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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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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类.行政赔偿制度存在诸多疏漏,如行政赔偿原则存在问题、行政赔偿范围过窄,赔偿标准过低,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因此,我们应从保障人权角度出发,建立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体系,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建立监督机制,使国家行政赔偿制度发挥应有的功效.  相似文献   

3.
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本文论述了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包括赔偿方式,行政赔偿费用的来源和监督管理,行政赔偿中的国家追偿权,尤其是构成国家追偿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存在归责原则单一、范围过窄、标准过低、程序不合理、追偿制度虚置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时地改革现行行政赔偿制度,建立以违法和明显不当为主、以无过错为辅的归责原则体系;适度扩大行政赔偿的范围;增设对精神损害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赔偿,扩大财产实际损失赔偿的范围;设计更加便利、合理的行政赔偿程序和务实、精细的行政追偿制度。  相似文献   

5.
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已经成为国家赔偿法修改时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已经是国家赔偿法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这是由国家赔偿的本质与目的、抽象行政行为侵权的现实性、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目标等原因共同决定的。在我国目前阶段,我们应当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赔偿范围,同时,对抽象行政行为的赔偿程序与制度进行重构。最具可行性又能满足基本公正性要求的制度设计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行政赔偿委员会,由其负责审理部分抽象行政行为赔偿案件。  相似文献   

6.
纵观世界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其种类概括起来有立法赔偿、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但在国家赔偿的立法上,我国只有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没有立法赔偿。而在实践中,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违法抽象行政行为也有可能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公私权利的冲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相当突出,行政权在权益取舍和平衡中存在损害个人权益的可能,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就成为政府必须应对的课题。非常态下的公私权价值权衡,最为根本的是要遵循比例原则,依据事件类型、等级、周期研判的行政目的、公共利益的维护范围及程度、对公民权益的损害程度,以匹配相应的行政措施。完善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制度,需要扩大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范围、明确行政赔偿及行政补偿义务主体、提高行政赔偿标准以及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补偿程序。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制度中行政赔偿范围过窄,既不符合行政机关职权行为的实际,也不利于充分和全面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客观领域的制约因素与权利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矛盾性需要对行政赔偿的范围重新进行科学构建.建议采用"概括--免责"的立法模式修改<国家赔偿法>之中有关行政赔偿范围的立法,进一步扩大行政赔偿范围的有效范围,同时科学界定免除行政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相似文献   

9.
公共危机善后处理是危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危机善后处理的内容不仅包括因政府应急管理中的过错、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的行政赔偿,也包括因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合法或无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的行政补偿。通过与法制完备国家对危机致损的行政赔偿范围和程序的比较可知,我国行政赔偿的法律制度基本确立,但法律位阶不够高,范围不够广,补偿规范表述较为笼统,行政补偿程序中紧急补偿程序和司法程序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10.
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其中,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  相似文献   

11.
行政赔偿作为国家赔偿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到行政赔偿范围的限制,仍有一些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约,致使行政相对人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无法得到国家赔偿的救济。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违法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赔偿问题。由于规范性文件自身的性质及其在我国行政法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使得解决这一问题变得尤为复杂。  相似文献   

12.
目前的我国行政赔偿损害范围狭窄,仅包括人权中的一小部分--人身权与财产权,并且有限赔偿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吸收和借鉴外国行政赔偿比较先进的理念和制度,来扩大我国行政赔偿的损害行为和损害事实范围,进一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行政赔偿请求权作为请求权的一种,是由基础性权利派生而出的.行政赔偿请求权人的范围至少受到如下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行政赔偿对象的广度限制;二是行政赔偿标准及方式的限制.《国家赔偿法》第6条第2款关于受害人死亡情况下的行政赔偿请求权人的规定不尽合理.在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应由其近亲属享有行政赔偿请求权.受害人近亲属的行政赔偿请求权并非均由“继承”得来,但在确定近亲属的请求权顺序时应当参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则.  相似文献   

14.
行政不作为是当前环境事件频发背后的普遍成因.本文选取“血铅超标事件”为样本,从环境保护作为义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赔偿范围、不作为违法性、因果关系、裁量收缩至零、与民事责任的分配处理等角度探讨政府环境保护义务不作为行政赔偿空间.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存在三方面缺陷:限制行政赔偿范围;不能解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引起的行政赔偿问题;难以解决共同侵权、混合过错等情况下的责任分担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赔偿应主要采用客观过错原则,并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辅助原则。  相似文献   

16.
有侵权就应该有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该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行政机关对其行政侵权行为是否应负赔偿责任的标准,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点: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有违法的行政侵权行为的存在、损害事实与违法的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7.
范冠峰 《工会论坛》2009,15(2):140-141
行政侵权精神赔偿是行政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主要国家都对由行政侵权导致行政相对人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作了相关规定。通过比较研究发现: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予以赔偿是各国行政赔偿立法发展的趋势;不同法系国家间的行政侵权精神赔偿制度有趋同之势;相同法系的不同国家之间在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立法上往往存在较大差异;相当多的大陆法系国家都规定行政侵权精神赔偿由民法来调整。  相似文献   

18.
行政不作为的内涵是指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并不都以相对人的申请为前提。可诉性行政不作为对应的行为不一定具有可诉性。国家应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应设定过错推定规则。  相似文献   

19.
由于服务型政府的不断建设与发展,行政管理活动中充斥着大量的行政事实行为,公民合法、正当的权益势必受到行政事实行为的侵犯和影响.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并以确认违法的手段予以救济的观点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现状存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一方面,行政事实行为作为行政法律行为的程序性行为或者实施行为,可以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确认等判决间接对行政事实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另一方面,《国家赔偿法》已经规定对于暴力侵权行为可给予相应的救济,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将行政确认之诉与赔偿之诉相衔接.在目前的立法状态下,适用确认判决救济行政事实行为应在必要的限度之内.  相似文献   

20.
把以促进行政主体与公民间理性交往为核心的行政协商规则融入我国行政赔偿程序中,将有利于促进其价值的彰显与功能的发挥.我国2010年《国家赔偿法》反映了行政赔偿程序的协商走向,但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建立健全我国行政赔偿先行处理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中的行政协商程序机制,以凸显行政赔偿过程中公民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弘扬纠纷双方的主体间性,从而强化公民权利之救济,获取我国行政赔偿程序的制度理性和价值理性之发展图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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