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行为此起彼伏,严重扰乱我国正常法律秩序和市场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了威胁。本文试图根据国内的现状,在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特征及其动因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有效监管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提出一些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商业贿赂执法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3.
跨国反商业贿赂法制缺陷的根源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何跨国公司在发达国家商业贿赂行为较少,而在发展中国家商业贿赂行为较多,格雷欣定律可以解释其中的规律性,即发展中国家反商业贿赂的法制缺陷是导致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多发的重要原因。既然商业贿赂行为不可能自发地从市场上消失,那么完善反商业贿赂法制就是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必由之路。就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而言,我国应首先完善母公司作为控制人的法律责任,这是完善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制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5.
商业贿赂作为一种严重的腐败犯罪,它打击跨国投资积极性、破坏市场稳定、降低经济增长率、扭曲人的道德价值观。面对商业贿赂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严峻挑战,我国既无专门的《商业贿赂法》,又轻民事制裁。对此,我国应反思本国商业贿赂立法,并予以完善,从而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6.
7.
2006年,随着打击力度的加大,“商业贿赂”被频频曝光,医疗领域的反商业贿赂行为更是倍受舆论媒体关注。其实,在长期的反商业贿赂进程中,我国已在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医疗领域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构建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这些医疗领域商业行为的禁止性法律规定,对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治理商业贿赂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国反商业贿赂的立法从无到有,已经初步建立起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体系。然而,面对目前商业贿赂愈演愈烈的趋势,现行的反商业贿赂立法还存在着诸多缺陷。经过调研,立法缺陷主要表现为:第一,现行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不够准确全面,对商业贿赂中受贿主体的界定过窄,对商业贿赂的形式界定过于简单:第二,立法所设定的行政、刑罚措施过宽,缺乏对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者的震慑:第三,没有专门法,而是散见于刑法和其他民事、经济法律法规中,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规定政出多门,自相矛盾,严重影响执法、司法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10.
商业贿赂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在一国范围内存在,还发生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对公平、自由的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我国当前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体系已经发挥一定作用,但是仍然存在其需要完善和修正的地方,如法律界定不明确,责任体系不完善等。借鉴美国、德国、日本以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实践,笔者从三方面来完善我国的治理商业贿赂法律体系,一是明确商业贿赂的法律界定,扩大其范围;二是增加对附赠式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三是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商业贿赂行为渗透于经济生活各方各面,愈演愈烈,堪称和谐社会一大毒瘤。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状况及危害;从执法模式、经济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等各侧面阐述了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现状及缺陷,以期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层次、多棱面反商业贿赂专业立法提供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商业贿赂行为渗透于经济生活各方各面,愈演愈烈,堪称和谐社会一大毒瘤。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商业贿赂行为的状况及危害 从执法模式、经济立法、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等各侧面阐述了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现状及缺陷,以期对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高层次、多棱面反商业贿赂专业立法提供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破坏了我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治理商业贿赂一直是我国市场建设的一部分,但是由于我国法律对于商业贿赂的治理,偏重于行政制裁与刑事制裁,缺乏有效的民事救济措施,民事责任的规定极少,而且缺乏操作性,这不仅使商业贿赂的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的赔偿,也让商业贿赂这种经济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经济制裁,所以我国应当完善我国现有法律对商业贿赂民事救济的规定,达到最为有效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4.
15.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其制度价值在于抽象地识别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已经存在,以及该法律行为究为此法律行为,抑或彼法律行为,解决的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部构成问题。我国现行民事立法关于法律行为特别成立要件的规定,存在诸多失误,有的将特别成立要件规定为特别生效要件,有的将特别生效要件规定为特别成立要件,颇为混乱。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对相关条文作相应的修正,以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传统的民法学说与立法中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存有重大分歧,其根源在于建立的基础不同。传统民法学尽量避免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而将民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撤消和效力未定四种情形;我国立法则将民事法律行为仅限定为“合法行为”。二者为弥补相互间的差异,导致了诸多自相矛盾的情形。比如,传统民法学说在避免对法律行为进行合法性评价的同时,又认为其属于适法行为,以与违法行为相区别;而我国立法虽规定法律行为属“合法行为”,但又接受了传统民法学中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规则(并认为这些行为属不合法行为),然后另设“民事…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对商业贿赂犯罪从主体和对象上作了扩大的修改,这是我国治理商业贿赂犯罪、弥补刑事法律规定不足的必然要求。本文从商业贿赂的概念出发,论述商业贿赂犯罪的内涵和法律性质。而后,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其他国家对于商业贿赂犯罪的有关规定,分析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的内容,提出在方向、方式、内容上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其在立法与司法上的改革提供可以参考的素材。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并非所有的商业贿赂行为都构成商业贿赂犯罪。我国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化做了规定,也在通过修正案和立法解释在探索中不断调整,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商业贿赂的刑法规定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德国民法将法律行为界定为能够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关系的行为。德国民法不强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国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有必要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20.
本文试从商业贿赂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件入手,剖析商业贿赂的形成原因及其本质,阐述商业贿赂对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带来的不良影响,并结合国情,从我国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立法情况,试着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的,就现行相关立法,浅析本文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