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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闽政文[2017]421号漳平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省干线联六线漳平市芦芝至和平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地[2017]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漳平市境内农用地45.888公顷(其中耕地10.6978公顷)、未利用地3.3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平市菁城街道菁东经济联合社水田2.5594公顷、林地0.0185公顷、其他农用  相似文献   

2.
正闽政文[2018]194号武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国省干线纵八线武平县神树岗至下陈屋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武政文[2018]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武平县境内农用地23.8656公顷(其中耕地13.9739公顷)、未利用地0.24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武平县城厢镇东云村水田6.685公顷、旱地0.5295公顷、园地0.1115公顷、林  相似文献   

3.
正闽政文[2018]239号惠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县道309线石井至斗尾港拓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惠政文[2017]1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惠安县境内农用地27.9752公顷(其中耕地21.4811公顷)、未利用地1.11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惠安县东岭镇东岭村水浇地0.2779公顷、旱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6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34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4125公顷,涂厝村水浇地0.2194公顷、旱地2.0703公顷、林地0.0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0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87公顷、交通运  相似文献   

4.
正闽政文[2018]195号漳浦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漳浦港城大道二期工程霞美至杜浔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浦政地[2018]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漳浦县境内农用地57.7638公顷(其中耕地18.4634公顷)、未利用地3.54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漳浦县杜浔镇院边村水田0.6291公顷、旱地0.2764公顷、园地4.8506公顷、林地0.6662公顷、其他农用地0.4635公顷、未利用土地0.9894公顷,霞美镇白石村园地0.0063公  相似文献   

5.
正闽政文〔2018〕167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宁德至古田高速公路六都复合式枢纽互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宁政文〔2018〕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33.9399公顷(其中耕地16.1507公顷)、未利用地0.21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七都镇北山村水田0.2781公顷、园地2.5457公顷、林地1.6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95公顷,河墘村水田0.1758公顷、园地0.011  相似文献   

6.
正闽政文[2016]431号寿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寿宁县凤阳镇至联八线(大韩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寿政综[2016]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36.9649公顷(其中耕地7.7411公顷)、未利用地4.5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凤阳镇北山村园地0.0018公顷、林地2.3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凤阳村水田0.3097公顷、园地0.0912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4公顷、其他土地0.0135公顷,福  相似文献   

7.
正闽政文[2018]154号宁德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宁政文[2018]1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宁德市蕉城区境内农用地25.9838公顷(其中耕地10.9766公顷)、未利用地0.53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蕉城区八都镇岙村村水田0.4573公顷、园地0.5706公顷、林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1.26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95公顷,金涵畲族乡濂坑村水田1.3113公顷、  相似文献   

8.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寿宁红旗山屏峰水电站项目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的请示》(宁政文[2006]19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寿宁县农用地45.1778公顷(其中耕地16.53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9.
莆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木兰溪霞林段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莆政土[2008]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莆田市农用地32.8713公顷(其中耕地25.294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同意征收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水田6.5649公顷、旱地12.0749公顷、园地1.9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5575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4.8019公顷、未利用土地9.8146公顷,居委会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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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9]34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共富路(石锦路至石狮大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8]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16.4504公顷(其中耕地6.7848公顷)、未利用地2.99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园地0.1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274公顷、未利用土地0.0245公顷,鸿山镇郭厝村水浇地0.3444公顷、旱地0.0312公顷、林  相似文献   

11.
正闽政文[2018]4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厦府[2017]1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厦门市境内农用地37.1702公顷(其中耕地26.906公顷)、未利用地0.93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翔安区新店镇蔡厝社区水浇地7.5244公顷、林地0.751公顷、其他农用地1.04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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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20]230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联六线园坑村至泰浦路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202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漳州市芗城区境内农用地26.3925公顷(其中耕地14.991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浦南镇光坪村水田0.8176公顷、水浇地1.8830公顷、旱地0.7145公顷、园地0.0021公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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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31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周宁城关至蕉城界公路工程(纵三)南门楼至蕉城界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周政文[2017]12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7.3082公顷(其中耕地14.219公顷)、未利用地1.642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咸村镇川中村水田4.4339公顷、旱地0.0527公顷、园地3.7213公顷、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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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196号周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请求审批周宁县X952礼门至陈峭(政和界)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周政文[2018]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周宁县境内农用地32.1424公顷(其中耕地8.2441公顷)、未利用地1.12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周宁县礼门乡常源村水田2.1092公顷、旱地0.7393公顷、林地12.5542公顷、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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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9]243号石狮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石狮市应急水源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狮政用地[201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1.0502公顷。核定将石狮市境内农用地28.753公顷(其中耕地19.1155公顷)、未利用地0.478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石狮市蚶江镇莲塘村水田0.075公顷、水浇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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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8]339号龙岩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厦蓉高速公路龙岩东联络线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龙政地[2018]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龙岩市新罗区境内农用地97.4075公顷(其中耕地16.5532公顷)、未利用地9.08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二、龙岩市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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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17]51号尤溪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尤溪县洋中镇至横五线(汤川赤墓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尤政文[2016]1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尤溪县境内农用地38.643公顷(其中耕地2.7011公顷)、未利用地1.07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尤溪县汤川乡经营林场林地7.35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7公顷、其他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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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闽政文[2020]44号漳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S318(联十四线)漳州芗城区过境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漳政[2019]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芗城区境内农用地60.8977公顷(其中耕地21.66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芗城区石亭镇南山村水浇地0.003公顷、旱地2.8575公顷、园地1.8337公顷、其他农用地1.6153公顷,秋坑村旱地0.8562公顷、园地2.6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636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9964  相似文献   

19.
正闽政文[2018]345号东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东山县红旗水库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东政综[2018]8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东山县境内农用地34.2552公顷(其中耕地7.44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东山县西埔镇坑北村园地0.0415公顷,坑内村水田0.0741公顷、旱地7.3722公顷、园地21.8218公顷、  相似文献   

20.
正闽政文[2019]4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州城区北向第二通道(晋安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榕政综[2019]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核减项目用地0.6052公顷。核定将福州市境内农用地44.9135公顷(其中耕地2.9147公顷)、未利用地1.27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核定征收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林地0.12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湖中村水田0.2556公顷、园地1.9978公顷、林地5.4812公顷、其他农用地0.510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177公顷、其他土地0.0041公顷,黄田村林地1.0518公顷,山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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