乡留地洋村楼坑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点(坐标:N25°35′11″,E117°39′21″,H=800米)以上整个汇水流域,总面积0.17平方公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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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6)
正闽政文[2018]323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划定宁德市官昌水库水源保护区(原七都溪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宁政文[2018]23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七都溪水源保护区,同时将"宁德市七都溪水源保护区"更名为"宁德市官昌水库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以官昌水库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9°29′41.63″,北纬26°46′6.29″)为中心半径300米,及取水口至下游水库大坝范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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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12)
正闽政文[2019]76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划定柘荣县溪门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宁政文[2018]2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东源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同时将"东源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更名为"柘荣县溪门里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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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2)
正闽政文[2018]34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武夷山市石雄水厂水源保护区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18]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武夷山市石雄水厂西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石雄水厂西溪新建取水口下游100米上溯至取水口上游1000米范围的水域,以及该水域两侧沿岸外延50米范围的陆域(遇S303省道以路为界,不含S303省道)。取水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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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2018,(36)
正闽政文[2018]321号三明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三明市东牙溪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8]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三明市东牙溪水源保护区,同时将"三明市东牙溪水源保护区"更名为"三明市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一)一级保护区:东牙溪水库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37′40.45″,北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