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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冒名顶替入学行为严重侵犯了被顶替者的受教育权,应当予以必要的规制与救济。但是,受行为性质认定的影响,现有的规制手段和权利救济仍面临程序规制不足、高校审查职责不明、赔偿责任缺失以及重新入学难以实现等诸多困境。基于此,有必要对招生录取行为的性质重新予以界定。通过细致的比较可以确定,招生录取的性质应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行政许可。因此,需按照行政许可的控权逻辑对冒名顶替入学问题予以规制和救济。在规制手段上,高校招生权力行使须坚持有限信息公开、重要事项参与等程序规则,同时明确高校在不同阶段的审查职责,从源头减少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在权利救济上,应明晰不同侵权主体的赔偿责任,并通过对重新入学的分析,保障被顶替者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2.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高校不能仅以自己的内部管理规定就剥夺大学生的受教育权。学校的内部管理规定必须有法可依,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对学生的处理应当符合正当程序,畅通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司法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3.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行为可诉性是指高校因其管理行为损害学生合法权益而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可能性。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行为具有可诉性已是我国学术界的基本共识,司法介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行为应以是否妨碍学生受教育权实现和侵害其公民基本权利作为判断标准,遵循比例原则、普遍的道德认可等原则,对其进行法律审查或事实审查。  相似文献   

4.
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受教育权要切实得到保护,仅仅靠宪法层面的诠释与救济难以实现,而需要将受教育权落实到可操作的层面,细化为具体的权能,纳入民法、行政法乃至刑法的保护范畴.本文拟通过分析受教育权的权能,进而明确受教育权在不同权利范畴内的性质,以及权利者主张权利的渠道和方式,探索受教育权保护落实到司法和行政救济层面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从高校招生谈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高校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招生自主权的过程中,因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其权力过于自由与宽泛,极易侵害受教育者的受教育权,尤其是平等的学习机会权。高校所行使的招生自主权,实际是一种公权力,所以其行使过程中应遵循行政程序法方面的基本原则,鉴于该权力的特殊性与事后救济的困难性,在其权力行使前应引入听证制度,并加强有关教育方面的行政立法,以加强对教育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具有自由权、社会权、发展权的多重性质。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受教育权案件有其积极意义,但也存在诸多弊端和局限性。宪法诉讼是受教育权司法救济的根本途径。只有从宪法层次和高度解决一系列的理念和技术障碍,逐步实行宪法司法化,才能最终保障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7.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迈出国门走向世界。境外中国公民不服领事服务行为的法律救济问题渐入公众关注视野。对领事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研究渐有现实意义。领事服务行为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与一般特征,具有对其进行司法审查的必要性。人本主义观念成为突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推动力;借助网络技术的远程审判方式也将为司法审查提供客观可能。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权是公民一项宪法性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平等不仅要求权利设定的平等 ,而且要求将平等原则作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首要原则 ,受教育权的司法保障是受教育权平等保障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9.
受教育权的内容应包括凡是和公民受教育相关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带有国家义务的性质,是一项宪法权利;通过承认宪法在司法领域的直接效力,在诉讼中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相似文献   

10.
行政诉讼中的责令重作判决,对于纠正违法具体行政行为,督促、引导、规范被诉行政机关重新作出正确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深化对责令重作判决司法适用的认识,限定被诉行政机关重作行为的期限和内容,会进一步充实司法审查权的内涵,较好地协调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有助于拓展司法审查空间,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1.
刑事审级制度建构原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司法公正,审级制度应从权力制约原理出发进行设计。从功能分化原理出发,各审级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应承担不同的职责。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决定了其所追求的只能是一个多元目标兼容的价值体系,在建构审级制度时,必须兼顾各种价值追求。诉讼必须以救济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为根本宗旨。对裁判错误的程序救济应以复审程序为首要选择,以再审程序为补充,避免再审的功能异化和不正常扩张。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现行司法救助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表现在:申请救助的主体采用列举式的立法模式;申请救助的条件未规定统一的认定标准;缺少审查决定程序的规定。要从立法上完善司法救助制度须从法理基础入手,明确其存在的意义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一项较为完备的司法救助制度应有的程序。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宪法诉讼与违宪审查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 ,要解决行政权行使过程中的“歧视”、“不公平对待”的问题 ,有效途径是在行政诉讼中建立平等保护机制。行政诉讼的平等保护机制既包含公民平等保护请求权又包括法院的平等保护审查权。通过这一对互动的权利 (权力 )来实现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 ,保障受到行政权侵犯的公民权利受到平等保护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高校与学生间的行政纠纷通过诉讼渠道得以化解,有赖于一套成熟、可行的司法审查机制的确立。在司法审查介入的范围上,应定位于高校行使公权力对学生宪法权益造成或足以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改变或足以改变学生身份的事项;在介入时机方面,坚持行政救济优先但又不拘泥、僵化于行政救济的前置程序,对专业性较低的非学术性纠纷司法可以直接介入;在司法审查展开环节,以比例原则、利益衡量原则作为指导;在审查强度上,确立以法律审查和程序审查为主,以事实审查和实体审查为辅的综合标准,同时对校规进行附带性审查;考虑到纠纷的特殊性,对此类行政纠纷的裁判形式的选择,应立足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关照大学自治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中审前羁押措施的严厉性会使被羁押对象的人身自由受到较为严重的侵害。对审前羁押实施较大强度的法律管控是现代法治国家采用的通例。我国审前羁押先期刑罚的意味浓厚,法治化水平低下,司法审查与救济程序欠缺。在法治中国的视阈下,要通过转变司法理念,培养对法律的信仰,按照审前羁押的目的性、法定性、必要性、救济性等原则,以严格的司法审查、完善的司法救济制度等来规范审前羁押制度,最终完成我国审前羁押程序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6.
目前我国侦查羁押期限普遍较长,侦查羁押期限与案件的难易程度不成比例,司法控制机制尚不够健全,侦查羁押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刑事追诉的手段.究其原因,从实证角度分析主要是侦查对口供的过分依赖,缺乏外部控制和救济机制.因此,应当以比例性原则和司法救济原则为基础,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强化司法控制,建立羁押司法审查和刑事羁押独立制度,赋予犯罪嫌疑人申请权、申诉权,以完善侦查羁押制度.  相似文献   

17.
网络著作权损害赔偿的原则应采用补偿主义赔偿原则.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对于合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著作权,遏制侵权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在信息社会中严格地保护精神权利有可能阻碍作品的创作,应根据作品类型、利用方式和合同约定,对精神的保护作某种变通.  相似文献   

18.
近些年,政府诚信缺位的现象层出不穷,直接侵害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因此,确立诚实守信理念,践行信赖保护原则,成为政府提高公信力的当务之急。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需要在法律制度和执法环节进行完善,同时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司法救济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前程序中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从司法实践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还存在制度与理论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应从法定权利、审查程序、救济机制三个方面对我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进行司法改造,以更好地满足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20.
平等原则作为宪法位阶的一般原则 ,系一切法律的基本原则 ,其基本内涵是 :同等情况同等对待 ,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平等的公法内涵是 :国家不得恣意地实施差别待遇。平等原则适用的实质是其归类问题 ,要满足平等原则的要求 ,合理的归类是不可避免的。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司法审查的三大领域中引入宪法位阶之平等原则的意义在于解决因具体法律规则的缺位 ,相对方虽可叩开法院大门 ,但仍无法获得有效救济之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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