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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疑案件赔偿问题之我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起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对存疑案件应否赔偿,目前有“否定说”、“折衷说”、“肯定说”三种观点。“肯定说”符合我国法律规定,体现了“疑案从无”的理性选择,有利于加强对被告人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2.
刑事疑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国家赔偿法》第15条只规定了没有犯罪事实的被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由于该规定过于笼统,遂引发了司法界和学术界对刑事存疑案件国家赔偿问题的争论。有观  相似文献   

3.
存疑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不诉或宣告无罪的案件。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该案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存疑案件、存疑无罪案件是否应当给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司法界、法律理论学术界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不一。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有观点(详见《人民检察》2002年第2期第55页欧尧刚的《证据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文)认为该规定不够严谨,因为他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是也可以作出起诉的决定,故建议将该款中的“可以”修改为“应当”。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不够妥当。人民检察院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可以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相似文献   

5.
刑事赔偿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赔偿法实施已近九年,其中总结积累了不少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也为适用这部法律颁布了一些司法解释,对审理这类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目前遇到了对刑事赔偿争论较大的几个问题,对此笔者有以下初浅看法。一、未经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确认的案件,是否一律不进入刑事赔偿程序?此问题之所以在重庆提起,源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渝检赔[2003]2号《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对安徽省黄友谊刑事赔偿案的批复》,即“黄友谊因证据不足被不起诉而申请国家赔偿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  相似文献   

6.
苏慧婷 《法制与社会》2013,(35):251-251,255
逮捕是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对公民人身自由权采取合法限制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比刑事拘留更为严厉,在刑事司法机关批准(决定)逮捕后,审查起诉阶段若对公民做出不起诉处理,那么先行羁押的期限因在客观上侵犯了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权而会产生国家赔偿责任,但因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做出不起诉处理时,对于先行羁押侵权国家是免责的。2010年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做出不起诉处理后国家赔偿责任做出了修改,本文结合《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着眼于检察工作实践,对捕后不诉案件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进行分析讨论。  相似文献   

7.
存疑不起诉案件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起诉案件。对于因存疑而终结刑事诉讼的案件,被不起诉人之前曾经被羁押,释放后提出刑事赔偿申请的,是否应当给予赔偿成为理论界、实务界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相似文献   

8.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撤回起诉没有明确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撤回起诉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开4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351条的规定,即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而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适用撤回起诉还包括如下情形:  相似文献   

9.
什么是错案     
从法律定义上讲,错案是指对无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而错误地定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以及对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案件:①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错误的案件。如作案是甲,结果将乙逮捕、起诉、审判、处刑;②行为虽然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但其行为依据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而进行拘留、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③犯罪嫌疑人虽然有犯罪嫌疑,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国家赔偿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司法机关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可分别作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的处理。司法实践中,因证据不足撤案、不起诉或判无罪而引起的刑事赔偿案件不少。然而,在《国家赔偿法》中,对这类案件的刑事赔偿则没有明文规定,致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存疑不起诉案件的刑事赔偿中,认识上产生严重分歧,工作中矛盾突出。人民法院认为应予以赔偿,直接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 (1998)培他字第 10号复函文件第三条的规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不能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11.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影响是重大而深远的,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首先,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申诉将呈现有降有升趋势。由于逮捕条件得到进一步明确,一般案件不服不逮捕决定的申诉可能减少;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会有增加,相应地,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也可能增加。其次,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会有所增加。再次,国家赔偿案件数量有望下降。最后,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法同时还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在工作实践中,由于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提出赔偿请求的在国家刑事赔偿案件中占很大比例。因此,在审查因不起诉决定提请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如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规范刑事赔偿案件的办理,及时执行生效的刑事赔偿决定,切实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现就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无罪,或者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依法应当赔偿的案  相似文献   

14.
法律信箱     
什么是存疑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于证据不足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存疑不起诉必须具备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的条件。存疑不起诉的程序的条件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案件证据不足时,不能径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必须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是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前的必经程序。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实体条件。当案件证据达不到提起公诉的标准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  相似文献   

15.
杨红宇 《中国检察官》2002,(5):29-29,31
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决定不将犯罪嫌疑人诉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由于国家赔偿法是依据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赔偿加以规定的,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是否有权请求赔偿的问题,目前存在着以下分歧意见:一律不赔;一律都赔;视情况决定赔与不赔。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于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17.
王新环 《法学杂志》2002,23(4):23-24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一种不起诉类型 ,它同法定不起诉和轻罪不起诉一同构成我国的不起诉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 40条第 4款规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理基础是无罪推定原则。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 4条第 2款规定 ,无罪推定是指 :“凡受刑事控告者 ,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当有权视为无罪。”无罪推定从证据证明来说 ,必然演绎出罪疑从无 ,证据不足作无罪处理的结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文献   

18.
乔惠 《天津检察》2008,(2):47-47
存疑案件是指立案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而作撤案、存疑不诉或宣告无罪处理的案件。由于《国家赔偿法》的制定和实施早于《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对逮捕后作存疑处理的案件是否应当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存疑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犯罪嫌疑,有证据证明其有罪,只是因已有的证据尚达不到定罪的要求而推定当事人无罪,因此不存在刑事赔偿问题。第二种观点认为,对于存疑案件,应视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赔与不赔,不能一概都赔,也不能一概都不赔。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予赔偿:而对于采取强制措施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则应不予赔偿。第三种观点认为,既然不能认定当事人有罪,那么对存疑案件都应当给予赔偿。  相似文献   

19.
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管辖“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该申诉,可由被害人提出,也可由被不起诉人提出(《刑事诉讼法》第146条之规定),以下申诉,特指被不起诉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只有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案件,是否实行“申诉不加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对被不起诉人提出的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受理申诉后,不能作出加重对被不起诉人的处理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申诉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如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在慎重审查了公诉案件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在需要撤回起诉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由于撤诉规定过于简略抽象,而撤诉原因日趋复杂多样,致使对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从理论上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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