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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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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只对贪污、盗窃、诈骗、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赃款赃物按非法侵占时的原数额予以追缴,而忽略了追缴非法所得的孳息(即非法利  相似文献   

2.
徐振华  范莉 《法律适用》2013,(10):61-66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涉及侵犯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判决时已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问题,六部委规定"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依法返还被害人或者上缴国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66条第1款亦已作规定。〔1〕而对判前尚未控制的违法所得,司法实践中对判决适用第64条及判决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从这一规定中明显地看出:“追缴”、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该条规定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即赃款赃物的处理原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刑事案件赃款赃物  相似文献   

5.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条规定对司法机关打击贪利性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致因其犯罪行为而得到财物上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现实中并非所有犯罪分子其违法所得的都是财物,除财物之外,还包括有其他非财物的物质性利益。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尽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款也作了一些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相对司法实践来说仍嫌太少。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商业行贿、行贿犯罪,该类犯罪都是犯罪分子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为与《刑法》第59条所规定的没收财产刑相区别,学理上将第64条之规定称为"特别没收",前者则称为"一般没收"。刑事特别没收措施导致了犯罪人的物权消灭,同时国家取得被没收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物权变动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凸显出来,即对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赃款赃物处理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既是调查取证的重要一环,也是为国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而赃款赃物最终如何处理,会影响到犯罪人、被害人甚至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我国现行《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  相似文献   

9.
追缴和责令退赔,没收财产和判令退赔统称为我国刑法中的经济制裁,但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首先,追缴和退赔是不同的。所谓追缴是把违法所得追回,上缴国库。比如走私犯,投机倒把的非法利润,应该上缴国库,就叫追缴违法所得。找不到失主的赃款、赃物,也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所谓退赔,是指责令犯罪分子把他所非法获得的公私财物,退还给原单位和个人。如果犯罪分子非法牟利的行为直接受害对象是国家,而不是某个具体的单位、个人,对这种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  相似文献   

10.
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三次“严打”,为在“严打”斗争中,依法审理好每一起案件,本文试就此次严打斗争中刑事审判工作可能遇到,且反应比较多的部分问题谈点意见和看法。 1.关于刑法总则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判决该犯罪分子罚金,而其所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罚金时,是先退赔还是先执行罚金?  相似文献   

11.
安徽宿州市赵学东问:某厂系集体所有制性质,其司机陈某私自驾驶该厂的汽车;伙同他人从事盗窃。案发后,经一审法院判决定罪,并列夫没收此公车。访问,这样判决是否有悖于《刑法》第60条的规定?本刊法律部答:我国《刑法》第6O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据此规定,犯罪分子因犯罪行为所得的一切财物,在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范围内;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犯罪分子本人的财物,在没收范队内。本案所涉汽车属某厂所有的财产,并不是犯罪分子因犯…  相似文献   

12.
王立华 《内蒙古检察》2007,(2):40-42,57
检察机关作为执法部门,扣押款物的管理是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或者退赔……”实践中,被扣押的款物在相当多的情形下并不完全为违法所得,由于诸多因素,检察机关普遍存在轻视“违法所得”处置的倾向.使得处置违法所得(包括追缴和最终处理)出现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在法律上,“非违法所得部分扣押款物”的归属不仅缺乏界定的标准,而且相关处置程序以及其执行机关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这一条款的规定对司法机关打击贪利性犯罪,使犯罪分子不致因其犯罪行为而得到财物上的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证。然而,现实中并非所有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都是财物。除财物之外,还包括其他非财物性的利益。对于这类违法所得,尽管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款也作了一些明确的处罚规定,但相对于司法实践来说,仍嫌不够。笔者曾遇到过这样一则案例:某县检察院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王某、李某行贿、受贿案件。该案中,李某通过行贿手段,使其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儿…  相似文献   

14.
王传斌 《法制与社会》2014,(3):166-167,171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从法律特种分析,没收违法所得的根本属性是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行政处罚的属性,而且没收违法所得可能侵害其他合法权利人利益。《刑法》在处理非法财产时,将没收财产、追缴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以及没收违禁品、没收犯罪分子所用财物等严格区别适用,非常值得《行政处罚法》借鉴。建议修订《行政处罚法》时,将没收违法所得从行政处罚种类中删除,将其作为纠正违法行为的方式加以规范,并明确行政机关的监督执行职责。由于违法所得涉及行政法、刑法、民法领域,国家应专门立法,对违法所得的认定、计算方式、税费征缴以及没收、追缴、退赔等处理方式予以规范和统一,在此基础上清理各部门法律、法规中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的条款。  相似文献   

15.
1997年《刑法》包括若干犯罪与刑罚以外的非刑事条款,例如,《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等等。此处就"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责令赔偿损  相似文献   

16.
浅谈洗钱罪     
近年来,许多地方出现了贬毒、走私的犯罪分子通过存款、投资等方式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钱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的“洗钱”行为。为了打击这类犯罪,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0年12月28日第十七次常委会会议上作出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将毒品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专门设一条规定了“洗钱罪”,刑法第191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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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64条关于“没收”的规定内容粗疏,逻辑混乱,只有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正确地指导司法实践.追缴或责令退赔是没收的前置程序,追缴的犯罪所得物中有被害人且存在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其余的予以没收;没收的对象应当是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犯罪所得财物;没收权的适用主体只能属于法院.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行为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0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活动,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迫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诉讼中的赃包括赃款和赃物,泛指犯罪分子凭借犯罪非法取得的财物。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取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侵财性犯罪行为才产生赃物,如抢劫、盗窃、贪污、受贿等。对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即追赃和退赃,实质上是使公私财产恢复原状。这是贯彻刑法的任务中“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刑事诉讼中的追、退赃,因而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诸如司法机关不追或少追赃,犯罪分子不退或少退赃,使被侵害者的合法利益遭到的侵害无法得到保护,或者司法机关多追、犯罪分子主动或被动地不合理多退,使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做到合法合理地进行赃物的追、退工作,有必要对追、退赃的性质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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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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