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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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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丽 《前沿》2011,(21):140-143
婚约与彩礼是人们通向婚姻的两个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问题,是我国长期的一种风俗习惯,我国婚姻家庭法应当在婚约、彩礼问题方面给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将群众所接受的风俗习惯上升为法律,立法应当详实细化联系实际,以便有利于审判实践,具有可操作性。近年来,婚约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为防止引起更大的矛盾和冲突,我国法律不能对此熟视无睹;对于婚约彩礼引起的财产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2.
论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阳子龙 《前沿》2004,(9):96-98
合同的解除可能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根据我国法律 ,除当事人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外 ,合同解除后违约方仍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不无疑问。本文从法条的文字解释、债的理论、损害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存续时间、损害发生和合同解除的原因等方面分析认为 ,因不履行合同债务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随合同关系的消灭而丧失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违约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自西周的"六礼"开始,历朝历代都对婚约问题有明确规定。婚约制度由于受到婚姻自由的民主思想的极大冲击和其他国家婚姻家庭制度立法的影响,在我国的作用日益削弱。但其作为一种民事习惯,仍广泛存在于中国大部分地区,因婚约产生的民事纠纷也时有发生。我国婚姻立法应重视婚约问题,通过法律调整因婚约订立而产生的财产纠纷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丛林  峻岭 《民主与法制》2014,(12):46-49
无论是彩礼还是赠与,都是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但是,两者的法律后果却不同。然而,热恋中的男女,在给予财物时,碍于传统观念和中国国情,对给付财产的性质大多不会进行明确的约定,以致双方一旦发生矛盾,对于给予的财物是彩礼还是赠与,往往产生激烈争议。  相似文献   

5.
婚约聘礼返还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洪文  何斌 《湖湘论坛》2006,19(2):75-76
基于传统的订婚习俗,当事人在订立婚约时给付大笔财富的现象在我国广泛存在,而因婚约聘礼返还所引起的民事纠纷也日益呈上升的趋势。婚约聘礼返还问题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它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安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6.
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婚约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琳 《求索》2004,(11)
婚约问题是目前法学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中国内地与澳门地区在婚约规定方面各有特点 ,澳门地区婚约制度的一些规定值得研究。我国内地区的婚姻法或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可以参考澳门地区婚约制度的一些规定 ,依照社会主义婚姻自由的理念来建立我国现代的婚约制度  相似文献   

7.
合同解除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良 《理论月刊》2009,(6):119-122
合同解除的双重机能在于:使受害方从债务中解放出来,回复其交易自由,同时剥夺合同违反方的期待利益.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既存在重要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合同解除不以归责事由为必要.在完善我国合同法定解除原因体系方面,应增加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事由;应将违约解除单独列出,并设置一般违约解除条款统领违约解除;增加预期违约制度的履约保障程序,取消不安抗辩权.细化解除的法律效果,增强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法律视野下的唐代婚姻制度——以婚约立法为个案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唐代的婚姻成立是广义上的婚姻成立,即婚姻的成立是合定婚、结婚为一体的,既包括夫妻关系的建立,也包括婚约关系的建立.正因如此,立法者十分重视婚约关系,在法律上以律这一根本大法的形式对婚约的订立、形式、效力及违约责任等问题均作了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传统婚约制度呈现出婚约的订立主体是双方尊长、婚约是成婚的必经程序、婚约必须符合成婚的实质要件、婚约具有强制履行力、婚约与财礼相伴相随等基本特征.在向近代迈进的过程中.虽然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但实现了较为成功的制度转型:婚约订立主体逐渐由尊长向当事人转变;婚约的阶段独立性和形式自由性得到不断发展;婚约效力逐步弱化;新型婚约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等等.正确看待传统婚约制度的近代转型,对于克服我国目前婚约制度的缺失,对于构建完善的婚约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定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合同一旦被解除就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对此国际法律文本和我国合同法都作出相应的规定,但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比较分析国际法律文本中的有关规定,以及结合我国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对我国合同法定解除的法律效力条款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1.
一 建立现代婚约制度的背景婚约 ,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婚约的成立俗称订婚或者定婚。订婚制度在我国有久远的历史。早在 30 0 0年前的西周 ,婚约就包含在“婚姻六礼”制度之中 ,男方以云缍束帛、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家 ,女家接受礼品后 ,双方正式就婚姻达成了合意。此后 ,婚约制度在不同朝代虽然呈现出一些各异的时代特征 ,内容也不尽相同 ,但作为一种制度却延续下来。清代特别强调婚约的法律效力 ,《大清律·户律·婚姻》规定 :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 ,笞五十。虽无婚书 ,但受聘财亦是。民国初年 ,…  相似文献   

