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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山东省金乡县鸡黍镇镇长韩寒辞去现职。同一天,韩寒的父亲,济宁市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韩东厄也辞去职务.此前,有网友质疑韩寒是依靠父亲的关系,在三年之内完成了从科员到正科级镇长的“火箭式升迁”。济宁市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住接受采访时说,如果没有确凿证据,小能说她的升职与她父亲有关,“只不过她父亲足个干部,但干部的子女就小能正常升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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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期间,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质疑青年作家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与韩寒在网上展开了"口水大战"。此后,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向上海市普陀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索赔10万元,双方的"口水战"由此正式转变成为"法律战"。2012年2月13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发微博称,鉴于韩寒已于2月10日委托其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该法院已裁定准许韩寒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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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期间,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质疑青年作家韩寒之父代笔为子写作,与韩寒在网上展开了"口水大战"。此后,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对其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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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公司主张在接到韩寒的侵权通知后,及时地删除了侵权通知中相应的链接,韩寒对此也是认可的,百度以此来主张应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但该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认可。结合事实,法院认为百度对侵权事实是应知的主观状态,无法使用避风港原则予以免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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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年 辞去公职 中国有两句老话:叫做“人到四十不学艺”;“人过四十万事休”。 然而,在我决定调离检察机关,进而辞去公职,“下海”干律师那年,已经39岁。 记得当初,我把准备辞去公职干律师并创办律师事务所的想法,正式提出来征求家人和朋友们的意见……。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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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政府副市长转岗当选本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必须及时辞去副市长职务,有法可依,合乎法理.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透视这一条款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如果担任"一府两院"的职务,必须依法辞去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反,如果被选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也必须辞去本级"一府两院"的职务才合乎法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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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不断有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因自感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而自动请求辞去该职务的消息,这是一种好现象。但现在又冒出由组织部门和人大常委会通知大批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消息,这就有点不可理解了。例如,宁波市某县干部刘方(化名).2003年当选县人大代表。2004年夏,刘获得提升,出任县政府某局局长。任职前,组织部门与他谈话,请他考虑辞去人大代表职务。不久,刘又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建议他辞去人大代表职务。而按规定,他的人大代表任期还有4年。刘开始感到“很突然”,思考再三,最终还是递交了辞职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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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必要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3年的非典危机中,我国政府启动了行政问责制,包括前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市长孟学龙两名省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随后, 由于重大安全事故,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引咎辞去县长职务;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去市长职务:浙江省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引咎辞去市长职务。一系列的“问责风暴”标志着行政问责制已经从非常时期的非常措施走上了制度化轨道。这一方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另一方面也不由得让我们对此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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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副市长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不辞去副市长职务明显违法,必须依法辞去副市长职务.
首先,宪法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据此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之一,不能兼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这是宪法的刚性约束.副市长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如果不辞去行政职务,在其转任人大领导后继续担任副市长与这一规定明显冲突,显然是违反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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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这表明无论是谁,或者他曾经在"一府两院"担任过什么职务,一旦当选为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就必须辞去原有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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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选举法》第九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推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辞去职务后,是否进行补充任命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认为,补充任命实际意义不大,可以不补充任命。另一种认为,为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应该补充任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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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代笔门"事件业已成为公共事件,韩寒拟以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如果成案,法院将面临判断方舟子一方提出的"韩寒有代笔"这一主张是否属实的难题。方韩案中关于韩寒有无代笔的证明责任可以由法院裁量分配。方舟子一方采用间接证据证明的方式证明其主张,但由于方舟子一方所适用的经验法则具有盖然性,不同主体会得出不同结论,方舟子一方的推论过程存在极大争议。方韩案中,尽管法院有权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代笔事件的真伪,但考虑到确证裁判可能引起的社会舆论压力,法院最有可能作出"证据不足以认定存在代笔事实"的"真伪不明"结论,适用证明责任规则,回避事实争议。即使代笔事件未得到确证,方舟子并非必然承担名誉权侵权责任,法院可以通过对过错要件的认定实现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的利益平衡。方韩之争过程中,公众的证据科学意识得到前所未有的提升,但也暴露出一些非理性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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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一个常用词,即辞去现任 职务的意思。 辞职,是一种很普遍的行为。古今 中外,上至国家元首,下至平民百姓,都 有着辞职的可能性。过去皇帝去当太上 皇,就是辞去皇帝之职务。如今农民离 开土地,也该算一种辞职吧! 辞职,又有无过辞职和引咎辞职之 别。工人嫌工资低,白领觉得屈才,向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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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从其表面看似乎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同时担任监督与被监督职务上就有悖于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作为副市长在人代会当选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之时,就应及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辞去一项职务的请求.
法律规定必须辞去其中一项职务.宪法及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 相似文献