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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上占据着显要的位置。不论从其监察机构设置、制订的监察法规 ,还是从其监察职能的分工、监察对象的范围 ,我们都可发现明代监察制度的特色就在于它具有明显的网状特征。本文欲从论述该特征入手 ,分析形成该特色背后的历史原因以及具备该特征的明代监察制度对当今监察工作和廉政建设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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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建立了一套科道并行的监察体制,把对监察官的监督问责也纳入了相互制衡的监察体系之中。为了使各级监察官勤勉尽责,充分发挥正风肃纪的作用,明代主要从监察法制建设、职务犯罪惩处和监察责任追究方面入手,建立了一套监察官监督问责机制,对监察官的违法乱纪及失察行为予以严肃问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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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4):134-135
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古代监察制度初创于秦汉,到了明代,监察制度已经发展到比较完备的阶段。广义上的监察制度包含监察系统和言谏系统,明代的监察机构在中央设有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地方设置十三道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司及督抚负责监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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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战线》2017,(5)
学界并不熟知明代前期白银的流通状况,实际上可将其归纳为一种因政策阻隔的"双轨"流通状态:在制度层面的"公领域",政府在极力维持并重申"禁银"政策的同时,在宝钞兑换、赋役课税等诸多领域单向折收白银,赏赐、采办等也不乏行用白银。在民间社会的"私领域",白银在不少经济发达之地,首先呈现为一种基准计价手段,其后随着宝钞的急速贬值、实物型经济体制的推进等,又与黄金、布帛、米麦等构成了多种通货并存的混杂流通状态,屡禁难止。综合言之,明代前期白银的"双轨"性流通虽显得广泛,但内涵却极为有限:在"公领域",它仅是实物劳役型财政体制下诸多折色物中的一种,与布帛、丝绢、米麦、黄金等实物区别不大;在私领域,它也仅是多元通货中的一种,属于并非先进的民间实物货币范畴。无论是对于财政体制还是民间经济而言,白银的流通状况折射出明前期浓厚的实物主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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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监察制度与历代不同,有一种特殊的职能—制约皇权。明代规定:监察官员的职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凡制敕宣行,大事复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明史》职官志)封驳诏敕可以说是监察官员(史书称御史与给事中为“言官”,在此我们称之为监察官员,简称监官。)制约皇权的最大体现。虽然是皇帝的圣旨,监官若认为不合适或有误,也可以驳回不予下达。廷议,许多时候主持者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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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秦汉设御史大夫府始历经五个阶段至明清立都察院时形成了独具中华法系特色的监察体制,经民国政府的监察院体制建设,发展到当代的监察部体制,有延续有断裂.考察几千年传统监察体制的变迁和特点,分析监察体制的继承内涵,借古鉴今,以发扬优秀监察体制传统促进现代监察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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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在其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充实、逐步完备。研究分析古代监察制度,对我国现代监察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本文从总结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出发,通过对古代监察制度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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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抗倭是我国沿海军民保家卫国、抵御外侵的重大军事行动和历史事件,在兵备体制、军备思想、海防体系等方面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军事财富,而在山东所形成的"营、卫、所"这一独有的海防体制,近年来又引起了人们的热切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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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积累与渐进替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机制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中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的同时,在民主政治发展方面也取得了初步的阶段性成果,并启动了迈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政治转型进程。中国的政治发展与民主转型的内在机制表现为一种制度积累与渐进替代。权威主义体制与民主体制双轨并存,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与深化促进了新旧政治体制的渐进替代。中国的发展型民主是一种不完善的过渡性的民主政治形式,不可避免地存在旧体制遗留的或新体制引发的各种问题。必须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民主政治,才能确保中国民主转型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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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傈僳族的刀杆节传说,实际上是傈僳族民众将自身在清嘉庆和道光年间的经历,比附到明代中叶王骥身上,以纳入到腾冲的明代军户迁移历史中,是一种典型的"异时化叙事"。这种叙事,是傈僳族民众将云龙州的三崇信仰和腾冲地区对于王骥的历史记忆合二为一的结果。傈僳族民众创造这样的叙事,目的是为了获得地方社会的"先在性",以此来对抗他们的直接统治者"抚夷",进而成为国家"编户齐民"体制中的一分子。这种叙述的成功受益于国家对边缘群体独特的治理机制。这种治理机制,实际上也可被视为历史上各个民族单位凝聚与分离的重要动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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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 改革煤矿安全管理体制的重大决策,决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这是继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地方管理后,煤炭工业管理体制的又一重大改革,是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精神,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法制建设,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迫切要求;也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分开,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有力举措;同时为我国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同国际接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 2000年 11月1日国务院第 3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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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措施作为《国家监察法》中规定的一项调查措施,是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新产物。该措施取代"两规"后在试点地区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是从当前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需要看,监察法对于诸如留置措施场所等具体的规定不明确,需要后续修改和完善相关内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