12.
受贿心理的认定期限是指行为人接受他人财物后,在无法确定其是否具备受贿主观故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明确规定一个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为人如不能为一定的法律行为,经过该期限后即认定其具有受贿故意,构成受贿罪。这里的法律行为指:1、将所受财物退还行贿人;2、将所受财物上交单位并说明其来源性质(指明确说明所受财物为行贿人给予的非法财物);3、双方明确约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司法实际中应注意区分名借实贿的情况)。  相似文献   

13.
孙勇 《理论月刊》2006,(1):121-123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三十二条中增加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婚姻法第一次对公告离婚的适用范围予以限定,是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次重大突破。由于公告离婚的适用范围很特殊,因此公告离婚并不为公众熟知,但它确实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之一,只是由于鲜为人知,加之适用过程中的种种不当,使公告离婚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明确公告离婚的适用条件,规范公告离婚的适用程序,不断完善这项法律制度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传统的婚姻制度与习俗中,女性并非婚姻的主体,在婚约定立中,她们处于被安排的地位,在婚约履行中,她们是被强迫履行婚约义务的客体,在婚约的解除中,也是被双方父母争议的标的物,这种状况直到民国初年的民事基本法仍然没有任何改变。但民国初年的大理院因受西方民法理念及国内妇女运动的影响,通过一系列判解对《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的变通,这种变通使民初女性的婚姻权利体现出由客体而主体的变化趋势。  相似文献   

15.
赠与纠纷     
赠与,从法律上讲,是当事人一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或权利无偿地交给他方(受赠人)所有或享受的民事法律行为。在一些人眼中,赠与就是无偿地给,无偿地接受,给了就不得收回。殊不知,赠与是法律行为,就得受法律的约束,下面两例足以证明。父母向女儿赠与嫁妆也要合法李兵建与妻子共同开了一个建材商店,头两年,生意很好,当地建房的人多,而建材商店又很少。他们用赚来的钱买了彩电,空调等贵重用品。没料到市场说变就变,去年严重亏本,致使家庭财产不足以抵债。12月11日,李兵建的独生女儿结婚,他们将家里…  相似文献   

16.
潘大礼 《求索》2010,(12):237-240
民国时期婚约的订立不仅受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也深受近代新式订婚习俗的渗透。从民国有关婚约的法律条文来看,其与旧式习俗之间的差距明显的拉大,而与新式订婚习俗则日益接近。通过对婚约纠纷案例的考察,民国时期的司法实践不仅在制度层面上与相关法律符合,做到依法审判,同时也打破了旧式家长包办的婚俗,符合了新式自由婚俗的要求。  相似文献   

17.
闵卫国  李春景 《求索》2013,(4):203-205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离异损害赔偿责任,而非离因损害赔偿责任,故其并非侵权责任。婚姻为一种身份契约,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这种身份契约因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解除(即离婚)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离婚本身并非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为了救济因离婚所生的不利益之立法政策的考量而由法律创设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文本中同时存在着“公共财产”“公共财物”这一对相似的概念,导致人们对这两个概念难以形成清晰和统一的认知,进而影响刑事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条文“公共财物”这一概念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单从概念上进行分析,“公共财物”和“公共财产”的内涵都具有公共性,唯一不同在于外延是否包括财产性利益。但从法律方法视角进行分析,对于“公共财物”这一概念应当作出扩大解释,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在内。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宪法解释、法律解释、指导案例、裁判说理等法律方法分析路径,可以有效消解这一对相似概念所导致的司法适用困境,更准确地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落实反腐败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目标。  相似文献   

19.
抢劫罪,在我国历史上曾被称为强盗罪,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犯罪。行为人不仅用暴力、胁迫手段公然把公私财物抢为己有,并为达到非法占有这些财物的目的,往往对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甚至死亡。近几年来,抢劫犯罪比较突出,有的结伙抢劫公私财物,有的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在繁华闹市地区抢劫财物。鉴于抢劫犯罪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64条内部逻辑关系混乱,并存在与刑法相关条款、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等规定的外部协调问题。“追缴”是“返还”“没收”的或然型前置性程序措施,适用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物不在案的情形;“责令退赔”具有实体处分性,包含退还替代物和以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赔偿损失等两层含义,适用于涉案财物因事实或法律原因无法追缴的情况;“返还”与“没收”都是对涉案财物的最终实体处分;“上缴”是对“没收的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不需要返还被害人部分的违法所得”进行最终转移的程序性措施。只有充分把握其中的逻辑关系,才能在文义与功能层面协调涉案财物处置与刑法相关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程序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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