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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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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诉讼标的被理解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是同一个概念。后罗森贝克等创立诉讼标的新理论,在实体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如果诉的事实和诉的声明合并构成一个诉讼标的的,不管实体法上存在多少个请求权,都不发生多个诉讼标的问题。施瓦布教授与伯特赫尔倡导的声明说更认为,在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请求时,即使存在着若干不同的事实理由,仍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因此,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诉讼请求可以追加或变更,诉讼标的为法院释明义务之内。  相似文献   

2.
诉讼标的论     
邵明 《法学家》2001,(6):66-70
一、诉讼标的学说的评析 最初,诉讼标的并不是诉讼法而是实体法上的概念,诉讼标的即实体法上的请求权。其原因主要是,当时诉讼法(学)尚未从实体法(学)中独立出来,遵从的是私法一元诉讼观。同时,当时仅有给付之诉,尚未出现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在实务中无区别诉讼标的和实体法上的请求权的必要。给付之诉是以实体法上的给付请求权为基础,所以“诉讼标的即实体l法上的请求权”的认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  相似文献   

3.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学中的重要理论,以至于成为许多理论界和实务界人士探讨和研究的对象。本文对诉讼标的理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予以简要归纳和总结,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探究诉讼标的概念。同时进一步分析诉讼标的的功能和意义,为深入研究诉讼标的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4.
丁红 《中国司法》2003,(3):59-60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辨析 股东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 action or derivative action)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它是指公司懈怠对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进行追究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依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 它与股东直接诉讼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5.
6.
文娜 《政府法制》2013,(5):45-45
据《山海经》记载,4000多年前,黄河流域的黄帝部落和炎帝部落结成联盟,打败了从南方进犯的九黎族。来自九黎族的俘虏成了黄、炎部落的奴隶,被称为“黎民”。  相似文献   

7.
论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蒲菊花 《河北法学》2003,21(5):64-69
我国代位权制度对“入库规则”的放弃,对我国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影响极大,现有的“一 诉讼标的说”和“二诉讼标的说”均难成立,应当采纳新诉讼标的理论和“争点效”理论来解决其诉 讼标的和判决拘束力问题,即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债权人提出的要求次债务人履行债 务的诉讼请求,而作为基础法律关系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关系,则因判决的争点效而具有约束力。  相似文献   

8.
论诉讼标的的定性与识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标的理论被称为民事诉讼法学界的哥德巴赫猜想,学说浩繁,观点庞杂,至今尚未形成众说归一的局面。不可否认,诉讼标的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这一方面是由于无论是法院从事审判活动,还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都必须围绕诉讼标的这个中心来展开;另一方面,诉讼标的问题的解决,也是解决诉的制度,判决的既判力和禁止重复诉讼原则等诸多问题的理论前提。一般认为,诉讼标的理论是关于诉讼标的的含义和性质,诉讼标的的识别,以及诉讼标的与其他相关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的理论观点,其中,诉讼标的的定性和识别是其核心问题。  相似文献   

9.
诉讼标的识别的根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诉讼标的一词,最早来源于罗马法。德国1877年制订的民事诉讼法典以及后来日本制订的民事诉讼法典中均采用了诉讼标的的用语。从中国来看,《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北洋军阀政府的民事诉讼法都使用了诉讼标的的概念。随着民事诉讼的发展,本世纪对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论争成为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界的一大热点。在这股研究、论争的大潮中德国、日本当然是其中的弄潮儿,我国的台湾民事诉讼法学界也参与了讨论。  相似文献   

10.
关于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本身就存在许多争议,本文通过对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内涵的确定,在此基础上对两者的法学理论基础的展开研究,比较了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在结构层次上的不同,进一步对诉讼标的和执行标的进行了辨析,明晰了关于两者法律和实践的意义,并由此对现有的法律规范的完善提出了相对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严仁群 《法学研究》2013,(3):91-109
美、德、日等国已在诉讼标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选择,而我国实务仍呈纷乱状态,至少有三条路径并存。既往的标的论低估了新、旧说之差异,高估了新说一次性解决纠纷之功效,诉讼标的相对论对新、旧说之折中并不合理。事件说在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上最为彻底,而其缺陷其他诸说也有。国内法院普遍排斥竞合合并、预备合并,现行法苛待诉的变更,多数当事人系本人诉讼,故本土目前不具备采新说、事件说和相对论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的新路径也不可采,只能采旧说。但应通过释明等措施尽力减少其负面效果,并朝新说乃至事件说努力。  相似文献   

