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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公证书是公证行为的集中表现,公证员在执业过程中,因职务的过失导致出现失实的公证书,这种失实的公证书在行内称为"错证".以往,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公证书的重大失实行为多适用渎职类犯罪,但对于公证员因错证而被诉以玩忽职守罪,很多学者表示质疑,认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而公证处非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党政机关,公证员非行使国家职权,适用玩忽职守罪主体不合格,适用法律不当.  相似文献   

2.
编者按:2009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在批复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是否构成犯罪的请示>明确,<公证法>施行以后,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公证书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220条第3款的规定,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应本刊所邀,本文作者通过对该批复的讨论,进一步明晰批复要义,以引导全行业对该批复进行深入探讨和正确理解与应对.  相似文献   

3.
聂健 《法制与社会》2010,(32):80-80,82
公证机构性质在定位上归属于提供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对公证员故意出具虚假公证书的行为,应当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不具有公证员资格的公证机构工作人员,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出具公证书严重失实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建议将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间接损失,一并作为量刑的法定依据。  相似文献   

4.
在现代社会中,公证的作用十分重要。公证法出台之前,我国公证机构一直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证员犯罪也一直被视为渎职犯罪。2005年公证法颁布实施之后,对于公证员是否仍然属于渎职犯罪主体,争议很大。近日,本刊邀请专家,围绕典型案例,就公证行为、公证机构的属性,公证员是否渎职罪主体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5.
杜小丽 《法学》2023,(2):77-89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规制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失范行为的核心罪名。该罪的罪状表述同时具有繁复不简约和模糊不明确两种缺陷,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和概括性要求。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不断拓展,已开始突破该罪的典型样态及规制目的。行政犯在立法技术上适合选择空白罪状模式,以保证行政犯的稳定性与灵活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作为行政犯,其立法技术应由叙明罪状转为空白罪状。“中介组织”这个概念在我国现有法学体系下具有规范性、确定性和适当的开放性,符合法律规范概念的一般要求,可继续使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侵犯的是市场经济中中介组织人员的职业信用。以法律系统论为理论支撑,可以尝试构建妨害信用的罪名体系,以助力现代诚信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6.
公证刑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该法第42条的禁止性规定,且构成违反《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最高检《批复》)中规定,公证员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出具证明文件失实罪”。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2009年至2011年,某市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隶属农业机械管理局)站长李某违反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将本属于该市农业机械化技术试验推广站履行的购买农机情况核实职责委托相关农机经销商代为履行,放弃对农户实际购机情况的核实监管,却仍然出具核实结果表上报省农机管理部门作为结算依据。该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主管农机购置补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涉及刑法23个条文,规定了33种罪名。如果以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来划分,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两类:一类是滥用职权罪,一类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因玩忽职守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又细划为9个具体罪名。由于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的基本特征相同,所以本文将玩忽职守这一类罪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对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作出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10.
盛斌 《天津检察》2009,(5):59-61
我国《刑法》第41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了增强此条款的可操作性,对于何为“情节严重”,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对此作了六种情况的细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固档案、考试成绩或者其他影响招收工作的有关资料。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上述材料而予以认可的:  相似文献   

11.
【案件回放】案例一:莫某某系李某诉张甲、陆甲、张乙等四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主审法官。原告李某持借款借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借条有"张甲、陆甲、张乙"的签名。法庭审理中,原、被告双方确认借条上"张甲、陆甲、张乙"的签名均为其三人本人所签。但被告张乙辩称,借条是在装有房产证的手袋被一名叫冯某的人抢走后,冯带原告李某到张家胁迫其一家人签订的,实际上不存在向原告借款的事  相似文献   

12.
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将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  相似文献   

13.
余军 《中国检察官》2012,(12):24-26
根据《刑法》第397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一般认为,滥用职权是结果犯,而危害结果是说明犯罪客观  相似文献   

14.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7岁,河北省沧县人,以刻章为业,曾在一诈骗案中涉嫌私刻公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撤诉处理。99年6月,公安机关为获取李某私刻公章的证据,遂派侦查人员江某化装为某国家机关财务人员,找到李某,在未有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要求李某为其刻制财务章一枚,并开价100元,李某未同意,并言称违法的事不干,江某遂又掏出200元以示酬谢,李某也未同意,江某随即掏出全部携带人民币总计1000元放于桌上,李某遂勉强表示同意,第二日江  相似文献   

15.
论虚假破产罪中的“实施虚假破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虚假破产罪的定罪中,对实施虚假破产的认定,是对该罪犯罪客观方面进行认定的重要内容。但目前学界对此的学理解释无法满足在相对复杂的企业破产情况下,追究虚假破产行为刑事责任的需要。对虚假破产罪客观方面的科学认定应以破产法的理论和实践作为基础。虚假破产罪应被认定为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然人犯罪;这里的破产概念不仅解释为公司企业的破产申请或者破产程序的进入,也应包括公司企业出现破产状态以及破产程序因出现法定情形而被宣告终结的情况;其犯罪客观方面的重点在于因行为人实施的非法财产处置行为而导致的破产基础的虚假性,并且不需要证明非法处分行为与公司企业破产状态的出现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6.
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损害国民对国家机关公务的客观、公正、有效执行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  相似文献   

17.
一、何为“盈利业务”“盈利业务”应该如何理解呢?目前,对“盈利业务”的解释,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有学者把它表述为,是指本单位中能够产生经济效益,获取较大利润的业务。有学者认为,盈利业务是指本可盈利的业务,或者说是在正常情况下预计显然可以盈利的业务,而未必仅指后来一定盈利的业务。又有学者认为,所谓盈利业务,即指本可盈利或正在盈利的业务。也有的学者认为,只有确定无疑、必然会盈利的业务,才属于本罪中的盈利业务。笔者认为,“盈利”指获得利润,它是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差额。而“业务”作为生活中的日常用语,也不乏宽泛性,那么…  相似文献   

18.
李倩  赵慧斌 《法制与社会》2010,(10):260-261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环境决策方面的失误造成了大量的资源浪费和资金损失,而《刑法》中又尚无对“重大环境决策失误罪”的具体规定。理论界的研究主要局限在决策者行政责任的承担方面,而对其刑事责任则较少涉及。本文通过对“重。大环境决策失误罪”进行法理分析,提出立法构想,强化环境的刑法保护力度,以减少我国的环境决策失误现象。  相似文献   

19.
今年5月31日,包头空难罹难者家属联名向数家公安部门举报东方航空公司1l·21包头空难责任人涉嫌犯有重大飞行事故罪,并请求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据了解,这是空难家属第4次向有关公安机关举报重大飞行事故罪。2005年8月,他们的举报被事故发生地公安局婉拒,理由是应当由民航公安受理。后来,又被肇事者所在地公安局婉拒,理由是应当由包头公安管辖。今年3月初,空难家属曾举报致民航管理总局公安局,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空难家属这一系列的举报,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重大飞行事故罪以及管辖问题。我国《刑法》第131条规定,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3年  相似文献   

20.
犤基本案情犦2004年6月,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工作人员张某,在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过程中,明知砍伐林木的村委会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应当立案侦查,但碍于镇政府有关领导的说情,利用主管、承办该案便利,从收集来的全部码单(用了记录砍伐林木数量的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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