12.
正确界定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是厘清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完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然要求。现阶段,《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75条虽然已将诉前检察建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规定为一种“衔接”关系,但由于法律规定模糊、理论研究滞后,理论界与实务界对于二者的目的是否完全一致、二者的精准程度是否完全等同以及如何理解二者在逻辑上的衔接性等问题,认识并不一致,严重影响了司法的规范性。为此,应以目的理论、法律监督理论以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关系理论等为依据,从程序目的、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以及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等层面出发,对二者的目的、精准程度以及逻辑关系等进行全方位剖析。  相似文献   

13.
论诉讼标的及识别标准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论诉讼标的及识别标准张卫平一任何一本有关民事诉讼的教科书,也都毫无遗漏地在“诉”这一部分中给出了诉讼标的的定义,并阐述了诉讼标的的基本含义。在法律院系恢复以后的首批公开出版的民事诉讼法教程中就提到了诉讼标的这一概念,并把诉讼标的作为诉的要素之一。〔...  相似文献   

14.
刘水莲 《法制与社会》2014,(13):112-113
诉讼标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是连接民事诉讼法学各大理论的纽带,是民事诉讼法学各大理论的基础。本文通过对诉讼标的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界定,深入分析了诉讼标的与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对不同诉讼标的理论的既判力客观范围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一步研究了诉讼标的理论对既判力理论发挥的基础性机能。  相似文献   

15.
诉讼标的诉讼法说长期以来是德国法学界的通说。按照学说出现的时间顺序,同时也是遵循学说在往复中逐步深化的过程,还原代表性德国学说的全貌,有助于挖掘各主张背后的价值考量和论证方式,突显大陆法系基本原理的学术脉络、知识谱系和传承发展。尼基施提出了被认为结合了诉的声明和事实因素的二分支说,他也区分了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的识别标准,但后期转而奠定了新实体法说发展的理论基础。对比而言,与他同时期的罗森贝克虽然一直守在诉讼法说阵营前列,但没有将其主张坚持到底,而是在20余年的发展中从二分支说逐渐向一分支说转向。依托于二分支说,施瓦布提出了以诉的声明为核心的一分支说,并以驳论方式否定了存在多个生活事实时构成诉的合并的理论可能性。这种学说从立论来看过于简单,尤其在既判力方面常常面对严厉批评,他则通过提出独立的、决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裁判的本质概念加以回应。在前述诉讼法说与实体法说、二分支说与一分支说的对话的基础上,哈布沙伊德成为诉讼法二分支说的集大成者,他有力地论证了生活事实概念的独立地位,但仍然承认既判力规则存在例外。上述对德国理论传承和发展的研究,无论从方法论来看还是在具体识别标准的认识上,都将助力我...  相似文献   

16.
以人为本与以民为本在当今的中国也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两个范畴。在现实生活中,人的社会地位可以分为官与民两大类,官  相似文献   

17.
各类型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浅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民事诉讼目的和内容可将诉讼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变更之诉),从诉讼阶段角度又可将诉讼分为上诉审之诉和再审之诉,在这些种类的诉中的诉讼标的概念和识别标准问题上存在各种学术观点之争,笔者主张,采各家之所长  相似文献   

18.
曹志勋 《中国法学》2020,(1):283-303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关注和反思民事起诉要件中蕴含的诉讼标的明确与识别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要件。与大陆法系经验和我国实践一致,诉讼请求最基础的含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的具体内容(诉的声明)。即使文义允许,起诉要件中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被解释为诉讼标的。通常的起诉理由及起诉案由均不应成为起诉要件,也就不影响立案诉讼标的的审查,但是例外在于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在应然状态下,登记制下的我国立案程序不应将诉讼标的明确作为起诉要件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诉讼标的纳入诉讼要件审查的范围。但是从实然出发,现阶段也可以通过改良旧实体法说放宽对诉讼标的明确的要求,允许以选择合并为代表的、多元诉的客观合并形态。  相似文献   

19.
徐健 《法制与社会》2011,(6):135-137
再审之诉的诉讼标的的确定和判断受各方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再审之诉的形成诉讼的性质及附随诉讼的性质决定了再审之诉诉讼标的的特殊性。本文指出对再审的受理问题应当以诉讼标的为角度进行参考。  相似文献   

20.
近来,部分当事人打官司使用一种“新招”,即在诉讼时故意提高诉讼标的,夸大损失,漫天要价,尤其在侵权、损害赔偿、经济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动辄要求赔偿几十万、几百万。经法院核实,其实才不过几千或上万元,有的甚至只有几百元,反差巨大。目前,这种现象还有不断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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